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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日前通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着眼于省人大具体工作和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勤、发言、建议、参加活动等履职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填空白。办法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明确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六项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