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家庭出险保险金给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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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作为消费者,我们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出险后又从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金,简单看来,一份保险合同是消费者跟保险公司之间的事。其实,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背后的主体,并没有这么简单,除了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外,还有很重要的一个角色是受益人。
  关键词:受益人;保险金;保单
  受益人是经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的、可以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理赔)的人。受益人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法定,另一种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投保时,如果选择法定,受益人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领取保险金,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即保险金会由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分配。
  关于继承人,需要注意:这里的子女、父母,包括亲生子女和过继子女,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当然,如果想要将整笔保险金留给某一(几)个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应该提前指定好受益人,指定谁能领走自己的保险金。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顺序和数额,但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例如丈夫给妻子买保险、儿子给父亲买保险,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先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具有指定受益人的最高话语权,可以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分配保险金。那么,如果是父亲给儿子买保险,儿子尚未成年,儿子与某位同学是好友,能去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为这位好友吗?答案是否定的,对于给未成年人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一般由父母代为指定,不过指定受益人只能是父母双方;在子女可成年后,他们才可以按个人意愿更改指定,比如增加配偶之类。

1 案例解读


  孩子刚出生时,母亲给孩子买了意外险,并且指定夫妻双方为孩子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等额比例受益),如果父母离异,孩子跟随母亲生活,并且母亲在支付保费维持合同有效。这时,如果发生以下3种情况,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应该给谁?
  情形一:孩子上学期间不幸遭遇意外事故死亡。
  情形二:孩子与爸爸同时遭遇交通意外事故死亡。
  情形三:孩子跟妈妈一起出国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死亡。
  1.1 孩子不幸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依旧存在,但是他们仍然是孩子的父亲和母亲,仍然是孩子身故保险金的指定受益人,于是,这笔身故保险金会按照等比例(50%∶50%)分别支付给父母双方。
  1.2 孩子与父母任意一方不幸死亡
  这两种情况下,会出现什么争议?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由外公外婆全力照顾,两老非常有理由跟孩子父亲争夺孩子的身故保险金:“孩子是我闺女跟我们两老养的,保费是我闺女支付的,凭什么保险金要给孩子的爸爸?”争夺结果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孩子的外公、外婆会输,孩子的这笔身故保险金会全额支付给孩子的父亲。
  首先,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 在先。这条规定清晰地告诉我们:如果受益人指定不明确、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例如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或放弃受益权的情况下,保险金 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置。
  很明显,以上案例中,孩子的这份意外保险,是有清晰指定的受益人,而且有多个,因此这份意外身故保险金并不能作为孩子的遗产处置。那么,如果有多个受益人,但部分受益人提前死亡,那么这部分受益人对应的受益份额应该如何分配?《司法解释》给出了这样的一个观点:“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有其他受益人享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母亲作为投保人给孩子买的意外保险,并指定了父母双亲是孩子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母亲与孩子同时遭遇意外死亡,按照保险法规定,认定作为受益人的母亲先于孩子死亡;母亲的受益权因身故而丧失,由健在的父亲享有,即孩子身故金中妈妈本来应该获得部分,因为母亲的提前死亡而全部转给了孩子父亲。所以,如果夫妻离婚,婚前给孩子购买的保险,应及时去向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变更为目前孩子主要的监护人。

2 保单的受益人如何变更


  首先,只要保单还在有效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变更受益人,在变更后,保险公司会在保单上进行批注。不过,受益人的变更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如果被保险人还未成年,则需要监护人的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过去我们常常听说:变更受益人一定要通知保险公司,而且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在保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条才算生效。但根据最新的保险法司法解释,借鉴了国外的法律,对这个问题已经做出了解答。变更受益人,作为单方的法律行为,只要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自己做出决定并且通知了保险公司,就已经生效。通知形式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当然,为了避免理赔纠纷,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要求消费者做书面告知。
  不过,虽然司法解释不作要求,但是保险公司往往为了规避理赔时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纠纷,有些会要求变更受益人只能在有保险利益的直系亲属内变更。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保险公司也可以人性化处理。
  最后,保险作为一种风险事件之后的经济补偿,并不是所有的人身险产品,被保险人都可以指定受益人。
  从保险金获取条件的角度划分,受益人一般分为身故受益人和生存受益人。身故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而生存受益人则一般是被保险人本人,而且不能更改。因此,购买不同类型产品,对于受益人的要求也有所区别,并不是都可以指定或变更。
  给自己购买保险并且指定受益人,体现的是一种对自己、对家庭的爱与责任,把保险金留给谁?这个看似轻描淡写的问题,事实上却影响深远。保险受益人是谁,在一定程度決定了这份保险能否真正起到预期的保障作用,所以还是要分情况、按产品来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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