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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缺乏应有的社会性与福利性,法制不完备,效率低下,社会化程度低,没有良好的运营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应当而且必须向农民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这是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也是社会保障公平价值取向的需要,更是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及农村稳定的需要。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依托,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是非均衡、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公共财政适度支撑、法律体系完备且与相关涉农政策相配套的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