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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背景及现状
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政策依据
依法治国作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中心议题受到各界的关注,也成为我们未来构建法治体系的行动指南。会议明确“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体系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创举之一。会议强调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2014 年 2 月,司法部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也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
2、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伴随着我国国民的的法律意识不断觉醒的同时,社会飞速发展各种法律纠纷也随之而来,但是人们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却又相对缺乏,因此,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也逐渐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
但是法律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有时并不是同步的。现阶段法律服务的有效供给明显不足且分布不均衡。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且城乡发展不均衡,同时社会监管制度的不完善,都导致法律服务良莠不齐、地区差异极其明显,特别是基层民众更是很难享受到便捷、公正的法律服务,因此对于满足公民基本法律需求、建立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呼声不断响起。
3、司法院校大学生在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缺失
现有法律服务体系中包含了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师和人民调解员等若干人群。但在现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没有司法大学生的身影。司法警察大学生由于学校特殊的性质,在校期间学习和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具有较扎实的法律知识储备,有能力成为我国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一份子。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优势资源。司法大学生有法律知识、有热情、有担当,可以在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作为司法警察院校的大学生我们深感使命在肩。
(二)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义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已经刻不容缓,全国各地已经陆续开始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实践。因此,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研究,对于提髙公共法律服务的认知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指导政府的施政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时,允许司法警察院校大学生加入到这一行动中有助于司法院校大学生更早地了解社会、走近社会、服务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可以成为司法院校司法院校大学生与社会沟通、交流的桥梁。更多地了解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增强社会实践能力,为日后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警官或法律工作者奠定良好基础!
二、调查过程中的数据及现状分析
(一)调查对象及方式
为了研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在司法院校中的地位以及作用,我们将调查对象设定为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三所司法院校,并对三所院校的大学生展开了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探索。其中调查问卷的内容涉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政策、大学生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的建议等。
我们的调查问卷将根据专业分类,根据专业的不同进一步研究司法院校大学生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可行性。
(二)调查数量及数据分析
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共发放问卷600分问卷,收回580份,有效调查问卷份数为403份。
从上表可以看出:约35%的法学专业的人对公共法律服务有比较好的了解;与此同时,约40%的非法学专业的人对公共法律服务几乎不了解。
从上表可看出:大约有70%的大学生肯定司法院校大学生在构建公共法律体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支持大学生普及及提供基本的法律服务方面。
从上表可看出: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司法院校学生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缺乏信心。包括对司法院校学生对法律及相关知识的掌握上、实践能力上等持怀疑态度。
从上表可看出:法学专业学生相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对参加有关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上更有兴趣,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法学专业的学生愿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
(三)通过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1.司法院校大学生对公共法律服务了解有偏差
有约35%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公共法律服务比较了解,但同时也有40%的非法学类的学生对公共法律服务不了解。这种现象可以说明司法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公共法律服务比较关注,这与他们自身所学的专业密不可分。
2.司法院校学生从事公共法律服务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他们对大学生普及有关公共法律服务知识、提供基本的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律持肯定态度,认为大学生尤其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有能力也有义务去推广公共法律服务。而且,他们有相当一部分法学专业的学生愿意去做与公共法律服务有关的活动。
3.司法院校学生创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存在一定的问题
司法院校学生在创建平台中可能会面临自身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实践能力的缺乏、自身的热情等等问题。在创建和运营平台的过程中以上问题都会逐渐显现,并且会严重影响平台的运营。
三、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的可行性措施
针对前期对司法院校大学生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的可行性研究结果,我们提出了几点措施及建议,以切实保障该平台良好、有效地运行。
(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立法
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基础和遵循。应当说,中国特色社會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意味著我国无法可依的时代已经成了过去。但是,单从法律服务方面来讲,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零星化、片段化的特点,已经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不完善、不科学等问题。以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为例,在200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中,法律援助的事项内容很有限,规定的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相对较高,使很多需要援助的人被排除在法律援助之外,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步伐。同时,法律服务相关立法还存在法律位阶较低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初,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但法律层面的规定目前依然是空白,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的步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无一例外地都提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问题,原因就在于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深化改革,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保证改革方向的正确性和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稍有差池,必将对整个法律体系建设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从而损害到宪法等法律在公民心目中的权威。
