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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个原本封闭落后的民族分支,在经过改革开放,尤其是旅游开发的发展与推动之后,白裤瑶社会与外界的交流愈加频繁,使得拉片村婚姻家庭得到极大发展。改革开放之后,白裤瑶婚恋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择偶范围已突破原先的民族与地域,青年人的婚恋自主性增强,初婚年龄不断后延;家庭的地位不断上升,逐渐取代了基于血缘关系的油锅组织;家庭规模出现小型化趋势,核心家庭成为拉片村的主导家庭结构。
关键词:白裤瑶;婚姻家庭;生活变迁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7.072
1导言
白裤瑶是瑶族的一个分支,总人口约3万。白裤瑶在2001年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认定为民族文化保留最完整的一个民族分支,被称为“人类文明的活化石”。白裤瑶是一个由刀耕火种的原始社会直接跨入现代社会形态的民族分支,至今仍遗留着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远古遗风。
荔波县瑶山民族乡拉片村的白裤瑶自古以来便长期深居高山密林,与外界的联系不多。自改革开放以来,原本封闭落后的白裤瑶社会与外界的交流愈加频繁,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旅游业发展机遇,婚姻家庭生活的各方面显在或隐性的变迁。从社会变迁的视野来讲,此地区可以说是一块社会研究的“处女地”,这为该地区婚姻家庭生活变迁乃至更大范围上的社会文化变迁的研究提供了一个优良的物质基础,在婚姻家庭生活变迁研究方面具有个案的典型性。
2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1研究对象
研究地点为贵州省荔波县瑶山瑶族乡拉片村。调查对象是拉片村全体白裤瑶村民,从中共选取15名代表作为深入访谈的访谈对象,具体为瑶山乡政府工作人员2名,拉片村村长、村支书、寨老、小学校长、小学教师各1名,普通村民8名。
2.2研究方法
本研究综合人类学、民族学以及社会学调查研究的方法和具体技术,突破严格的学科界线。具体采用深入访谈法、参与观察法、历史文献法,对具有代表性的婚姻家庭生活变迁现象进行历时性的纵向梳理,并在共时性的背景下进行适当的比较研究。
3白裤瑶婚姻家庭生活变迁历程及现状
3.1传统婚姻家庭生活
3.1.1传统婚姻制度
白裤瑶改革开放以前实行一夫一妻的民族内婚、油锅外婚制。改革开放以前,由于白裤瑶社会生产力发展比较缓慢,原始社会的残余还较浓厚,所以,在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方面,同样还保留着许多原始社会婚姻制度的残余。总的来看,白裤瑶的传统婚姻制度大体上经历了“血缘婚制—群婚制—一夫一妻制”的发展历程。
(1)血缘婚制。在血缘婚制下,血缘家庭里,互为兄弟姊妹的可以相互成为夫妻,所以,但凡是自己兄弟姊妹所生的孩子之间也毫无疑问的被看作是兄弟姊妹。这种血缘婚残余,在白裤瑶的亲属称谓上仍得到反映。
(2)群婚制。族外群婚的特点是在同一个氏族内部,不仅父母与子女之间不能通婚,而且同辈男女之间也不能通婚,形成了一个氏族的一群兄弟与另一个氏族的一群姐妹互为夫妻的族外群婚。
(3)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在白裤瑶中很早就得以确立,与一夫一妻相适应的是个体小家庭,但是。由于社会发展缓慢,经济基础薄弱,商品经济没有得到发展,以往的各种婚姻形态没有受到彻底的扫荡和冲击,因而使许多原始的婚姻形态的残余得到藏身之所,以各种巧妙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构成了一部活的婚姻家庭发展史。
3.1.2传统婚恋习俗
白裤瑶一夫一妻制的传统婚恋习俗有以下几点特点:一是婚前有充分的自由社交;二是实行姑舅表婚;三是严格奉行“四不通婚”的原则;四是盛行“不落夫家”的习俗。
(1)婚前有充分的自由社交。白褲瑶的男女青年,年满十四五岁,便开始蓄发,表示他们已经成年,可以开始与异姓交往了。男女青年的社交活动,主要通过节日、婚丧、赶场等集体活动进行,特别是在春节以后,春耕以前这段时间,更是恋爱的高潮。
