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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刊物是法学发展的一个平台。为助推法学发展,法学刊物应具有宽容情怀,其切实体现是宽容来稿作者的身份、宽容学术的“片面深刻”和宽容来稿文风的“民主自由”。在对学术“片面深刻”的宽容中,法学刊物应运行针对审稿意见的“答辩制”。法学刊物的宽容性,其实质是对法学发展的一种责任性,它将为法学发展提供更大的学术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