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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7年的股市的走势变化反复,上证综指最低和最高点数之间的差距竞达3558.81点,增幅为223.96%,因此不少人对政府向中国证券市场的会计监管干预问题也提出了疑问,所以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股票市场;证券市场;会计监管
1984年,上海飞乐音响发行了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第一张股票,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从此诞生,证券市场的诞生和发展促使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和监管体系的出现。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揭牌成立,时至今日到2007年,中国股市已经走过了16个年头。以沪市为例,从最初的几十点到现在的五千多点也是经历了从平原走向高山的过程。在过去的十五年中,中国股市一直都是在平稳中上升虽有起落也是合理的振荡和波动。2007年,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07年1月4日一开盘上证综指为2870.87点,到2月16日上证综指突破3000点,4月12日上证综指突破3500点,5月9日上证综指突破4000点。8月1日上证综指突破4500点,8月23日上证综指突破5000点。此后上证综指几乎一路飙升,10月16日终于站上6429.68的历史最高点。这也许只是一个信号,从此,沪市开始了震荡下行的趋势,11月22日沪市股指全线暴跌,沪指在两点五十分跌破5000点整数关口,之后就一直在从5000点处缓慢上行。2007年整个这一年中上证综指最低和最高点数之间的差距竟达3558.81点,增幅为223.96%;从8月23日到11月22日的三个月的时间里沪市股指的变化指达到了1000点,而2006年前十一个月的股指增加才仅为1000点。直至今日,时间的脚步早已迈入2008年中期,沪市股指却依然在去年的同期水平徘徊。
由此,不少人对政府向中国证券市场的会计监管干预问题也提出了疑问。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各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有两个主要的变化:其一,证券市场的监管走向统一,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紧密结合;其二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开始关注资产价格波动,进而关注证券市场的稳定问题。从目前实践领域来看,证券市场监管发展比较成熟,政府稳定证券市场的政策还处于初步研究阶段。证券市场之所以需要监管,主要是由于证券市场自身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决定的。证券市场的重要作用大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它是企业筹集资金和投资者获取收益的重要渠道。通过证券投资形式,筹资者可以广泛筹集资金,把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资本,补充自有资金的不足,通过开发新产品、上新项目,以迅速增强自身实力。投资者一般也能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2)证券市场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场所。证券市场对发行证券的公司有很高的要求,能够通过证券市场直接筹集资金的公司一般都是信誉好、效益高、有发展前景的公司。因而,市场交易的最终结果是优胜劣汰,这种机制使资金自发向优势企业和朝阳产业集中,从而发挥证券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3)证券市场具有优化公司机制的作用,通过证券市场筹资,可使公司处于股东、社会和市场的三重监督之下,有利于公司转换经营机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国际上一般采用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两种模式。政府监管模式是在政府机设立专门的证券会计监管机构,使其成为隶属于政府构架内的一个专门组织。政府在证券会计监管中处于主导地位,各类自律组织起配合作用。自律监管模式是完个把监管任务交给社会自律性组织,主要是会计师及其相关协会。国际上几乎没有仅靠自律性组织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进行监管的,但是几乎所有的国家在会计监管方面都离不开这些自律组织。
我国现阶段以政府为主导的会计监管模式,即政府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的优劣主要表现在:我国特有的国情,决定了会计监管必然是中央集权,这种集中监管模式的优点较为明显。首先,政府是会计监管的核心,这种无法超越的地位,目的是更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其次,我国政府监管机构的特殊地位,能从整体上协调全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政府指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而且管理口径统一,有力提高了监管的权威性。我国地大物博,这种方式突破了地域的管制界限,有效地发挥了政府机构的监管职能。第三,任何自律组织都会按照“自利”原则办事,政府部门的最高监管地位使得政府监管可以很好的限制自律机构的这种弱点,并加以合理引导和利用。但这种监管模式也有其缺陷。由于证券市场会计监管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政府监管机构在监管证券市场的过程中,难免对证券市场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致使自律组织没有任何实质上的作用。而且政府监管机构没有深入证券市场,难以准确地掌握有关信息,使得政府监管的直接成本较高,从而错失了更好的时机,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此外,我国会计监管的主体也不是十分明确财政部一直是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它并不隶属于财政部门,这两个部门对证券市场监管的侧重点不同,往往财政部门颁布的有关准则与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规范相互交错。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对策
