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从2003年起,南宁城镇居(村)民每户每月要交的费用为7元,收费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到2005年收费标准应该调整为7.5元,但根据实际情况,南宁一直没有进行调整。经过物价部门批准,从今年3月1日起,南宁城镇居(村)民家庭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7.5元/户·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