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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者查阅档案时,所需档案复制件由本馆审核无误,加盖印章后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复制。摘抄的档案由工作人员严格审核后,方准予带走。"东城区档案局(馆)工作人员李旭针对公众不熟悉查阅档案流程的情况,迅速在政务微博"东城档案"上发布了这则办事指南信息,并配有公众来局(馆)查阅档案的照片。其实,这仅仅是局(馆)稳步推进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