1 健全上市公司的内部会计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管薄弱,主要原因在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不完善。针对这一问题,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控制,把内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内部控制制度采用的一切方法、措施和程序,都离不开人的作用,任何“完美”的内部控制系统都会因为人员经验和设计水平的限制而带有缺陷;同时,执行人员的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断失误以及对指令的误解等也都可能使内部控制系统陷于瘫痪。要建立内部评价制度。内部评价系统是会计控制有效性的保障。为确保内部控制系统能有效发挥作用,企业必须建立可计量业绩指标基础之上的评价系统,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遵循,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于违规违章的,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与职务升降挂钩。只有做到压力与动力相结合。才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2 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在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方面,我国监管部门在制定会计准则,应该加以改进:要求披露关联交易对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我国会计准则只要求披露关联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和定价政策,但忽略了最根木的问题,即关联交易对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的信息,没有要求披露在关联交易中,产品购销、其他则产销售、融通资金、债务重组、租赁、担保和抵押等交易,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状况都能产生影响。例如,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仅仅披露出售资产所得到的收入是不够的,来自资产出售所得到的损益,也应该子以披露,否则,财务报表使用者就无从知道资产销售的关联交易为上市公司贡献了多少利润。因此,我国会计准则中应该明确要求披露关联交易对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3 完善和健全外部制度。
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强化会计规范,弥补制度缺陷,缩小造假空间以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频率和范围。要确立政府集中主导的监管地位。所谓政府集中主导指的是政府部门应给市场行为主体以充分的发展空间,而不是对其任何具体的行为进行强势监管,并由政府一个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会计监管当务之急就是在现有的监管框架基础上建立起多层次、多形式的部门协调机制,增进彼此间的合作与交流,以提高监管实效。具体措施如我国证监会应从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管理者的高度出发,主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签署一个监管谅解备忘录,明确合作协调的原则、范围和方式;还可以在证监会设立兼职代表席位,由财政部、审计署、中注协派人参加出席。兼职代表的职责是向证监会传递其所在部门的意见并反馈意见,协调双方的关系,证监会在制定政策和对中介机构实行监管时,积极听取和吸纳各方的意见,但具有仲裁的独立地位和权威。并积极培育与扶持职业界,以使其具有未来集中监管的能力。
关键词:股票市场;证券市场;会计监管
1984年,上海飞乐音响发行了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第一张股票,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从此诞生,证券市场的诞生和发展促使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和监管体系的出现。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揭牌成立,时至今日到2007年,中国股市已经走过了16个年头。以沪市为例,从最初的几十点到现在的五千多点也是经历了从平原走向高山的过程。在过去的十五年中,中国股市一直都是在平稳中上升虽有起落也是合理的振荡和波动。2007年,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07年1月4日一开盘上证综指为2870.87点,到2月16日上证综指突破3000点,4月12日上证综指突破3500点,5月9日上证综指突破4000点。8月1日上证综指突破4500点,8月23日上证综指突破5000点。此后上证综指几乎一路飙升,10月16日终于站上6429.68的历史最高点。这也许只是一个信号,从此,沪市开始了震荡下行的趋势,11月22日沪市股指全线暴跌,沪指在两点五十分跌破5000点整数关口,之后就一直在从5000点处缓慢上行。2007年整个这一年中上证综指最低和最高点数之间的差距竟达3558.81点,增幅为223.96%;从8月23日到11月22日的三个月的时间里沪市股指的变化指达到了1000点,而2006年前十一个月的股指增加才仅为1000点。直至今日,时间的脚步早已迈入2008年中期,沪市股指却依然在去年的同期水平徘徊。
由此,不少人对政府向中国证券市场的会计监管干预问题也提出了疑问。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各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有两个主要的变化:其一,证券市场的监管走向统一,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紧密结合;其二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开始关注资产价格波动,进而关注证券市场的稳定问题。从目前实践领域来看,证券市场监管发展比较成熟,政府稳定证券市场的政策还处于初步研究阶段。证券市场之所以需要监管,主要是由于证券市场自身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决定的。证券市场的重要作用大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它是企业筹集资金和投资者获取收益的重要渠道。通过证券投资形式,筹资者可以广泛筹集资金,把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资本,补充自有资金的不足,通过开发新产品、上新项目,以迅速增强自身实力。投资者一般也能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2)证券市场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场所。证券市场对发行证券的公司有很高的要求,能够通过证券市场直接筹集资金的公司一般都是信誉好、效益高、有发展前景的公司。因而,市场交易的最终结果是优胜劣汰,这种机制使资金自发向优势企业和朝阳产业集中,从而发挥证券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3)证券市场具有优化公司机制的作用,通过证券市场筹资,可使公司处于股东、社会和市场的三重监督之下,有利于公司转换经营机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国际上一般采用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两种模式。政府监管模式是在政府机设立专门的证券会计监管机构,使其成为隶属于政府构架内的一个专门组织。政府在证券会计监管中处于主导地位,各类自律组织起配合作用。自律监管模式是完个把监管任务交给社会自律性组织,主要是会计师及其相关协会。国际上几乎没有仅靠自律性组织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进行监管的,但是几乎所有的国家在会计监管方面都离不开这些自律组织。
