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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宣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宣城地区技校金属制品厂(现更名为地区育达机械厂)及负有直接责任的原地区技校金属制品厂厂长章礼芳、浙江私营业主陈爱友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一审判决,该厂被判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章礼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告人陈爱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原宣城地区技校厂是被告人章礼芳承包经营的集体企业,在其经营承包期间,在没有实际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于1995年10月至1997年3月,通过在税务部门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被告人陈爱友的精工农机厂(厂址在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