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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湖南省的自然特征和社会因素等方面探究了雾霾的成因,通过对湖南省雾霾防治政策与措施的得失分析,指出了湖南省雾霾防治目前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在制定雾霾防治政策和治理方案等方面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雾霾;成因;防治策略
雾霾严重危害人类身心健康,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对于正在建设发展中的湖南省而言,雾霾情况不容乐观。以省会长沙为例,长沙近几年连续遭遇雾霾侵袭,如在2015年最后十几天里,雾霾污染重度2天、中度4天、轻度4天。污染最严重的一天,长沙市的AQI指数高达234,首要污染物为PM2.5。
尽管湖南省人民政府自2014年起每年制定针对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年度实施方案,另外还出台了许多其他措施与规定,辅助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实施,但是从实践效果来看,雾霾防治未达到预期效果。
本文通过对湖南省的地理和气候特征、工业和生活污染等因素进行调查和分析,探究湖南省雾霾产生的成因。针对湖南省各级地方政府治理雾霾污染的困境,分析各种雾霾防治政策与措施的得与失,为政府在制定雾霾防治政策和治理方案等方面提供决策参考。
1.湖南省雾霾形成的主要原因分析
雾霾污染源于天灾(自然因素)与人祸(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从调查情况来看,天灾方面主要是湖南的地理和气候特征,人祸方面主要是工业污染、基建扬尘、车辆尾气和餐饮油烟等因素,这些因素共同作用造成了湖南雾霾污染严重的现实。
1.1地理特征
湖南的东、西、南三面山岭相连,地势高峻,中部多为丘陵和盆地,起伏和缓;北部为平原,地势低平,从总体上看,全省地势恰似一个东、南、西三面高,中部低,朝北部敞开的“马蹄形”盆地。若无强冷空气入侵,早晚的天空被逆温层控制,空气不对流,污染物难以扩散。由于湖南朝北部敞开的“马蹄形”地势,会迎接北方的大范围严重雾霾天气,在“环保基本靠风”的北方引来北风将雾霾驱散后,广大南方地区如湖南便成了首都污染的“二手烟”受害者。
1.2气候特征
湖南省大气质量呈现一定的季节性变化。在秋冬季节,气温下降,降水减少,雾天气增多,空气层稳定,不利于污染物扩散。而秋冬季主要是在刮西北风,而西北风与西南来的暖湿气流恰好在中部地区形成对峙,从而使得北方与南方的污染物同时在湖南地区积聚。热岛环流(又称“城市风”),使得污染物在城区积聚形成尘盖,加重了城区污染。
在湖南频发雾霾的季节,风速小、大气层结稳定,空气污染气象条件有利于大气污染物聚积,也是造成雾霾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简单来说,便是整个大气循环系统已无法自然消除人为产生的颗粒物污染,而污染过程中还在不断排放和累积,越来越重。
1.3 工业因素
雾霾形成最显著的原因就是急剧增加的污染物,高耗能产业和高污染产业是污染物源头。湖南省目前的现状便是工业体系完整、规模初具、部分产业优势突出,工业已成为全省经济的重要支柱。而湖南主导产业还是有色金属开采及冶炼、化工、建材等重污染行业,2013年,全省排放二氧化硫64.1万吨,氮氧化物58.8万吨,工业烟粉尘34万吨。其中长株潭地区排放二氧化硫11.5万吨,氮氧化物12.7万吨,工业烟粉尘5.2万吨,可见湖南地区工业废气污染十分突出。
1.4 扬尘因素
高楼林立是城市的特色,所以风的流速在城区里明显减弱。在此情形下,当城市的施工以及交通排放的扬尘因为空气流动弱而难以向周围扩散稀释,也就因此很容易在城区周边产生雾霾现象。
在2016年湖南省重大项目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将当年全省“4+2”重大项目清单出炉,涉及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领域575个重大项目,总投资16810.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729.7亿元,这一系列的重大项目都会制造出大量的扬尘。加上数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基建施工扬尘有增无减。
1.5 尾气因素
现如今,汽车和人们的生活早已息息相关,近十年来,中国汽车的产量平均增长率高达13%,同时也成为全球第二大汽车市场和第三大汽车制造基地。汽车的高使用率引发出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大量排放的汽车尾气中含有细微颗粒物,会造成雾霾。
根据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8月20日,湖南全省机动车保有量達1016.4万台,居全国第12位;驾驶人数量达1173.1万人,居全国第10,这意味着湖南省已经成为了名符其实的“汽车大省”。因此,可以想见排放的汽车尾气对于环境的影响破坏非常大。
1.6 油烟因素
有数据表明,餐饮油烟为PM2.5贡献率超过10%。可见,餐饮油烟不能忽视,更何况湖南的湘菜的烹饪大多是以炒制手法为主,餐饮油烟的排放不容小觑。面对这样的现状,政府在管理监督时却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餐饮企业处在老旧的楼房,没有公共烟道,也有的餐饮企业并没有做好日常清理的工作。而以上现象都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另外,家用油烟机以及餐饮店油烟机本身在构造上都没有对PM2.5中颗粒物质的过滤收集,这些油烟机仅仅只是把油滤出来,而一些气态物质还是能出去。因此,制定出相应的生产标准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2.湖南省雾霾防治政策与措施分析
