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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在汕头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口的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凭公海自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这优惠措施不仅给台湾渔民销售水产品开辟了又一新渠道,对主要依靠外来原料加工出口的汕头水产品出口也是利好消息。汕头因此成为继福建之后第二个获得此项便利政策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