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被公安错抓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深圳市读者吴传薪先生陈述:
我弟弟正念大四,处于实习阶段,为了找工作,今年4月17日,他从内江坐火车到深圳找我。电话里,我让他在我所住的小区门口等我,但没想到的是,突然不知从哪儿冒出两个男人扑向我弟弟,说要将他扭送到公安局。当时我正好驾摩托车赶到,前去制止,其中一个胖子使劲地扭着我弟弟的膀子,我见了,朝那胖子的下身踢了过去,没想到又从旁边冒出两个男人将我也一起扭送到公安局。到了公安局后,才知道那四人是便衣,原来他们在缉拿犯罪分子。我说明了情况,事后公安局也说弄错了,表示对不起,并将我们当场释放。原来的确有两名犯罪分子在离我弟弟不远处接头,我弟弟风尘仆仆的样子令他们生疑。那个胖警察还说我在抓捕时不积极配合抓捕、态度不好、袭警,导致真正的犯罪分子溜掉了,还要我们写检查,否则不当场释放。无奈,我们只好写了一份检查了事。现请教贵刊“法律援助”,法律是如何界定这种事情的?我被公安错抓,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答: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依法有侦查权,包括传唤、询问、勘验、检查、搜查、辨认、通缉、刑事强制措施、留置等。留置是公安机关依法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的留置审查。
《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时,对于经当场盘问仍然不能证实或排除被当场盘问人的违法犯罪嫌疑,有权将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被盘问人留置在公安机关,以保证继续盘问的顺利进行。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要求出示警察身份证或相关法律文书,紧急情况可不必。从你提供的事情资料看,公安将你们带走协助调查是合法的,公安“抓错了”并予以释放,是对你们调查的结束和结论,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由于你对相关法律的不了解,阻拦公安行使侦查权则是错误的,让你写检查目的也是让你从中得到认识和提高,应从中吸取教训。事件中,你敢于提出异议,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是值得肯定的。
2.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是如何规定的?
一班体力劳动者的陈述:
我们是江门文艺的忠实读者,深知贵刊是我们这些弱势外来工的知心朋友,怀着对你们的信任和敬爱写了这封信,希望得到回复。
1)我们这些在工厂上班的普工们希望了解《劳动法》对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的规定。工厂给很低的加班费是否违法?
2)厂规规定所有员工的工资都押一个月,比如:3月份的工资到4月底发放。所有自动离厂(未经辞工离厂的员工)不发放所押那个月的工资。请问,押工资是否符合劳动法?
答:1)《劳动法》对加班时间以及加班报酬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全年一共10天: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就目前的社会状况,一般情况下企业很少能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不超出36个小时加班,但只要员工提供了加班,就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费,即每加班1个小时,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按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不同分别计算)。
工厂只给很低的加班费是违法的,你们可以要求工厂按国家规定支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请求查处,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责令工厂支付克扣的加班费,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2)企业押工资是变相押金,不合理,可以拒绝。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应向劳动部门反映。
特约主持:毛威
E-mail:maowei108@sohu.com
深圳市读者吴传薪先生陈述:
我弟弟正念大四,处于实习阶段,为了找工作,今年4月17日,他从内江坐火车到深圳找我。电话里,我让他在我所住的小区门口等我,但没想到的是,突然不知从哪儿冒出两个男人扑向我弟弟,说要将他扭送到公安局。当时我正好驾摩托车赶到,前去制止,其中一个胖子使劲地扭着我弟弟的膀子,我见了,朝那胖子的下身踢了过去,没想到又从旁边冒出两个男人将我也一起扭送到公安局。到了公安局后,才知道那四人是便衣,原来他们在缉拿犯罪分子。我说明了情况,事后公安局也说弄错了,表示对不起,并将我们当场释放。原来的确有两名犯罪分子在离我弟弟不远处接头,我弟弟风尘仆仆的样子令他们生疑。那个胖警察还说我在抓捕时不积极配合抓捕、态度不好、袭警,导致真正的犯罪分子溜掉了,还要我们写检查,否则不当场释放。无奈,我们只好写了一份检查了事。现请教贵刊“法律援助”,法律是如何界定这种事情的?我被公安错抓,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答: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依法有侦查权,包括传唤、询问、勘验、检查、搜查、辨认、通缉、刑事强制措施、留置等。留置是公安机关依法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的留置审查。
《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时,对于经当场盘问仍然不能证实或排除被当场盘问人的违法犯罪嫌疑,有权将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被盘问人留置在公安机关,以保证继续盘问的顺利进行。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要求出示警察身份证或相关法律文书,紧急情况可不必。从你提供的事情资料看,公安将你们带走协助调查是合法的,公安“抓错了”并予以释放,是对你们调查的结束和结论,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由于你对相关法律的不了解,阻拦公安行使侦查权则是错误的,让你写检查目的也是让你从中得到认识和提高,应从中吸取教训。事件中,你敢于提出异议,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是值得肯定的。
2.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是如何规定的?
一班体力劳动者的陈述:
我们是江门文艺的忠实读者,深知贵刊是我们这些弱势外来工的知心朋友,怀着对你们的信任和敬爱写了这封信,希望得到回复。
1)我们这些在工厂上班的普工们希望了解《劳动法》对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的规定。工厂给很低的加班费是否违法?
2)厂规规定所有员工的工资都押一个月,比如:3月份的工资到4月底发放。所有自动离厂(未经辞工离厂的员工)不发放所押那个月的工资。请问,押工资是否符合劳动法?
答:1)《劳动法》对加班时间以及加班报酬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全年一共10天: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就目前的社会状况,一般情况下企业很少能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不超出36个小时加班,但只要员工提供了加班,就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费,即每加班1个小时,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按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不同分别计算)。
工厂只给很低的加班费是违法的,你们可以要求工厂按国家规定支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请求查处,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责令工厂支付克扣的加班费,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2)企业押工资是变相押金,不合理,可以拒绝。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应向劳动部门反映。
特约主持:毛威
E-mail:maowei108@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