2.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情况分析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3日印发了《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指出湖南省落实计划的主要目标为:在五年内总体改善全省空气质量,较大幅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并且争取再花五年或更久的时间来消除重污染天气,明显提升空气质量。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计划制订了以下措施,力图做好雾霾防治工作:
1.加强污染物减排工作
2.统筹城市交通,减少机动车的排放 3.优化区域经济的布局
4.调整能源结构,提高利用率
5.环境监测公开
6.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责任
7.拓宽渠道,吸引投资
在湖南省统一制定的细则里,有关治理污染的地区目前是以城市为主,也因此在城郊地区、在城乡结合部地区还是存在着监管不到的地方,不管是重型载货车辆的过境穿行还是油品质量很多监督机制和执法力度都不够,也就因此存在着一些漏洞,使得很多计划不能如期如愿的完成。其次,对于污染物降低与减少的标准,对于处罚与奖励的力度,都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而缺乏一定的针對性、可操作性,概念笼统是没有办法有效执行的。另外,雾霾的治理牵扯到方方面面,治理体系是非常复杂的,对湖南省内各地方而言,很多主体间的职责并没有很明晰,容易造成多头管理的问题。最后,在对环保技术的手段上,还存在着不够重视的问题。
2.2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情况分析
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人民政府自2014年起每年制定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年度实施方案,另外还制定出台了许多其他措施与规定,辅助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是通过分析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年度重点任务,规划年度重点工程项目,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等一系列手段,有针对性的做出防治计划。
从以上政策措施我们可以看出各实施方案发布的时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具体的措施的强制性不强,很多情况仅限于客观的陈述、主体概念也模糊,措施难免给人一种空洞的感觉。不仅如此,指标定的多、目标定的大,但具体的任务及归属、执行的方式、主体的负责者描述的少,很显然,操作性不是很强。此外,鼓励性政策措施比重还是很少,对一些与雾霾相关的企业在处罚及利益补偿问题等方面还是未考虑到。目前,省会长沙与周边城市株洲、湘潭、益阳、岳阳尚未建立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制。
2.3 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情况分析
2014年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空气质量统计中,全省1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比上年下降了10.4%,而长沙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监控城市中排名第53位。
2015年湖南省空气质量统计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6市平均32.6%的超标天数中,有21.0%属轻度污染,6.2%属中度污染,4.4%属重度污染,1.0%属严重污染。
2016年湖南省空气质量统计中,长沙等14个市州平均22.1%的超标天数中,有16.7%属轻度污染,4.2%属中度污染,1.2%属重度污染,无严重污染。
2017年年湖南省空气质量统计中,长沙等14个市州平均18.8%的污染天数中,有15.9%属轻度污染,2.3%属中度污染,0.6%属重度污染及严重污染,其中严重污染比例为0.06%。
总的来说,湖南省在雾霾防治问题上也不是没有成效,从空气质量这一直观的指标来看,并不是没有任何改善,但是雾霾天尤其是重度污染天气的持续出现,说明了防治行为还要继续,且要不断加强,这也是湖南省现在面临的严峻考验。
3. 湖南省雾霾防治策略的缺失与对策
3.1制度性的缺失
行政模式的“封闭性”与“缺失性”会使得整个跨域治理雾霾时具有局限性,而且守旧的价值观念必然会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从以上湖南省有关雾霾防治的相关政策及措施的分析中,可以很明确的看到雾霾防治政策在制定时缺乏一定的奖励机制,这也是雾霾在治理过程中缺乏强效动力的原因。环境绩效考核指标欠缺,一直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取向下,各级地方政府对于政绩的考量上一直是以经济增长作为重要的核心指标。但是生态环境又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干部的考核必须综合考虑到环境指标,才能够避免为发展经济放弃环境保护这一行为。否则,在地方政府这一层面上,就会存在片面追求GDP的增长,从而忽略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的问题。
3.2 责任配置不明确
