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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英国《实案侦查》(1989年9月号)报导,不久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将十余龄童及精神缺陷人处死是合法的,该院作出裁决说:联邦宪法中,不存在任何关于防止“野蛮”或“非常”的刑罚的规定,妨碍把犯有应处死刑之罪的未成年人判处死刑。但有一位大法官(桑德拉·鄂康纳)指出:人之心神欠发达足以减轻行为之可罚性,因此陪审团确定量刑时必须考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