白裤瑶的青年男女在结婚之前,人人都有自由,既可以与一个固定的异性对象交往,也可以同时与许多异性交往,并不为舆论非议,一对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可以维持很长时间,但只要还没有结婚,彼此都不赋予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义务。在白裤瑶社会中,少女婚前贞操完全不严格遵守,也不要求遵守,在他们心目中根本没有“处女”的观念,丈夫对妻子婚前的私生子视如亲子,毫不歧视。
(2)姑舅表婚。舅权是母系氏族的残余,因为在母系氏族时期,舅父和外甥外甥女同属一个氏族,在“但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情况下,舅父实际上起着监护人的作用。往后,姑舅表婚盛行起来,舅家享有缔结婚姻的优先权,由此提高了舅父在处理婚姻问题上的地位和作用。白裤瑶青年的恋爱和婚前性关系是自由的,不受社会的约束和责难,但在结婚的问题上,必须要经过舅舅的同意才可以。
(3)“四不通婚”的原则。白裤瑶在缔结婚姻时,严格奉行“四不通婚”的原则:不与外族通婚;不与其他支系通婚;不与同宗共祖的人结婚;不与姨表通婚,在婚姻上具有排他性和自守性。值得注意的是,因为白裤瑶奉行“四不通婚”的原则,世代相沿,习以为常,局限了通婚范围,在这种情况下,通婚集团自然比较固定,即便已经实行了一夫一妻制,也很难突破原先的格局。
(4)“不落夫家”的习俗。在白裤瑶的婚姻中,有“不落夫家”的习俗。“不落夫家”,又称为“不坐家”,即结婚后新娘返回娘家居住,每年农忙或定期到夫家住若干天,待怀孕后才在夫家长住。从结婚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白裤瑶的婚姻明显地分为两个阶段,生孩子以前继续住在娘家,生育以后才回到夫家,所以,真正的一夫一妻生活实际上是从生育以后开始。
3.1.3白裤瑶传统“油锅”组织与家庭 自古以来,凡是白裤瑶居住的地方,每个村寨都有油锅。“油锅”基本上是由同一姓氏的有血缘关系的若干个小家庭组成,是白裤瑶的一种基层社会组织。传统的白裤瑶社会的基层整合组织并非家庭,而是具有家族性质的“油锅”组织,它统辖着整个白裤瑶村落的方方面面,是白裤瑶社会真正的职权组织所在。
改革开放以后,家庭联承包责任制的确立。经济制度的改变使得长期处于家族势力之下的白裤瑶的个体意识开始产生,集体人格开始向个体人格转换。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权威势力逐渐消解,家庭得以正名,成为白裤瑶社会的细胞和发展动力所在。
3.2婚姻家庭生活的变迁
3.2.1择偶范围
由于白裤瑶传统婚恋观念的作用,白裤瑶年轻男女青年找对象首先重视对方的民族属性,严格奉行姑舅表婚和“四不通婚”的原则,在婚姻上具有极强的排他性和自守性。因而历来联姻的范围多局限于拉片村周边的白裤瑶散居地区。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白裤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交通的通畅、交通工具的便利,使得拉片村白裤瑶村民外出务工逐渐增多,加之拉片村及其周边地区旅游开发的不断深入,白裤瑶村民的通婚圈不断扩大,逐渐突破民族界限,出现了大量与当地汉族、壮族村民联姻的年轻人。通婚范围在民族范围和空间范围上相比传统婚恋习俗都有了较大的突破。
3.2.2择偶方式
虽然白裤瑶年轻男女在婚前具有充分的社交自由,但在改革开放之前,大多数白裤瑶青年仍缺乏对自己婚配对象的选择权,占主导的地位的择偶方式一直是“姑舅表亲”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想要选择自己心爱的结婚对象,必须要冲破这一些传统婚恋习俗的束缚。
改革开放后,许多白裤瑶青年外出打工,有的还进入大学学习,生活环境的改变使得白裤瑶青年的择偶的机会有了很大的增加,自主择偶空间不断扩大,择偶的社会关系网也逐渐从亲属关系或由亲属介绍、地缘接近转变为业缘关系。白裤瑶青年中自主婚姻所占比例越来越高。
3.2.3初婚年龄
新中国成立前,大多数青年男女在15岁左右时,家里就开始为其物色结婚对象,有合适的就提前订亲,待时机合适时再举行仪式。在拉片村,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绝大多数的白裤瑶青年的初婚年龄都低于法定的结婚年龄,仍然集中于十七八岁左右。进入21世纪之后,白裤瑶青年的平均初婚年龄与汉族等地区的差距明显缩小,人们的初婚年龄继而后移,达到22岁左右。由此可见,影响白裤瑶初婚年龄的因素是经济因素,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使得白裤瑶青年得以了解到白裤瑶社会以外的世界。