根据在政府内部的权力与职能的分工,形成雾霾治理中的责任配置。由于引起雾霾的原因复杂,雾霾也具有扩散性的特点,使得政府治理雾霾时的责任就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所以也没有一个准确完善的责任分配。当雾霾治理本身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相悖,而治理主体本身职责不清、任务不明,从而也会导致雾霾治理的效果大打折扣。我们可以看到,在设计政策措施上,都是以政府负责、主导,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这样一个体制。条块分割的管理状态,环保部门受到上级部门的管辖,又会受到当地政府的监督,尤其是在财政及人事这两方面,也因此环保部门受到当地政府机关的制约就会非常明显,所以地方政府对环保部门的制约性也会使得很多对策难以有效推进。
3.3 环保非政府力量不足
在生态环境问题如此严峻之下,公众的环保意识其实是非常关键的,而环保非营利组织可以成为环境治理非常重要的一股力量。这是可以有效的弥补政府和市场机制的不足。但是,湖南省在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的情况下,对于环保非营利组织的扶持力度并没有很明确的体现。另外,公民参与力量薄弱也是很关键的一个问题,如何真正让每一个公民参与进来,而不是一直都是将环境治理的问题依赖给政府,这都是非常关键的。雾霾现象的严重,影响的是每一个公民自己的生存及发展。所以公民在治理雾霾这一环境问题中还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可以说,共鸣有序、有效的参与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及政府的不足。但是湖南省在这一方面的工作中,还是缺乏一个很明晰的方案,鼓励环保非政府力量措施并没有很明确化,公民的环保参与热度也并没有提高,这都影响了湖南省雾霾防治的进程。
3.4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尚未建立
几乎所有气象专家都指出冷空气南下对污染物有输送作用。由于湖南向北开口的“马蹄形”地势,北方大范围的严重雾霾天气必然会影响到湖南的空气质量。要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尽早采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目前,湖南省与临省之间尚未建立起这种机制。因此,湖南必须尽快与临省建立起跨省区、多部门(工业、能源、交通、环保等)联动的机制,制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法规体系和指标体系,通过区域联防联控,达到区域雾霾防治的目的。
作者简介:
毛文祺,男,1986年生,公共管理硕士,讲师。2008年7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2015年湖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毕业,现在湖南科技职业学院任教。
基金项目:
湖南省教育厅一般资助项目:公共政策视角下的湖南省雾霾防治研究,基金编号16C0711
关键词:雾霾;成因;防治策略
雾霾严重危害人类身心健康,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对于正在建设发展中的湖南省而言,雾霾情况不容乐观。以省会长沙为例,长沙近几年连续遭遇雾霾侵袭,如在2015年最后十几天里,雾霾污染重度2天、中度4天、轻度4天。污染最严重的一天,长沙市的AQI指数高达234,首要污染物为PM2.5。
尽管湖南省人民政府自2014年起每年制定针对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年度实施方案,另外还出台了许多其他措施与规定,辅助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实施,但是从实践效果来看,雾霾防治未达到预期效果。
本文通过对湖南省的地理和气候特征、工业和生活污染等因素进行调查和分析,探究湖南省雾霾产生的成因。针对湖南省各级地方政府治理雾霾污染的困境,分析各种雾霾防治政策与措施的得与失,为政府在制定雾霾防治政策和治理方案等方面提供决策参考。
1.湖南省雾霾形成的主要原因分析
雾霾污染源于天灾(自然因素)与人祸(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从调查情况来看,天灾方面主要是湖南的地理和气候特征,人祸方面主要是工业污染、基建扬尘、车辆尾气和餐饮油烟等因素,这些因素共同作用造成了湖南雾霾污染严重的现实。
1.1地理特征
湖南的东、西、南三面山岭相连,地势高峻,中部多为丘陵和盆地,起伏和缓;北部为平原,地势低平,从总体上看,全省地势恰似一个东、南、西三面高,中部低,朝北部敞开的“马蹄形”盆地。若无强冷空气入侵,早晚的天空被逆温层控制,空气不对流,污染物难以扩散。由于湖南朝北部敞开的“马蹄形”地势,会迎接北方的大范围严重雾霾天气,在“环保基本靠风”的北方引来北风将雾霾驱散后,广大南方地区如湖南便成了首都污染的“二手烟”受害者。
1.2气候特征
湖南省大气质量呈现一定的季节性变化。在秋冬季节,气温下降,降水减少,雾天气增多,空气层稳定,不利于污染物扩散。而秋冬季主要是在刮西北风,而西北风与西南来的暖湿气流恰好在中部地区形成对峙,从而使得北方与南方的污染物同时在湖南地区积聚。热岛环流(又称“城市风”),使得污染物在城区积聚形成尘盖,加重了城区污染。
在湖南频发雾霾的季节,风速小、大气层结稳定,空气污染气象条件有利于大气污染物聚积,也是造成雾霾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简单来说,便是整个大气循环系统已无法自然消除人为产生的颗粒物污染,而污染过程中还在不断排放和累积,越来越重。
1.3 工业因素
