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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中最早产生的险种,早在1884年,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在德国诞生。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在2004年条例的基础上于2010年12月8日颁布的。经过修订后的条例更加完善、贴合实际,也加大了保障范围,维护了受伤职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对促进工伤预防,维护受伤职工权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仍有很多企业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工伤保险,致使职工受伤后的治疗及赔付困难重重,维权路比较艰辛,本文针对这一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1 韩城市工伤保险参保现状
韩城市属于副地级市,煤炭资源丰富,企业较多,随着工伤保险的广泛宣传,参保企业逐年增多,加之职工维权意识增强,申请工伤认定的企业和个人也随之增加,2012年到2018年6年时间,申请工伤认定的人数翻了两番,平均每个工作日至少受理两起工伤认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或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都可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的范围,但现实情况是,多数中小企业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导致职工受伤后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受伤职工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企业不予配合,矛盾比较突出。
2 未参保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
(1)职工受伤后住院医疗费无着落。未参保企业工人受伤住院后,本应由企业负担的医疗费,企业通常采用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的方式对职工进行补偿,后续医疗费很难再支付,更甚者干脆就置之不理,任由职工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投诉。但因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较长,司法部门程序复杂,导致在住院初期医疗话费较大的阶段,需要职工个人垫付医疗费。
(2)未参保企业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困难重重。首先单位不配合,不愿提供公司全称、地址等信息,更不出具劳动合同。有的建筑公司到处承包项目,工程结束,项目部撤走,受伤职工与企业失去联系;还有的企业甚至对劳动部门邮寄的工伤认定及鉴定结论拒收,导致职工拿不到赔偿,只能向法院起诉。在漫长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甚至中院高院起诉的过程中,往往要经过至少一两年的等待,有的甚至两三年都得不到赔偿。
(3)外来务工人员,语言不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工伤职工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低,普通话不标准,沟通不顺畅,往往需要请律师代办工伤认定,为受伤后的生活又多了项开支。其次,有的职工受伤后,没有第一时间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是与企业私下协商,有的企业甚至借机故意拖延,致使受伤职工错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3 未参保企业工伤认定对策
(1)利用社保税务征收,大力宣传工伤保险。2018年经过对全市207家规上企业参保情况调查,发现工伤保险参保率仅有11%。2019年,各项社保税费基本全面实现了税务征收,在社保税费税务征收的大好形势下,加大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率,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是利用税收手段,强制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引入奖励机制,对工伤事故发生率低的企业,推行税收优惠,或者在工伤保险基金设立奖励资金进行奖励。这样不仅调动了企业的参保积极性,有利于加大营商环境的建设,而且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2)加大工伤认定工作投入,提高工作效率。随着参保企业的增多,工伤认定人数也逐渐增多。韩城市工伤认定人数由2012年的107人,经过6年时间认定人数翻了两番。要做好工伤認定工作需要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的支持,才能尽可能多的到现场调查取证,调取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劳动关系及受伤经过等情况。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后出具认定结论,便于受伤职工尽快进行鉴定并获得赔偿。
(3)加强对高危行业、新开办企业的工伤预防。通过对近几年工伤认定人数的统计,不难发现建筑、煤炭行业比其他行业的工伤发生率高,新开办企业相对经营时间长的企业工伤发生率高。这是因为建筑、煤炭行业的工作环境相对恶劣,工人受伤的概率也就相对较高,新开办企业的安全制度不是很健全,工人操作时间短,技术不熟练,加之人员流动比较大,很多工人是一上岗就受伤。工伤认定只是事后补偿,重要的还是要做好工伤预防及岗前培训。一是对高危行业,企业内部要加强监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对特殊岗位的潜在危险做好岗位培训。二是行政部门要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排查隐患,齐抓共管,共同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
4 结 语
一起工伤事故背后牵动的是一个职工的整个家庭,保护职工生命安全,需要用工企业、劳动部门、司法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事前做好预防,事中做好认定,事后做好赔偿,才能形成用工的良性循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 韩城市工伤保险参保现状
韩城市属于副地级市,煤炭资源丰富,企业较多,随着工伤保险的广泛宣传,参保企业逐年增多,加之职工维权意识增强,申请工伤认定的企业和个人也随之增加,2012年到2018年6年时间,申请工伤认定的人数翻了两番,平均每个工作日至少受理两起工伤认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或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都可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的范围,但现实情况是,多数中小企业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导致职工受伤后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受伤职工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企业不予配合,矛盾比较突出。
2 未参保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
(1)职工受伤后住院医疗费无着落。未参保企业工人受伤住院后,本应由企业负担的医疗费,企业通常采用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的方式对职工进行补偿,后续医疗费很难再支付,更甚者干脆就置之不理,任由职工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投诉。但因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较长,司法部门程序复杂,导致在住院初期医疗话费较大的阶段,需要职工个人垫付医疗费。
(2)未参保企业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困难重重。首先单位不配合,不愿提供公司全称、地址等信息,更不出具劳动合同。有的建筑公司到处承包项目,工程结束,项目部撤走,受伤职工与企业失去联系;还有的企业甚至对劳动部门邮寄的工伤认定及鉴定结论拒收,导致职工拿不到赔偿,只能向法院起诉。在漫长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甚至中院高院起诉的过程中,往往要经过至少一两年的等待,有的甚至两三年都得不到赔偿。
(3)外来务工人员,语言不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工伤职工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低,普通话不标准,沟通不顺畅,往往需要请律师代办工伤认定,为受伤后的生活又多了项开支。其次,有的职工受伤后,没有第一时间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是与企业私下协商,有的企业甚至借机故意拖延,致使受伤职工错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3 未参保企业工伤认定对策
(1)利用社保税务征收,大力宣传工伤保险。2018年经过对全市207家规上企业参保情况调查,发现工伤保险参保率仅有11%。2019年,各项社保税费基本全面实现了税务征收,在社保税费税务征收的大好形势下,加大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率,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是利用税收手段,强制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引入奖励机制,对工伤事故发生率低的企业,推行税收优惠,或者在工伤保险基金设立奖励资金进行奖励。这样不仅调动了企业的参保积极性,有利于加大营商环境的建设,而且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2)加大工伤认定工作投入,提高工作效率。随着参保企业的增多,工伤认定人数也逐渐增多。韩城市工伤认定人数由2012年的107人,经过6年时间认定人数翻了两番。要做好工伤認定工作需要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的支持,才能尽可能多的到现场调查取证,调取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劳动关系及受伤经过等情况。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后出具认定结论,便于受伤职工尽快进行鉴定并获得赔偿。
(3)加强对高危行业、新开办企业的工伤预防。通过对近几年工伤认定人数的统计,不难发现建筑、煤炭行业比其他行业的工伤发生率高,新开办企业相对经营时间长的企业工伤发生率高。这是因为建筑、煤炭行业的工作环境相对恶劣,工人受伤的概率也就相对较高,新开办企业的安全制度不是很健全,工人操作时间短,技术不熟练,加之人员流动比较大,很多工人是一上岗就受伤。工伤认定只是事后补偿,重要的还是要做好工伤预防及岗前培训。一是对高危行业,企业内部要加强监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对特殊岗位的潜在危险做好岗位培训。二是行政部门要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排查隐患,齐抓共管,共同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
4 结 语
一起工伤事故背后牵动的是一个职工的整个家庭,保护职工生命安全,需要用工企业、劳动部门、司法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事前做好预防,事中做好认定,事后做好赔偿,才能形成用工的良性循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