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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响应教育部门提出的“大学生扶持农村教育”的号召,积极组织大学生志愿者深入乡村开展支教活动。然而,我国普遍存在的传统观念强调志愿者对志愿活动的付出和奉献,极少的考虑到志愿者的本身的合法权益。本文对“武汉七校”的大学生就支教大学生的个人合法利益及保障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并从大学生志愿者、支教组织、政府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保障支教大学生的本身利益,以期促进支教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大学生支教志愿者合法权益保障;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于1996年出台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政策、于2003年开始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于2005年颁布的《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及2007年,我国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等都极大的鼓舞了大学生参与到支教的队伍当中。然而,大学生在支教过程中的问题也慢慢凸显出来。
2010年7月,武汉大学女大学生赵小亭在贵州支教途中被山涧的落石击中,不幸当场遇难;2013年1月,赣南师范学院一支教小组在返程途中遭遇车祸,致使一名大学生遇难,四名大学生受伤等等,以及个人财产在支教过程中被盗等事件的发生给大学生敲响了警钟。
大学生志愿者在支教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然而,却极少的考虑志愿者的本身利益和个人价值。通过广泛的查阅资料得知,目前,我国关于大学生支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支教”这一公益事业上,即从大学生支教的意愿,大学生参与支教的动机,支教大学生的质量,大学生支教队伍的稳定等角度出发,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以使支教事业能更好的进行下去。而关于大学生支教中的权利或利益保障的研究则很是匮乏,几乎没有论文可以查阅借鉴,这也凸显了本文研究的创新性、必要性、迫切性。
综上所述,学界鲜有关于大学生对支教中权利及保障问题的研究,本文从大学生志愿者的角度出发,了解大学生关于支教中权利及保障问题的态度,并据此提出相关的建议。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研究方法。研究数据来自2013年10月份所做的“关于大学生赴农村支教的问卷调查”结果。
首先,选取了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做为问卷发放对象;
其次,为了保证样本的代表性,采用了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选取了七校的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历时7天,调查员对符合要求的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350份,获得有效问卷266份,有效回收率为76%(266/350)。样本的具体构成为:参加过支教的大学生为121人,占45.5%;未参加过支教的大学生未145人,占54.5%;
对问卷上的各个问题的答案进行统计。分析数据,得出具体的结论,给出建议。
三、调查结论
1、有些大学生不愿意去支教的主要理由
表1不愿意的理由
得不到相关部门或学校的帮助,不知道参与支教的途径 时间限制,没有这么多时间来支教 认为支教对农村教育的作用很小,不值得做 认为支教对自身能力的锻炼很小,不值得做 家长或其他亲朋好友不赞同自己参与到支教中 对参与到支教中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比较担忧 支教时对资金的负担 无法适应当地的环境、气候、生活条件
63.64% 54.55% 18.18% 6.06% 30.30% 24.24% 27.27% 24.24%
从表1中可以看出,大学生对参与支教中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与资金状况比较关心。表明了支教活动的宣传不到位与大学生志愿者权利及保障的考虑欠妥。
2、支教前是否应该买保险以及保险的承担
表2未支教大学生情况
应该,由自己承担 0%
应该,由组织承担 61.11%
应该,由当地政府承担 38.89%
不应该买保险 0%
表3 已支教大学生情况
应该,由自己承担 26.67%
应该,由组织承担 53.33%
应该,由当地政府承担 20.00%
不应该买保险 0%
表2和表3说明,无论是没有支教过的大学生还是已经支教过的大学生,都认为在支教前应该买保险,只不过在保险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上有所不同,这表明,支教费用的承担仍是所有大学生志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其中,大学生志愿者认为支教的保险费用也应该由当地政府来承担,虽然关于政府的财政负担或影响等方面欠考虑,但这也表明,大学生志愿者希望支教当地的政府能为支教出一份力,支持当地的教育事业。
四、总结
通过以上对数据结果的分析,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保障支教大学生志愿者的利益,更好地促进大学生支教活动的持续发展。
