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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公法和私法的分野、公权和私权的划分,促生了市民社会的发达及私权意识的萌芽,缔造了奴隶制社会法治文明。而中国社会传统的家国一体、国社不分,以国家本位为根本,致使市民社会力量萎缩,私法发展缓慢,私权受到压制而陷入专制主义。文章认为和谐社会的构建首先应培育市民社会,壮大市民社会的力量,使之与国家力量趋于平衡;其次应提升私权的意识,明确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限制政府权力不断膨胀,谨防公权力任意干预私权利,使私权在中国得以勃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