我国现阶段以政府为主导的会计监管模式,即政府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的优劣主要表现在:我国特有的国情,决定了会计监管必然是中央集权,这种集中监管模式的优点较为明显。首先,政府是会计监管的核心,这种无法超越的地位,目的是更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其次,我国政府监管机构的特殊地位,能从整体上协调全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政府指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而且管理口径统一,有力提高了监管的权威性。我国地大物博,这种方式突破了地域的管制界限,有效地发挥了政府机构的监管职能。第三,任何自律组织都会按照“自利”原则办事,政府部门的最高监管地位使得政府监管可以很好的限制自律机构的这种弱点,并加以合理引导和利用。但这种监管模式也有其缺陷。由于证券市场会计监管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政府监管机构在监管证券市场的过程中,难免对证券市场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致使自律组织没有任何实质上的作用。而且政府监管机构没有深入证券市场,难以准确地掌握有关信息,使得政府监管的直接成本较高,从而错失了更好的时机,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此外,我国会计监管的主体也不是十分明确财政部一直是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它并不隶属于财政部门,这两个部门对证券市场监管的侧重点不同,往往财政部门颁布的有关准则与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规范相互交错。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对策
1 健全上市公司的内部会计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管薄弱,主要原因在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不完善。针对这一问题,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控制,把内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内部控制制度采用的一切方法、措施和程序,都离不开人的作用,任何“完美”的内部控制系统都会因为人员经验和设计水平的限制而带有缺陷;同时,执行人员的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断失误以及对指令的误解等也都可能使内部控制系统陷于瘫痪。要建立内部评价制度。内部评价系统是会计控制有效性的保障。为确保内部控制系统能有效发挥作用,企业必须建立可计量业绩指标基础之上的评价系统,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遵循,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于违规违章的,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与职务升降挂钩。只有做到压力与动力相结合。才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2 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在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方面,我国监管部门在制定会计准则,应该加以改进:要求披露关联交易对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我国会计准则只要求披露关联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和定价政策,但忽略了最根木的问题,即关联交易对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的信息,没有要求披露在关联交易中,产品购销、其他则产销售、融通资金、债务重组、租赁、担保和抵押等交易,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状况都能产生影响。例如,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仅仅披露出售资产所得到的收入是不够的,来自资产出售所得到的损益,也应该子以披露,否则,财务报表使用者就无从知道资产销售的关联交易为上市公司贡献了多少利润。因此,我国会计准则中应该明确要求披露关联交易对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3 完善和健全外部制度。
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强化会计规范,弥补制度缺陷,缩小造假空间以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频率和范围。要确立政府集中主导的监管地位。所谓政府集中主导指的是政府部门应给市场行为主体以充分的发展空间,而不是对其任何具体的行为进行强势监管,并由政府一个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会计监管当务之急就是在现有的监管框架基础上建立起多层次、多形式的部门协调机制,增进彼此间的合作与交流,以提高监管实效。具体措施如我国证监会应从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管理者的高度出发,主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签署一个监管谅解备忘录,明确合作协调的原则、范围和方式;还可以在证监会设立兼职代表席位,由财政部、审计署、中注协派人参加出席。兼职代表的职责是向证监会传递其所在部门的意见并反馈意见,协调双方的关系,证监会在制定政策和对中介机构实行监管时,积极听取和吸纳各方的意见,但具有仲裁的独立地位和权威。并积极培育与扶持职业界,以使其具有未来集中监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