(一)大学生志愿者方面
1、支教大学生应遵守支教组织的相关规定,服从支教组织的安排。有些大学生志愿者在支教期间外出游玩而發生事故,造成对个人生命及财产的损失,因此支教大学生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支教大学生应加强个人权利的保护意识。当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应学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支教中的个人利益。
(二)支教组织方面
支教组织是大学生志愿者与受支教学生沟通的桥梁,因此支教组织也是支教大学生志愿者的另一层保障。在支教中,支教组织主要为支教大学生提供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1、经费保障。主要是对于支教大学生的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等,至于补助的多少,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决定:支教时间长短来确定、支教学校是否提供食宿来确定、支教地的生活状况来确定、支教组织的资金状况来确定等。但是,支教做为一种义务及自愿性活动,其补助太高会失去其意义,会造成大学生争先恐后的去支教的拥挤。①
2、组织保障。组织者要对自己组织的活动负起责任考虑周全,在支教之前,要多与当地学校、家长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就支教时间、地点、人数等进行协商确定,以便作出精细的规划,进行统筹安排。②支教组织应派相关人员与支教大学生生活在一起,及时了解志愿者们的情况。
(三)政府方面
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支持以保障支教活动的开展。因为经济水平的发展程度不高、教育基础不好,这样的问题导致大学生支教遇到难关,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大学生支教队伍和当地学校财政支持。否则,仅仅凭有一腔热血的大学生,支教也是难以维系,长期发展下去的。③
总之,政府力量、支教组织、支教大学生共融的支教机制,不仅可以保障支教大学生志愿者的切身利益,还可促使中国大学生支教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提升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的基础教育获得潜质性跃升。④
参考文献
[1]梁燕芳,代洁,刘君.大学生下乡支教意愿调查及分析[J].咸宁学院报,2011(1),97.
[2]冯继广,杨昆,杨丹怡,杨艳,张俊杰 .大学生支教活动影响与问题的调查及分析——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例[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30),241.
[3]马雨馨,仇阳阳.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大学生支教研究[J].新校园:中期刊,2013(3),7.
[4]张博涵.大学生支教长效机制探究[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1(7),31.
大学生支教志愿者合法权益保障;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于1996年出台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政策、于2003年开始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于2005年颁布的《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及2007年,我国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等都极大的鼓舞了大学生参与到支教的队伍当中。然而,大学生在支教过程中的问题也慢慢凸显出来。
2010年7月,武汉大学女大学生赵小亭在贵州支教途中被山涧的落石击中,不幸当场遇难;2013年1月,赣南师范学院一支教小组在返程途中遭遇车祸,致使一名大学生遇难,四名大学生受伤等等,以及个人财产在支教过程中被盗等事件的发生给大学生敲响了警钟。
大学生志愿者在支教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然而,却极少的考虑志愿者的本身利益和个人价值。通过广泛的查阅资料得知,目前,我国关于大学生支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支教”这一公益事业上,即从大学生支教的意愿,大学生参与支教的动机,支教大学生的质量,大学生支教队伍的稳定等角度出发,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以使支教事业能更好的进行下去。而关于大学生支教中的权利或利益保障的研究则很是匮乏,几乎没有论文可以查阅借鉴,这也凸显了本文研究的创新性、必要性、迫切性。
综上所述,学界鲜有关于大学生对支教中权利及保障问题的研究,本文从大学生志愿者的角度出发,了解大学生关于支教中权利及保障问题的态度,并据此提出相关的建议。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研究方法。研究数据来自2013年10月份所做的“关于大学生赴农村支教的问卷调查”结果。
首先,选取了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做为问卷发放对象;