3.2.4家庭规模与结构的变迁
(1)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
根据瑶山乡记录的拉片村的择年人口统计资料显示,回族的家庭规模一直呈缩小趋势,家庭户均人口从1963年的6.1人下降到1990年的5.6人,到2005年下降到4.3人,到2012年下降到3.87人。
从调查所搜集的數据来看,在家庭户规模的分布上,1963年的家庭户人口在6人及以下所占比例为65.6%,6人以上的比例为34.4%;2012年的家庭户人口在6人及以下所占比例为92.6%,6人以上的比例为7.4%。这也说明拉片村白裤瑶的家庭规模与过去相比正在呈现逐渐缩小的趋势。
(2)核心家庭成为主导。
家庭规模的缩小必然会引起家庭类型的变化。从1963年、1990年、2005年和2012年的有关统计资料和实地调查整理的数据来看(见表1),在家庭类型上,拉片村白裤瑶家庭中核心家庭所占比例一直最大,同时主干家庭也占一定比例。
与此同时,拉片村白裤瑶的家庭类型开始出现多样化趋势。除了占主导地位的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外,还出了少数的隔代家庭和单亲家庭,这与近些年来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分不开。父母外出打工而使年幼子女与爷爷奶奶一起居住,隔代家庭也就出现了。随着离婚现象的出现与增多,单亲家庭也就产生了。但这类家庭所占比例还是非常小的。
参考文献
[1]玉时阶.白裤瑶社会[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3):5357.
[2]柏果成,史继忠,石海波.贵州瑶族[M].贵州:贵州民族出版社,1990,(4):6667.
[3]沈再新.散杂居少数民族生活方式变迁研究(1949~2008)[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09.
[4]陆卫群,朱江.贵州主要少数民族生殖健康[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7).
作为一个原本封闭落后的民族分支,在经过改革开放,尤其是旅游开发的发展与推动之后,白裤瑶社会与外界的交流愈加频繁,使得拉片村婚姻家庭得到极大发展。改革开放之后,白裤瑶婚恋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择偶范围已突破原先的民族与地域,青年人的婚恋自主性增强,初婚年龄不断后延;家庭的地位不断上升,逐渐取代了基于血缘关系的油锅组织;家庭规模出现小型化趋势,核心家庭成为拉片村的主导家庭结构。
关键词:白裤瑶;婚姻家庭;生活变迁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7.072
1导言
白裤瑶是瑶族的一个分支,总人口约3万。白裤瑶在2001年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认定为民族文化保留最完整的一个民族分支,被称为“人类文明的活化石”。白裤瑶是一个由刀耕火种的原始社会直接跨入现代社会形态的民族分支,至今仍遗留着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远古遗风。
荔波县瑶山民族乡拉片村的白裤瑶自古以来便长期深居高山密林,与外界的联系不多。自改革开放以来,原本封闭落后的白裤瑶社会与外界的交流愈加频繁,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旅游业发展机遇,婚姻家庭生活的各方面显在或隐性的变迁。从社会变迁的视野来讲,此地区可以说是一块社会研究的“处女地”,这为该地区婚姻家庭生活变迁乃至更大范围上的社会文化变迁的研究提供了一个优良的物质基础,在婚姻家庭生活变迁研究方面具有个案的典型性。
2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1研究对象
研究地点为贵州省荔波县瑶山瑶族乡拉片村。调查对象是拉片村全体白裤瑶村民,从中共选取15名代表作为深入访谈的访谈对象,具体为瑶山乡政府工作人员2名,拉片村村长、村支书、寨老、小学校长、小学教师各1名,普通村民8名。
2.2研究方法
