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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是现代票据法的灵魂,是世界票据法的立法原则。但是我国的《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票据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却各有不同的规定,这必然会引起理论和实务上的混乱。对此,我们应该坚持票据行为相对无因性的理念,明确票据行为无因性效力的范围,改变票据法的立法宗旨, 修改若干的条款以进一步体现票据行为的相对无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