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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指出,为了争取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必须在坚持打击的同时,把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认真抓上去,以便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这个指示是非常适时和完全正确的。在“八·一九”严打之前,我们把综合治理简单地理解为对罪犯要多做教育感化工作,认识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因而一度没有很好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严打”之后,我们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作为法院的首要任务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