本研究综合人类学、民族学以及社会学调查研究的方法和具体技术,突破严格的学科界线。具体采用深入访谈法、参与观察法、历史文献法,对具有代表性的婚姻家庭生活变迁现象进行历时性的纵向梳理,并在共时性的背景下进行适当的比较研究。
3白裤瑶婚姻家庭生活变迁历程及现状
3.1传统婚姻家庭生活
3.1.1传统婚姻制度
白裤瑶改革开放以前实行一夫一妻的民族内婚、油锅外婚制。改革开放以前,由于白裤瑶社会生产力发展比较缓慢,原始社会的残余还较浓厚,所以,在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方面,同样还保留着许多原始社会婚姻制度的残余。总的来看,白裤瑶的传统婚姻制度大体上经历了“血缘婚制—群婚制—一夫一妻制”的发展历程。
(1)血缘婚制。在血缘婚制下,血缘家庭里,互为兄弟姊妹的可以相互成为夫妻,所以,但凡是自己兄弟姊妹所生的孩子之间也毫无疑问的被看作是兄弟姊妹。这种血缘婚残余,在白裤瑶的亲属称谓上仍得到反映。
(2)群婚制。族外群婚的特点是在同一个氏族内部,不仅父母与子女之间不能通婚,而且同辈男女之间也不能通婚,形成了一个氏族的一群兄弟与另一个氏族的一群姐妹互为夫妻的族外群婚。
(3)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在白裤瑶中很早就得以确立,与一夫一妻相适应的是个体小家庭,但是。由于社会发展缓慢,经济基础薄弱,商品经济没有得到发展,以往的各种婚姻形态没有受到彻底的扫荡和冲击,因而使许多原始的婚姻形态的残余得到藏身之所,以各种巧妙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构成了一部活的婚姻家庭发展史。
3.1.2传统婚恋习俗
白裤瑶一夫一妻制的传统婚恋习俗有以下几点特点:一是婚前有充分的自由社交;二是实行姑舅表婚;三是严格奉行“四不通婚”的原则;四是盛行“不落夫家”的习俗。
(1)婚前有充分的自由社交。白褲瑶的男女青年,年满十四五岁,便开始蓄发,表示他们已经成年,可以开始与异姓交往了。男女青年的社交活动,主要通过节日、婚丧、赶场等集体活动进行,特别是在春节以后,春耕以前这段时间,更是恋爱的高潮。
白裤瑶的青年男女在结婚之前,人人都有自由,既可以与一个固定的异性对象交往,也可以同时与许多异性交往,并不为舆论非议,一对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可以维持很长时间,但只要还没有结婚,彼此都不赋予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义务。在白裤瑶社会中,少女婚前贞操完全不严格遵守,也不要求遵守,在他们心目中根本没有“处女”的观念,丈夫对妻子婚前的私生子视如亲子,毫不歧视。
(2)姑舅表婚。舅权是母系氏族的残余,因为在母系氏族时期,舅父和外甥外甥女同属一个氏族,在“但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情况下,舅父实际上起着监护人的作用。往后,姑舅表婚盛行起来,舅家享有缔结婚姻的优先权,由此提高了舅父在处理婚姻问题上的地位和作用。白裤瑶青年的恋爱和婚前性关系是自由的,不受社会的约束和责难,但在结婚的问题上,必须要经过舅舅的同意才可以。
(3)“四不通婚”的原则。白裤瑶在缔结婚姻时,严格奉行“四不通婚”的原则:不与外族通婚;不与其他支系通婚;不与同宗共祖的人结婚;不与姨表通婚,在婚姻上具有排他性和自守性。值得注意的是,因为白裤瑶奉行“四不通婚”的原则,世代相沿,习以为常,局限了通婚范围,在这种情况下,通婚集团自然比较固定,即便已经实行了一夫一妻制,也很难突破原先的格局。
(4)“不落夫家”的习俗。在白裤瑶的婚姻中,有“不落夫家”的习俗。“不落夫家”,又称为“不坐家”,即结婚后新娘返回娘家居住,每年农忙或定期到夫家住若干天,待怀孕后才在夫家长住。从结婚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白裤瑶的婚姻明显地分为两个阶段,生孩子以前继续住在娘家,生育以后才回到夫家,所以,真正的一夫一妻生活实际上是从生育以后开始。
3.1.3白裤瑶传统“油锅”组织与家庭 自古以来,凡是白裤瑶居住的地方,每个村寨都有油锅。“油锅”基本上是由同一姓氏的有血缘关系的若干个小家庭组成,是白裤瑶的一种基层社会组织。传统的白裤瑶社会的基层整合组织并非家庭,而是具有家族性质的“油锅”组织,它统辖着整个白裤瑶村落的方方面面,是白裤瑶社会真正的职权组织所在。