因此,必须尽快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问题进行具体的规定,并使之统一化、系统化,例如拓宽法律援助的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加大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救助的力度等。
(二)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意识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司法行政机关以提供基本及有保障的公益法律服务为目标任务,主动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目前,司法行政部门执法理念依然存在主动性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在工作中还有法律援助对象窄、人民调解成功率低、特别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严重不足等情况。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我国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责任部门,应当强化自身的法律服务意识,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出发,确定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建立科学完备的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入职前及任职中的培训力度,在提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素质和水平的基础上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使司法行政人员能够尽快适应社会发展,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三)鼓励司法院校大学生加入法律服务队伍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还未引起广大司法院校大学生的关注,因此要强调司法院校大学生在该体系平台中应当发挥的重要作用,鼓励司法院校大学生加入法律服务队伍。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需要多动员法学专业学生积极参与其中,也鼓励非法学专业學生参与法律服务活动,通过社团、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等,在更广范围提供法律知识服务、调动更多的同学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来,为同学们创造更多的社会实践的机会。
同时,司法院校大学生自身还要努力强化法律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积极参加法律服务的实践,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并加以运用,在实践中再次获得新知,不断增强个人能力,经常进行学术交流沟通,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的构建做出努力。
(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的多种功能
1.法律知识普及功能
将我国现有的诸多法律条款以及对于法律条文的解读相关知识进行展示和介绍,方便公众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以达到辅助相关政府机构完成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
2.法律信息发布功能
实时更新社会中发生的很多法律热点问题,并开辟相应的互动区域,展开讨论。这一功能不仅可以帮助公众更加深入理解法律条款,也可以帮助大学生增强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组织社会实践的功能
凭借网络传递信息便捷、有效的特点,最大限度地调动司法院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来。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反映了我国深化體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活动。司法院校大学生的加入,将使这一平台更加富有朝气和活力,不仅给了司法院校学生一个良好的实践环境,更是激励司法院校学生学好专业知识,加强公平法治观念的有利契机。因此,司法院校大学生参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是新一代青年社会责任感的强烈体现,更是法治社会发展、法律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背景及现状
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政策依据
依法治国作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中心议题受到各界的关注,也成为我们未来构建法治体系的行动指南。会议明确“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体系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创举之一。会议强调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2014 年 2 月,司法部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也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
2、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伴随着我国国民的的法律意识不断觉醒的同时,社会飞速发展各种法律纠纷也随之而来,但是人们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却又相对缺乏,因此,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也逐渐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
但是法律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有时并不是同步的。现阶段法律服务的有效供给明显不足且分布不均衡。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且城乡发展不均衡,同时社会监管制度的不完善,都导致法律服务良莠不齐、地区差异极其明显,特别是基层民众更是很难享受到便捷、公正的法律服务,因此对于满足公民基本法律需求、建立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呼声不断响起。
3、司法院校大学生在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缺失
现有法律服务体系中包含了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师和人民调解员等若干人群。但在现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没有司法大学生的身影。司法警察大学生由于学校特殊的性质,在校期间学习和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具有较扎实的法律知识储备,有能力成为我国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一份子。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优势资源。司法大学生有法律知识、有热情、有担当,可以在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作为司法警察院校的大学生我们深感使命在肩。
(二)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义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已经刻不容缓,全国各地已经陆续开始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实践。因此,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研究,对于提髙公共法律服务的认知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指导政府的施政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时,允许司法警察院校大学生加入到这一行动中有助于司法院校大学生更早地了解社会、走近社会、服务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可以成为司法院校司法院校大学生与社会沟通、交流的桥梁。更多地了解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增强社会实践能力,为日后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警官或法律工作者奠定良好基础!
