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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年伊始,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北京市政府推出了一项社会改革“新政”。
北京某报2月26日的大标题是“社会组织登记无须再找婆家”,小标题是“今年本市社会组织登记无须再找主管单位,可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航道尚未开通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是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的部门管理体制。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任何一个民间组织注册必须先找一个政府部门做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即必须找一个“婆家”。这不仅极大地压抑了民间的活力,严重损耗了社会资源,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
在双重管理体制的限制下,一方面部分社会组织政社不分,成为了事实上的“二政府”,或打着政府主管部门的旗号在社会上招摇撞骗,既有损于政府形象,又影响了其他大多数社会组织的声誉;另一方面,大批社会组织因为找不到主管单位不能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其结果不仅造成大量社会民间组织无法准入,而且助长了一些社会组织非法活动的蔓延。公平竞争无从谈起,权力寻租屡禁不止,对发展公民社会和实现科学发展观极为不利。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测算: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和公开、未公开的事实上存在的民间组织的比例大约为1∶4。也就是说有将近80%的涉及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和社会服务类的民间组织应该登记而未登记,应该成立相应的协会、学会等而不能成立,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的重大缺憾和不足。
改革前的思考
这次北京市的社会改革“新政”,也让我想起七八年前自己对行业协会改革的一些思考。应当说,其中也指明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当时的背景是:2003年6月27日,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考察中国采购与物流协会时,提出了行业协会改革将面临的“六个必然”。由于对行业协会改革的认识与之颇有共鸣,我曾对其专门做过如下解读:
第一个必然,从“挂靠”走向“自主”,是六个必然的统领和总要领。从“挂靠”走向“自主”有两层涵义,一方面是说今后协会将不再会挂靠“政府”某一部门;另一方面,今后协会可以去面对“政府”所有部门,可以接受所有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也可以向所有政府部门反映该行业的要求和企业呼声。
第二个必然,从“双重”负责走向“单一”负责,主要是讲协会工作要逐步取消双重管理,杜绝政出多门。这个必然的实质是进一步淡化现在的政府主管机关,从体制上给协会“松绑”。这一条讲出来勇气很大,是把自己所在的部门作为改革的对象难能可贵。
第三个必然,从“政府主导”走向“企业自发”,是指今后成立行业协会首先要求企业提出而不是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成立,因为今后凡需要新成立的行业协会的工作不是从政府部门派生出来的,而是由“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自发产生的。同时,这一条既是对新成立行业协会的工作要求,也是对现有协会工作改革和创新提出的要求。
第四个必然,从“政府官员”走向“龙头企业”,是指协会领导人(会长)应逐步过渡到企业负责人来担任。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协会是非盈利组织,需要大的企业家和实业家资助,以减少专职工作人员创收的压力,全力作好服务工作;二是政府官员作为协会负责人,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产物,是权宜之计,不是长久之计。同时,这一条是对传统的“升官发财”观念的革新,今后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应该是“当官减薪”,与国际接轨,要为行业做贡献才行。当然,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一些在行业威望较高的人在过渡期当协会领导的现象会暂时存在,但发展方向必然是转向企业负责人。
第五个必然,从“指导型”转向“服务型”,主要是讲协会如何面对市场做好服务性工作。由指导型转向服务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指导型相对好转变,过去由于信息闭塞和政企不分,有的行业协会往往处在“二政府”的位置。今后随着行业信息和国家政务的公开化,指导性工作自然消失。而要做好服务性工作必须要有真本事,真功夫才行。这些真本事,真功夫要根据各个协会的专业和具体情况而定,但做好服务性工作的前提是协会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和协会组织机构合理化。即在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大多数为企业家的情况下,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分为战略和执行两部分培养和提高。专职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骨干主要从内部培养。
第六个必然,从“附属”走向“独立”,与前五个必然一脉相承,协会的“独立”主题贯穿始终。所不同的是,第六个必然,除对协会讲之外,同时是对政府讲的,即政府切忌把行业协会当作部门的“附属”组织。行业协会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和范围内,干政府和企业干不了的事,政府是不得干预的。
坚冰已经打破
可以说,北京市政府实行的此项“新政”,是继我国在深圳、青岛两市试点改革成功后又一个“敢为天下先”的大城市,且是直辖市,又是一国首都,其示范和引导效应不可小视。我相信,北京都可以做,那么上海、天津和重庆市为什么不能做呢?我还相信,北京“新政”很快就会在全国群起而效仿,因为它比所谓的“房产税”一类试点改革更有道理,更符合宪法和民意。
应该毫不夸张地预言:此项“新政”表明,发展社会组织的“坚冰已经打破”。就全国而言,虽然“航道还未开通”,但只要方向正确,坚持努力,我们国家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一定会早日实现。
北京市政府的“新政”实施,不啻是2011年度初春中国大地上的一声“春雷”,将会为我国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创新、公民社会的建立和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正所谓“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欢迎讨论)
