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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澄清了依法治校中的几个误区,最终提出建议措施,旨在推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的有机结合,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校。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校;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6-000306-01
一、依法治国总体目标的推进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法治文化作为现代国家建设的必须品,核心与关键是要消除与法治相背离的人治。人治的实质是其背后的特权体制,这种体制严重阻碍了法治社会的进程。建立平等民主的文化制度,首先要清除人治的等级思想基础和思想观念。所以无论是治国或是治校都要供养法治的精神,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公民对法治的认同感,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让全体公民成为法治社会的真正拥戴者,自觉的遵守法律、捍卫法律,让法治成为公民生活的一种习惯,并且通过内化变成自觉性的意识。法律的权威主要来自于人内心真诚的拥护,当依法治国真的形成一种内在文化,那么就会实现良法善治。
二、依法治校中存在的误区
依法治校,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总体上看,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依法治校还没有完全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1.“依法治校”与“以法治校”混为一体
有些学校的管理者片面的认为,依法治校就是要运用法律强制手段管理学校。学校的管理在必要的时候是需要动用法律手段,但是把“依法治校”和“以法治校”混为一谈,是对依法治校的表面理解。依法治校主要是运用法律规范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不是将司法模式照搬到学校管理中。事实上,学校管理中需要直接运用法律规范的并不多,除了教师和学生权利保护以外,学校涉及的法律内容有限。很多法律规范的主要适用范围是学校的外部交往,比如学校进行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从教育领域考虑,教育本身有其特殊规律性,学校在开展管理的过程中,要全面考虑这类特殊性,不能将法律制度管理模式完全照抄照搬。
2.“依法治校”变成“以罚治校”
有些学校的管理者认为法律主要是惩罚人,所以“依法治校”主要的治理理念是“罚”,学校完善各项管理模式就要运用“罚”的手段管理学生。这种观点的误区在于,从法律层面上看,法律是有惩罚的一面,但法律最初目的是为了保护、评价和激励,因而法律也具有保护的一面。从行政角度来看,学校不是一级行政单位,若没有法律和法规的授权,任意对学生和教师进行惩罚,只有内部效力而无法律效力,并且还可能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3.“依法治校”片面理解为“校长负责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高校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导致部分校长片面的认为,既然法律赋予校长这份责任管理学校,那么依法治校就是校长负责制度,校长可以管理学校的大小事务,并且有着“生杀大权”。这种观点也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校长负责制是赋予校长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不是要一人专行。校长负责制是学校管理制度的一方面,法律进行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避免非法因素对学校正常管理的影响和干扰,但是不能说校长负责制度就是依法治校制度,两者不能等同。
三、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校的有机结合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一代又一代人健康成长和发展的神圣事业,只有坚持依法治校,才能使教育改革发展走上合乎教育规律、合乎国家和人民需要的、科学有效的道路。
1.建立依法治校的管理章程
从微观角度来看,依法治校主要是大学自我管理过程的法制化,各个高校推行的管理章程都是要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治国的结合。目前高校为推进高等教育的法制化以及规范化,需要根据法律赋予的大学自主权,建立科学、完善、合理的内部管理机构,通过运用“立法”的方式,将制定的章程在校内推广,主要是确立其地位。在章程中明确行政、学生、教师、教职员工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体现出各个方面的权利,正确处理好各方关系。
2.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
高校的法制教育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有很大帮助,与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也有密切联系。因而高校教学中要把法律课程与专业课程摆到同等重要的地位,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增强法治理念,提高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从而实现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全过程统一。
3.强化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依法治校执行的好不好,关键在于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治校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学校管理者要带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尊重师生合法权益的理念。在依法治校的进程中,规章制度的完善是一方面,更为关键的是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人需要具备法治的精神,学校要高度重视内部职能部门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切实提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依章程办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这样才能达到人和制度的高度统一,才能真正的践行依法治校。
4.健全学校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依法健全完善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要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要特别注重和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团体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將因人事处分、学术评价、教职工待遇、学籍管理等行为引发的纠纷,纳入不同的解决渠道,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效果。对难于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通过合理的机制,依法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才能构建和谐校园、推动学校和谐发展。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校;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6-000306-01