改革开放以后,家庭联承包责任制的确立。经济制度的改变使得长期处于家族势力之下的白裤瑶的个体意识开始产生,集体人格开始向个体人格转换。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权威势力逐渐消解,家庭得以正名,成为白裤瑶社会的细胞和发展动力所在。
3.2婚姻家庭生活的变迁
3.2.1择偶范围
由于白裤瑶传统婚恋观念的作用,白裤瑶年轻男女青年找对象首先重视对方的民族属性,严格奉行姑舅表婚和“四不通婚”的原则,在婚姻上具有极强的排他性和自守性。因而历来联姻的范围多局限于拉片村周边的白裤瑶散居地区。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白裤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交通的通畅、交通工具的便利,使得拉片村白裤瑶村民外出务工逐渐增多,加之拉片村及其周边地区旅游开发的不断深入,白裤瑶村民的通婚圈不断扩大,逐渐突破民族界限,出现了大量与当地汉族、壮族村民联姻的年轻人。通婚范围在民族范围和空间范围上相比传统婚恋习俗都有了较大的突破。
3.2.2择偶方式
虽然白裤瑶年轻男女在婚前具有充分的社交自由,但在改革开放之前,大多数白裤瑶青年仍缺乏对自己婚配对象的选择权,占主导的地位的择偶方式一直是“姑舅表亲”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想要选择自己心爱的结婚对象,必须要冲破这一些传统婚恋习俗的束缚。
改革开放后,许多白裤瑶青年外出打工,有的还进入大学学习,生活环境的改变使得白裤瑶青年的择偶的机会有了很大的增加,自主择偶空间不断扩大,择偶的社会关系网也逐渐从亲属关系或由亲属介绍、地缘接近转变为业缘关系。白裤瑶青年中自主婚姻所占比例越来越高。
3.2.3初婚年龄
新中国成立前,大多数青年男女在15岁左右时,家里就开始为其物色结婚对象,有合适的就提前订亲,待时机合适时再举行仪式。在拉片村,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绝大多数的白裤瑶青年的初婚年龄都低于法定的结婚年龄,仍然集中于十七八岁左右。进入21世纪之后,白裤瑶青年的平均初婚年龄与汉族等地区的差距明显缩小,人们的初婚年龄继而后移,达到22岁左右。由此可见,影响白裤瑶初婚年龄的因素是经济因素,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使得白裤瑶青年得以了解到白裤瑶社会以外的世界。
3.2.4家庭规模与结构的变迁
(1)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
根据瑶山乡记录的拉片村的择年人口统计资料显示,回族的家庭规模一直呈缩小趋势,家庭户均人口从1963年的6.1人下降到1990年的5.6人,到2005年下降到4.3人,到2012年下降到3.87人。
从调查所搜集的數据来看,在家庭户规模的分布上,1963年的家庭户人口在6人及以下所占比例为65.6%,6人以上的比例为34.4%;2012年的家庭户人口在6人及以下所占比例为92.6%,6人以上的比例为7.4%。这也说明拉片村白裤瑶的家庭规模与过去相比正在呈现逐渐缩小的趋势。
(2)核心家庭成为主导。
家庭规模的缩小必然会引起家庭类型的变化。从1963年、1990年、2005年和2012年的有关统计资料和实地调查整理的数据来看(见表1),在家庭类型上,拉片村白裤瑶家庭中核心家庭所占比例一直最大,同时主干家庭也占一定比例。
与此同时,拉片村白裤瑶的家庭类型开始出现多样化趋势。除了占主导地位的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外,还出了少数的隔代家庭和单亲家庭,这与近些年来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分不开。父母外出打工而使年幼子女与爷爷奶奶一起居住,隔代家庭也就出现了。随着离婚现象的出现与增多,单亲家庭也就产生了。但这类家庭所占比例还是非常小的。
参考文献
[1]玉时阶.白裤瑶社会[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3):5357.
[2]柏果成,史继忠,石海波.贵州瑶族[M].贵州:贵州民族出版社,1990,(4):6667.
[3]沈再新.散杂居少数民族生活方式变迁研究(1949~2008)[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09.
[4]陆卫群,朱江.贵州主要少数民族生殖健康[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