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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2年3月,某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受该市卫生局的委托,对一家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采购人代表提出的具体需求,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制作完成了招标文件,并交给采购人向其征求意见。由于采购人长时间没有反馈意见,采购中心向其询问原因,采购人代表答复说:“我单位领导说我们一直用Q公司生产的家具,想把这一点写入招标文件,我们正在做工作,向其解释这样做是违法违规的。”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主动上门与采购人有关领导沟通,并最终拿到了审核后的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