一、依法治国总体目标的推进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法治文化作为现代国家建设的必须品,核心与关键是要消除与法治相背离的人治。人治的实质是其背后的特权体制,这种体制严重阻碍了法治社会的进程。建立平等民主的文化制度,首先要清除人治的等级思想基础和思想观念。所以无论是治国或是治校都要供养法治的精神,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公民对法治的认同感,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让全体公民成为法治社会的真正拥戴者,自觉的遵守法律、捍卫法律,让法治成为公民生活的一种习惯,并且通过内化变成自觉性的意识。法律的权威主要来自于人内心真诚的拥护,当依法治国真的形成一种内在文化,那么就会实现良法善治。
二、依法治校中存在的误区
依法治校,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总体上看,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依法治校还没有完全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1.“依法治校”与“以法治校”混为一体
有些学校的管理者片面的认为,依法治校就是要运用法律强制手段管理学校。学校的管理在必要的时候是需要动用法律手段,但是把“依法治校”和“以法治校”混为一谈,是对依法治校的表面理解。依法治校主要是运用法律规范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不是将司法模式照搬到学校管理中。事实上,学校管理中需要直接运用法律规范的并不多,除了教师和学生权利保护以外,学校涉及的法律内容有限。很多法律规范的主要适用范围是学校的外部交往,比如学校进行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从教育领域考虑,教育本身有其特殊规律性,学校在开展管理的过程中,要全面考虑这类特殊性,不能将法律制度管理模式完全照抄照搬。
2.“依法治校”变成“以罚治校”
有些学校的管理者认为法律主要是惩罚人,所以“依法治校”主要的治理理念是“罚”,学校完善各项管理模式就要运用“罚”的手段管理学生。这种观点的误区在于,从法律层面上看,法律是有惩罚的一面,但法律最初目的是为了保护、评价和激励,因而法律也具有保护的一面。从行政角度来看,学校不是一级行政单位,若没有法律和法规的授权,任意对学生和教师进行惩罚,只有内部效力而无法律效力,并且还可能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3.“依法治校”片面理解为“校长负责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高校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导致部分校长片面的认为,既然法律赋予校长这份责任管理学校,那么依法治校就是校长负责制度,校长可以管理学校的大小事务,并且有着“生杀大权”。这种观点也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校长负责制是赋予校长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不是要一人专行。校长负责制是学校管理制度的一方面,法律进行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避免非法因素对学校正常管理的影响和干扰,但是不能说校长负责制度就是依法治校制度,两者不能等同。
三、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校的有机结合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一代又一代人健康成长和发展的神圣事业,只有坚持依法治校,才能使教育改革发展走上合乎教育规律、合乎国家和人民需要的、科学有效的道路。
1.建立依法治校的管理章程
从微观角度来看,依法治校主要是大学自我管理过程的法制化,各个高校推行的管理章程都是要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治国的结合。目前高校为推进高等教育的法制化以及规范化,需要根据法律赋予的大学自主权,建立科学、完善、合理的内部管理机构,通过运用“立法”的方式,将制定的章程在校内推广,主要是确立其地位。在章程中明确行政、学生、教师、教职员工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体现出各个方面的权利,正确处理好各方关系。
2.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
高校的法制教育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有很大帮助,与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也有密切联系。因而高校教学中要把法律课程与专业课程摆到同等重要的地位,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增强法治理念,提高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从而实现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全过程统一。
3.强化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依法治校执行的好不好,关键在于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治校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学校管理者要带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尊重师生合法权益的理念。在依法治校的进程中,规章制度的完善是一方面,更为关键的是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人需要具备法治的精神,学校要高度重视内部职能部门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切实提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依章程办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这样才能达到人和制度的高度统一,才能真正的践行依法治校。
4.健全学校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依法健全完善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要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要特别注重和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团体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將因人事处分、学术评价、教职工待遇、学籍管理等行为引发的纠纷,纳入不同的解决渠道,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效果。对难于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通过合理的机制,依法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才能构建和谐校园、推动学校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