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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自2000年9月1日在我省施行以来,已十年有余。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执行文件,本人结合实际,谈谈在工作中的一些体会,提出个人观点,希望能给各位领导、专家在对工期定额修编过程中提供参考。
关键词定额工期;施工工期;建议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大多数投标工期或中标合同工期明显较建设工期定额短,这种情况在建筑业供给大于需求的建筑市场中表现更为突出。目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招投标条例、施工合同条件方面正在加强建设工期的管理,强调建设工期定额的作用,一方面保护正常的建设工期竞争,另一方面完善和加强建设工期定额的管理。
一、定额工期与施工工期的概念
1.定额工期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建设项目施工所消耗的时间标准。标准工期具有一定的规定性,对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工期确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体现了一定地区范围内合理的建设施工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2.施工工期是指建设项目从基础正式破土动工算起,按设计文件完成全部工程内容,达到国家竣工验收标准之日为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不包含施工准备、竣工文件的编制和实施验收的时间。合理的建设施工工期是建设项目在正常的建设条件、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管理条件下,建设过程中对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合理有效地利用,使项目的投资方和各参建单位均获得满意经济效益的工期。
二、定额工期的作用
定额工期是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建设管理的时间尺度。定额工期的作用在于为建设产品确定施工周期,为招投标确定合理工期,为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合理组织施工提供可靠的时间依据,以避免工期确定的简单化、偏激化和盲目性、随意性。长期以来,工期管理在实际运用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工作难于正规、严格和程序化,造成基础资料收集不全、不准的状况,更由于缺乏工期管理的动力,缺乏工期监测、统计、收集的机制,很多问题未能深入研究解决。这些都給工期定额的编制工作带来了困难。
三、定额工期的确定
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定额工期的确定主要依据是国家建设部于2000年2月16日颁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苏建定〔2000〕283号)并结合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苏建价便〔2006〕10号)《关于补充工期定额的通知》予以确定。
以建筑工程为例:某一办公楼,现浇框架结构,层数为9层,其中地下1层,地上8层,建筑面积总1350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900平方米,檐口高度29.8米,桩基为预应力管桩,管径500mm,桩长22米,桩数量为330根,土质为三类土。
其定额工期确定方法如下:
四、定额工期与工程实际工期差异产生的原因分析
1.工程所处的地域原因: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大,虽然工期定额将全国分为I、II、III类地区,但同一类地区中,气候条件差别也十分大。
2.建设单位方面原因:
由于建设单位生产、办公、房产销售等方面的原因,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加班加点,尽快完成建设施工任务,导致实际施工工期比定额工期会有大幅度的提前。
3.施工单位方面原因:
建筑施工技术革新,促使建设工程工期缩短。最近几年,随着建筑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在逐步缩短。
五、对工期定额调整的建议
1.进一步出台工期定额调整办法
合理的施工工期是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降低建设成本的必要条件。然而目前的工程建设中,有些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片面追求速度,不顾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盲目压缩施工工期,使施工企业的资源过急、过量、无序地投入,正常的施工程序一再被打乱、扭曲,进而引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或隐患,并产生工程经济纠纷,使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寿命大打折扣。
那么如何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同时,对建设工期作一定的调整呢?
(1)各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工期定额并结合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相关法规、规章,依据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出台适合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的工期定额调整办法,对定额工期作一定幅度的调整。
(2)建设单位应该尊重工程项目建设客观规律,可要求施工单位依据工期定额,并结合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定额工期调整办法,对施工工期作适当的调整,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顺利交付。
(3)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尽可能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对现行工期定额中不足之处的几点建议:
(1)单列基坑围护定额工期
随着城市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地下空间越来越作为建筑物重要的拓展方向,现在各地的地下室工程向下越来越深,层数越来越多,加上各地的地质情况相差甚大,基坑施工时采取的护坡方式也各式各样,工期定额也无从参考。工期定额中应将基坑围护单独列出来,按照支护采用的方式,例如:地下连续墙、锚喷、土钉墙、灌注桩等,分别测算相应的工期,以便实际应用时,可相应确定定额工期。
(2)桩基工程工期定额进一步细化
目前,在国家工期定额中,沉管灌注桩没有相应的工期定额,只能参照钻孔灌注桩执行;超出桩基长度和数量的定额工期的确定方法,不能仅按最高数量级定额工期之差,进行累加;结合实际考虑打桩机的类型和数量。
(3)完善地下室工程的定额工期
由于现有工期定额对地下室划分面的面积过小,造成大型地下室工程实际工期与工期定额套用出来的结果差距很大,需要作出相应的完善。
(4)补充钢结构厂房工程的工期定额
目前,厂房工程中钢结构应用较为广泛,但工期定额中对这部分项目的工期没有相应参考的定额工期,希望对此能作进一步补充。
结束语