其次,为了保证样本的代表性,采用了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选取了七校的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历时7天,调查员对符合要求的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350份,获得有效问卷266份,有效回收率为76%(266/350)。样本的具体构成为:参加过支教的大学生为121人,占45.5%;未参加过支教的大学生未145人,占54.5%;
对问卷上的各个问题的答案进行统计。分析数据,得出具体的结论,给出建议。
三、调查结论
1、有些大学生不愿意去支教的主要理由
表1不愿意的理由
得不到相关部门或学校的帮助,不知道参与支教的途径 时间限制,没有这么多时间来支教 认为支教对农村教育的作用很小,不值得做 认为支教对自身能力的锻炼很小,不值得做 家长或其他亲朋好友不赞同自己参与到支教中 对参与到支教中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比较担忧 支教时对资金的负担 无法适应当地的环境、气候、生活条件
63.64% 54.55% 18.18% 6.06% 30.30% 24.24% 27.27% 24.24%
从表1中可以看出,大学生对参与支教中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与资金状况比较关心。表明了支教活动的宣传不到位与大学生志愿者权利及保障的考虑欠妥。
2、支教前是否应该买保险以及保险的承担
表2未支教大学生情况
应该,由自己承担 0%
应该,由组织承担 61.11%
应该,由当地政府承担 38.89%
不应该买保险 0%
表3 已支教大学生情况
应该,由自己承担 26.67%
应该,由组织承担 53.33%
应该,由当地政府承担 20.00%
不应该买保险 0%
表2和表3说明,无论是没有支教过的大学生还是已经支教过的大学生,都认为在支教前应该买保险,只不过在保险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上有所不同,这表明,支教费用的承担仍是所有大学生志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其中,大学生志愿者认为支教的保险费用也应该由当地政府来承担,虽然关于政府的财政负担或影响等方面欠考虑,但这也表明,大学生志愿者希望支教当地的政府能为支教出一份力,支持当地的教育事业。
四、总结
通过以上对数据结果的分析,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保障支教大学生志愿者的利益,更好地促进大学生支教活动的持续发展。
(一)大学生志愿者方面
1、支教大学生应遵守支教组织的相关规定,服从支教组织的安排。有些大学生志愿者在支教期间外出游玩而發生事故,造成对个人生命及财产的损失,因此支教大学生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支教大学生应加强个人权利的保护意识。当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应学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支教中的个人利益。
(二)支教组织方面
支教组织是大学生志愿者与受支教学生沟通的桥梁,因此支教组织也是支教大学生志愿者的另一层保障。在支教中,支教组织主要为支教大学生提供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1、经费保障。主要是对于支教大学生的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等,至于补助的多少,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决定:支教时间长短来确定、支教学校是否提供食宿来确定、支教地的生活状况来确定、支教组织的资金状况来确定等。但是,支教做为一种义务及自愿性活动,其补助太高会失去其意义,会造成大学生争先恐后的去支教的拥挤。①
2、组织保障。组织者要对自己组织的活动负起责任考虑周全,在支教之前,要多与当地学校、家长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就支教时间、地点、人数等进行协商确定,以便作出精细的规划,进行统筹安排。②支教组织应派相关人员与支教大学生生活在一起,及时了解志愿者们的情况。
(三)政府方面
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支持以保障支教活动的开展。因为经济水平的发展程度不高、教育基础不好,这样的问题导致大学生支教遇到难关,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大学生支教队伍和当地学校财政支持。否则,仅仅凭有一腔热血的大学生,支教也是难以维系,长期发展下去的。③
总之,政府力量、支教组织、支教大学生共融的支教机制,不仅可以保障支教大学生志愿者的切身利益,还可促使中国大学生支教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提升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的基础教育获得潜质性跃升。④
参考文献
[1]梁燕芳,代洁,刘君.大学生下乡支教意愿调查及分析[J].咸宁学院报,2011(1),97.
[2]冯继广,杨昆,杨丹怡,杨艳,张俊杰 .大学生支教活动影响与问题的调查及分析——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例[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30),241.
[3]马雨馨,仇阳阳.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大学生支教研究[J].新校园:中期刊,2013(3),7.
[4]张博涵.大学生支教长效机制探究[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