雾霾形成最显著的原因就是急剧增加的污染物,高耗能产业和高污染产业是污染物源头。湖南省目前的现状便是工业体系完整、规模初具、部分产业优势突出,工业已成为全省经济的重要支柱。而湖南主导产业还是有色金属开采及冶炼、化工、建材等重污染行业,2013年,全省排放二氧化硫64.1万吨,氮氧化物58.8万吨,工业烟粉尘34万吨。其中长株潭地区排放二氧化硫11.5万吨,氮氧化物12.7万吨,工业烟粉尘5.2万吨,可见湖南地区工业废气污染十分突出。
1.4 扬尘因素
高楼林立是城市的特色,所以风的流速在城区里明显减弱。在此情形下,当城市的施工以及交通排放的扬尘因为空气流动弱而难以向周围扩散稀释,也就因此很容易在城区周边产生雾霾现象。
在2016年湖南省重大项目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将当年全省“4+2”重大项目清单出炉,涉及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领域575个重大项目,总投资16810.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729.7亿元,这一系列的重大项目都会制造出大量的扬尘。加上数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基建施工扬尘有增无减。
1.5 尾气因素
现如今,汽车和人们的生活早已息息相关,近十年来,中国汽车的产量平均增长率高达13%,同时也成为全球第二大汽车市场和第三大汽车制造基地。汽车的高使用率引发出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大量排放的汽车尾气中含有细微颗粒物,会造成雾霾。
根据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8月20日,湖南全省机动车保有量達1016.4万台,居全国第12位;驾驶人数量达1173.1万人,居全国第10,这意味着湖南省已经成为了名符其实的“汽车大省”。因此,可以想见排放的汽车尾气对于环境的影响破坏非常大。
1.6 油烟因素
有数据表明,餐饮油烟为PM2.5贡献率超过10%。可见,餐饮油烟不能忽视,更何况湖南的湘菜的烹饪大多是以炒制手法为主,餐饮油烟的排放不容小觑。面对这样的现状,政府在管理监督时却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餐饮企业处在老旧的楼房,没有公共烟道,也有的餐饮企业并没有做好日常清理的工作。而以上现象都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另外,家用油烟机以及餐饮店油烟机本身在构造上都没有对PM2.5中颗粒物质的过滤收集,这些油烟机仅仅只是把油滤出来,而一些气态物质还是能出去。因此,制定出相应的生产标准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2.湖南省雾霾防治政策与措施分析
2.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情况分析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3日印发了《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指出湖南省落实计划的主要目标为:在五年内总体改善全省空气质量,较大幅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并且争取再花五年或更久的时间来消除重污染天气,明显提升空气质量。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计划制订了以下措施,力图做好雾霾防治工作:
1.加强污染物减排工作
2.统筹城市交通,减少机动车的排放 3.优化区域经济的布局
4.调整能源结构,提高利用率
5.环境监测公开
6.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责任
7.拓宽渠道,吸引投资
在湖南省统一制定的细则里,有关治理污染的地区目前是以城市为主,也因此在城郊地区、在城乡结合部地区还是存在着监管不到的地方,不管是重型载货车辆的过境穿行还是油品质量很多监督机制和执法力度都不够,也就因此存在着一些漏洞,使得很多计划不能如期如愿的完成。其次,对于污染物降低与减少的标准,对于处罚与奖励的力度,都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而缺乏一定的针對性、可操作性,概念笼统是没有办法有效执行的。另外,雾霾的治理牵扯到方方面面,治理体系是非常复杂的,对湖南省内各地方而言,很多主体间的职责并没有很明晰,容易造成多头管理的问题。最后,在对环保技术的手段上,还存在着不够重视的问题。
2.2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情况分析
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人民政府自2014年起每年制定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年度实施方案,另外还制定出台了许多其他措施与规定,辅助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是通过分析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年度重点任务,规划年度重点工程项目,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等一系列手段,有针对性的做出防治计划。
从以上政策措施我们可以看出各实施方案发布的时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具体的措施的强制性不强,很多情况仅限于客观的陈述、主体概念也模糊,措施难免给人一种空洞的感觉。不仅如此,指标定的多、目标定的大,但具体的任务及归属、执行的方式、主体的负责者描述的少,很显然,操作性不是很强。此外,鼓励性政策措施比重还是很少,对一些与雾霾相关的企业在处罚及利益补偿问题等方面还是未考虑到。目前,省会长沙与周边城市株洲、湘潭、益阳、岳阳尚未建立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制。