定额工期是合理确定施工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完善国家工期定额,为解决建设、施工企业因工期问题产生的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关键词定额工期;施工工期;建议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大多数投标工期或中标合同工期明显较建设工期定额短,这种情况在建筑业供给大于需求的建筑市场中表现更为突出。目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招投标条例、施工合同条件方面正在加强建设工期的管理,强调建设工期定额的作用,一方面保护正常的建设工期竞争,另一方面完善和加强建设工期定额的管理。
一、定额工期与施工工期的概念
1.定额工期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建设项目施工所消耗的时间标准。标准工期具有一定的规定性,对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工期确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体现了一定地区范围内合理的建设施工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2.施工工期是指建设项目从基础正式破土动工算起,按设计文件完成全部工程内容,达到国家竣工验收标准之日为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不包含施工准备、竣工文件的编制和实施验收的时间。合理的建设施工工期是建设项目在正常的建设条件、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管理条件下,建设过程中对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合理有效地利用,使项目的投资方和各参建单位均获得满意经济效益的工期。
二、定额工期的作用
定额工期是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建设管理的时间尺度。定额工期的作用在于为建设产品确定施工周期,为招投标确定合理工期,为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合理组织施工提供可靠的时间依据,以避免工期确定的简单化、偏激化和盲目性、随意性。长期以来,工期管理在实际运用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工作难于正规、严格和程序化,造成基础资料收集不全、不准的状况,更由于缺乏工期管理的动力,缺乏工期监测、统计、收集的机制,很多问题未能深入研究解决。这些都給工期定额的编制工作带来了困难。
三、定额工期的确定
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定额工期的确定主要依据是国家建设部于2000年2月16日颁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苏建定〔2000〕283号)并结合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苏建价便〔2006〕10号)《关于补充工期定额的通知》予以确定。
以建筑工程为例:某一办公楼,现浇框架结构,层数为9层,其中地下1层,地上8层,建筑面积总1350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900平方米,檐口高度29.8米,桩基为预应力管桩,管径500mm,桩长22米,桩数量为330根,土质为三类土。
其定额工期确定方法如下:
四、定额工期与工程实际工期差异产生的原因分析
1.工程所处的地域原因: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大,虽然工期定额将全国分为I、II、III类地区,但同一类地区中,气候条件差别也十分大。
2.建设单位方面原因:
由于建设单位生产、办公、房产销售等方面的原因,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加班加点,尽快完成建设施工任务,导致实际施工工期比定额工期会有大幅度的提前。
3.施工单位方面原因:
建筑施工技术革新,促使建设工程工期缩短。最近几年,随着建筑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在逐步缩短。
五、对工期定额调整的建议
1.进一步出台工期定额调整办法
合理的施工工期是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降低建设成本的必要条件。然而目前的工程建设中,有些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片面追求速度,不顾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盲目压缩施工工期,使施工企业的资源过急、过量、无序地投入,正常的施工程序一再被打乱、扭曲,进而引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或隐患,并产生工程经济纠纷,使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寿命大打折扣。
那么如何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同时,对建设工期作一定的调整呢?
(1)各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工期定额并结合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相关法规、规章,依据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出台适合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的工期定额调整办法,对定额工期作一定幅度的调整。
(2)建设单位应该尊重工程项目建设客观规律,可要求施工单位依据工期定额,并结合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定额工期调整办法,对施工工期作适当的调整,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顺利交付。
(3)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尽可能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对现行工期定额中不足之处的几点建议:
(1)单列基坑围护定额工期
随着城市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地下空间越来越作为建筑物重要的拓展方向,现在各地的地下室工程向下越来越深,层数越来越多,加上各地的地质情况相差甚大,基坑施工时采取的护坡方式也各式各样,工期定额也无从参考。工期定额中应将基坑围护单独列出来,按照支护采用的方式,例如:地下连续墙、锚喷、土钉墙、灌注桩等,分别测算相应的工期,以便实际应用时,可相应确定定额工期。
(2)桩基工程工期定额进一步细化
目前,在国家工期定额中,沉管灌注桩没有相应的工期定额,只能参照钻孔灌注桩执行;超出桩基长度和数量的定额工期的确定方法,不能仅按最高数量级定额工期之差,进行累加;结合实际考虑打桩机的类型和数量。
(3)完善地下室工程的定额工期
由于现有工期定额对地下室划分面的面积过小,造成大型地下室工程实际工期与工期定额套用出来的结果差距很大,需要作出相应的完善。
(4)补充钢结构厂房工程的工期定额
目前,厂房工程中钢结构应用较为广泛,但工期定额中对这部分项目的工期没有相应参考的定额工期,希望对此能作进一步补充。
结束语
定额工期是合理确定施工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完善国家工期定额,为解决建设、施工企业因工期问题产生的纠纷,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