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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是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同年8月卫生部颁布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使医疗废物的管理逐渐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医疗废物可分为6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