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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政府公布了关于推广使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通告:2018年10月1日0时起,南京等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开始销售国六标准车用汽油,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通告要求,各单位在完成油品置换后,在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的汽油、乙醇汽油名称后加注“(VIA)”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