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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发[1998]32号 1998年9月3日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0号)精神,省计划委员会、省粮食局提出了《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