2.3 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情况分析
2014年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空气质量统计中,全省1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比上年下降了10.4%,而长沙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监控城市中排名第53位。
2015年湖南省空气质量统计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6市平均32.6%的超标天数中,有21.0%属轻度污染,6.2%属中度污染,4.4%属重度污染,1.0%属严重污染。
2016年湖南省空气质量统计中,长沙等14个市州平均22.1%的超标天数中,有16.7%属轻度污染,4.2%属中度污染,1.2%属重度污染,无严重污染。
2017年年湖南省空气质量统计中,长沙等14个市州平均18.8%的污染天数中,有15.9%属轻度污染,2.3%属中度污染,0.6%属重度污染及严重污染,其中严重污染比例为0.06%。
总的来说,湖南省在雾霾防治问题上也不是没有成效,从空气质量这一直观的指标来看,并不是没有任何改善,但是雾霾天尤其是重度污染天气的持续出现,说明了防治行为还要继续,且要不断加强,这也是湖南省现在面临的严峻考验。
3. 湖南省雾霾防治策略的缺失与对策
3.1制度性的缺失
行政模式的“封闭性”与“缺失性”会使得整个跨域治理雾霾时具有局限性,而且守旧的价值观念必然会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从以上湖南省有关雾霾防治的相关政策及措施的分析中,可以很明确的看到雾霾防治政策在制定时缺乏一定的奖励机制,这也是雾霾在治理过程中缺乏强效动力的原因。环境绩效考核指标欠缺,一直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取向下,各级地方政府对于政绩的考量上一直是以经济增长作为重要的核心指标。但是生态环境又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干部的考核必须综合考虑到环境指标,才能够避免为发展经济放弃环境保护这一行为。否则,在地方政府这一层面上,就会存在片面追求GDP的增长,从而忽略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的问题。
3.2 责任配置不明确
根据在政府内部的权力与职能的分工,形成雾霾治理中的责任配置。由于引起雾霾的原因复杂,雾霾也具有扩散性的特点,使得政府治理雾霾时的责任就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所以也没有一个准确完善的责任分配。当雾霾治理本身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相悖,而治理主体本身职责不清、任务不明,从而也会导致雾霾治理的效果大打折扣。我们可以看到,在设计政策措施上,都是以政府负责、主导,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这样一个体制。条块分割的管理状态,环保部门受到上级部门的管辖,又会受到当地政府的监督,尤其是在财政及人事这两方面,也因此环保部门受到当地政府机关的制约就会非常明显,所以地方政府对环保部门的制约性也会使得很多对策难以有效推进。
3.3 环保非政府力量不足
在生态环境问题如此严峻之下,公众的环保意识其实是非常关键的,而环保非营利组织可以成为环境治理非常重要的一股力量。这是可以有效的弥补政府和市场机制的不足。但是,湖南省在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的情况下,对于环保非营利组织的扶持力度并没有很明确的体现。另外,公民参与力量薄弱也是很关键的一个问题,如何真正让每一个公民参与进来,而不是一直都是将环境治理的问题依赖给政府,这都是非常关键的。雾霾现象的严重,影响的是每一个公民自己的生存及发展。所以公民在治理雾霾这一环境问题中还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可以说,共鸣有序、有效的参与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及政府的不足。但是湖南省在这一方面的工作中,还是缺乏一个很明晰的方案,鼓励环保非政府力量措施并没有很明确化,公民的环保参与热度也并没有提高,这都影响了湖南省雾霾防治的进程。
3.4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尚未建立
几乎所有气象专家都指出冷空气南下对污染物有输送作用。由于湖南向北开口的“马蹄形”地势,北方大范围的严重雾霾天气必然会影响到湖南的空气质量。要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尽早采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目前,湖南省与临省之间尚未建立起这种机制。因此,湖南必须尽快与临省建立起跨省区、多部门(工业、能源、交通、环保等)联动的机制,制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法规体系和指标体系,通过区域联防联控,达到区域雾霾防治的目的。
作者简介:
毛文祺,男,1986年生,公共管理硕士,讲师。2008年7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2015年湖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毕业,现在湖南科技职业学院任教。
基金项目:
湖南省教育厅一般资助项目:公共政策视角下的湖南省雾霾防治研究,基金编号16C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