二、调查过程中的数据及现状分析
(一)调查对象及方式
为了研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在司法院校中的地位以及作用,我们将调查对象设定为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三所司法院校,并对三所院校的大学生展开了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探索。其中调查问卷的内容涉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政策、大学生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的建议等。
我们的调查问卷将根据专业分类,根据专业的不同进一步研究司法院校大学生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可行性。
(二)调查数量及数据分析
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共发放问卷600分问卷,收回580份,有效调查问卷份数为403份。
从上表可以看出:约35%的法学专业的人对公共法律服务有比较好的了解;与此同时,约40%的非法学专业的人对公共法律服务几乎不了解。
从上表可看出:大约有70%的大学生肯定司法院校大学生在构建公共法律体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支持大学生普及及提供基本的法律服务方面。
从上表可看出: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司法院校学生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缺乏信心。包括对司法院校学生对法律及相关知识的掌握上、实践能力上等持怀疑态度。
从上表可看出:法学专业学生相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对参加有关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上更有兴趣,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法学专业的学生愿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
(三)通过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1.司法院校大学生对公共法律服务了解有偏差
有约35%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公共法律服务比较了解,但同时也有40%的非法学类的学生对公共法律服务不了解。这种现象可以说明司法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公共法律服务比较关注,这与他们自身所学的专业密不可分。
2.司法院校学生从事公共法律服务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他们对大学生普及有关公共法律服务知识、提供基本的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律持肯定态度,认为大学生尤其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有能力也有义务去推广公共法律服务。而且,他们有相当一部分法学专业的学生愿意去做与公共法律服务有关的活动。
3.司法院校学生创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存在一定的问题
司法院校学生在创建平台中可能会面临自身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实践能力的缺乏、自身的热情等等问题。在创建和运营平台的过程中以上问题都会逐渐显现,并且会严重影响平台的运营。
三、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的可行性措施
针对前期对司法院校大学生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的可行性研究结果,我们提出了几点措施及建议,以切实保障该平台良好、有效地运行。
(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立法
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基础和遵循。应当说,中国特色社會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意味著我国无法可依的时代已经成了过去。但是,单从法律服务方面来讲,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零星化、片段化的特点,已经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不完善、不科学等问题。以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为例,在200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中,法律援助的事项内容很有限,规定的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相对较高,使很多需要援助的人被排除在法律援助之外,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步伐。同时,法律服务相关立法还存在法律位阶较低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初,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但法律层面的规定目前依然是空白,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的步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无一例外地都提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问题,原因就在于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深化改革,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保证改革方向的正确性和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稍有差池,必将对整个法律体系建设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从而损害到宪法等法律在公民心目中的权威。
因此,必须尽快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问题进行具体的规定,并使之统一化、系统化,例如拓宽法律援助的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加大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救助的力度等。
(二)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意识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司法行政机关以提供基本及有保障的公益法律服务为目标任务,主动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目前,司法行政部门执法理念依然存在主动性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在工作中还有法律援助对象窄、人民调解成功率低、特别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严重不足等情况。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我国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责任部门,应当强化自身的法律服务意识,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出发,确定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建立科学完备的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入职前及任职中的培训力度,在提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素质和水平的基础上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使司法行政人员能够尽快适应社会发展,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三)鼓励司法院校大学生加入法律服务队伍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还未引起广大司法院校大学生的关注,因此要强调司法院校大学生在该体系平台中应当发挥的重要作用,鼓励司法院校大学生加入法律服务队伍。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需要多动员法学专业学生积极参与其中,也鼓励非法学专业學生参与法律服务活动,通过社团、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等,在更广范围提供法律知识服务、调动更多的同学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来,为同学们创造更多的社会实践的机会。
同时,司法院校大学生自身还要努力强化法律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积极参加法律服务的实践,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并加以运用,在实践中再次获得新知,不断增强个人能力,经常进行学术交流沟通,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的构建做出努力。
(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的多种功能
1.法律知识普及功能
将我国现有的诸多法律条款以及对于法律条文的解读相关知识进行展示和介绍,方便公众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以达到辅助相关政府机构完成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
2.法律信息发布功能
实时更新社会中发生的很多法律热点问题,并开辟相应的互动区域,展开讨论。这一功能不仅可以帮助公众更加深入理解法律条款,也可以帮助大学生增强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组织社会实践的功能
凭借网络传递信息便捷、有效的特点,最大限度地调动司法院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来。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反映了我国深化體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活动。司法院校大学生的加入,将使这一平台更加富有朝气和活力,不仅给了司法院校学生一个良好的实践环境,更是激励司法院校学生学好专业知识,加强公平法治观念的有利契机。因此,司法院校大学生参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是新一代青年社会责任感的强烈体现,更是法治社会发展、法律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