北京某报2月26日的大标题是“社会组织登记无须再找婆家”,小标题是“今年本市社会组织登记无须再找主管单位,可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航道尚未开通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是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的部门管理体制。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任何一个民间组织注册必须先找一个政府部门做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即必须找一个“婆家”。这不仅极大地压抑了民间的活力,严重损耗了社会资源,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
在双重管理体制的限制下,一方面部分社会组织政社不分,成为了事实上的“二政府”,或打着政府主管部门的旗号在社会上招摇撞骗,既有损于政府形象,又影响了其他大多数社会组织的声誉;另一方面,大批社会组织因为找不到主管单位不能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其结果不仅造成大量社会民间组织无法准入,而且助长了一些社会组织非法活动的蔓延。公平竞争无从谈起,权力寻租屡禁不止,对发展公民社会和实现科学发展观极为不利。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测算: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和公开、未公开的事实上存在的民间组织的比例大约为1∶4。也就是说有将近80%的涉及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和社会服务类的民间组织应该登记而未登记,应该成立相应的协会、学会等而不能成立,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的重大缺憾和不足。
改革前的思考
这次北京市的社会改革“新政”,也让我想起七八年前自己对行业协会改革的一些思考。应当说,其中也指明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当时的背景是:2003年6月27日,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考察中国采购与物流协会时,提出了行业协会改革将面临的“六个必然”。由于对行业协会改革的认识与之颇有共鸣,我曾对其专门做过如下解读:
第一个必然,从“挂靠”走向“自主”,是六个必然的统领和总要领。从“挂靠”走向“自主”有两层涵义,一方面是说今后协会将不再会挂靠“政府”某一部门;另一方面,今后协会可以去面对“政府”所有部门,可以接受所有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也可以向所有政府部门反映该行业的要求和企业呼声。
第二个必然,从“双重”负责走向“单一”负责,主要是讲协会工作要逐步取消双重管理,杜绝政出多门。这个必然的实质是进一步淡化现在的政府主管机关,从体制上给协会“松绑”。这一条讲出来勇气很大,是把自己所在的部门作为改革的对象难能可贵。
第三个必然,从“政府主导”走向“企业自发”,是指今后成立行业协会首先要求企业提出而不是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成立,因为今后凡需要新成立的行业协会的工作不是从政府部门派生出来的,而是由“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自发产生的。同时,这一条既是对新成立行业协会的工作要求,也是对现有协会工作改革和创新提出的要求。
第四个必然,从“政府官员”走向“龙头企业”,是指协会领导人(会长)应逐步过渡到企业负责人来担任。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协会是非盈利组织,需要大的企业家和实业家资助,以减少专职工作人员创收的压力,全力作好服务工作;二是政府官员作为协会负责人,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产物,是权宜之计,不是长久之计。同时,这一条是对传统的“升官发财”观念的革新,今后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应该是“当官减薪”,与国际接轨,要为行业做贡献才行。当然,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一些在行业威望较高的人在过渡期当协会领导的现象会暂时存在,但发展方向必然是转向企业负责人。
第五个必然,从“指导型”转向“服务型”,主要是讲协会如何面对市场做好服务性工作。由指导型转向服务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指导型相对好转变,过去由于信息闭塞和政企不分,有的行业协会往往处在“二政府”的位置。今后随着行业信息和国家政务的公开化,指导性工作自然消失。而要做好服务性工作必须要有真本事,真功夫才行。这些真本事,真功夫要根据各个协会的专业和具体情况而定,但做好服务性工作的前提是协会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和协会组织机构合理化。即在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大多数为企业家的情况下,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分为战略和执行两部分培养和提高。专职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骨干主要从内部培养。
第六个必然,从“附属”走向“独立”,与前五个必然一脉相承,协会的“独立”主题贯穿始终。所不同的是,第六个必然,除对协会讲之外,同时是对政府讲的,即政府切忌把行业协会当作部门的“附属”组织。行业协会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和范围内,干政府和企业干不了的事,政府是不得干预的。
坚冰已经打破
可以说,北京市政府实行的此项“新政”,是继我国在深圳、青岛两市试点改革成功后又一个“敢为天下先”的大城市,且是直辖市,又是一国首都,其示范和引导效应不可小视。我相信,北京都可以做,那么上海、天津和重庆市为什么不能做呢?我还相信,北京“新政”很快就会在全国群起而效仿,因为它比所谓的“房产税”一类试点改革更有道理,更符合宪法和民意。
应该毫不夸张地预言:此项“新政”表明,发展社会组织的“坚冰已经打破”。就全国而言,虽然“航道还未开通”,但只要方向正确,坚持努力,我们国家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一定会早日实现。
北京市政府的“新政”实施,不啻是2011年度初春中国大地上的一声“春雷”,将会为我国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创新、公民社会的建立和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正所谓“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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