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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分析司法鉴定案例中被鉴定为人格障碍者的既往诊疗史,为探讨人格障碍者被漏诊和误诊的原因提供依据。方法对22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为人格障碍的既往诊疗史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其中12例在违法犯罪前从未接受医疗机构的诊断与治疗,8例被误诊,2例在未明确诊断的情况下接受对症治疗。结论由于人格障碍是在人格发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且缺乏典型的精神病性症状等原因,人格障碍者在违法前常被漏诊或误诊,违法犯罪后又常被其家属冠以患“精神病”而委托鉴定,鉴定者应正确掌握诊断标准,以免让这些本应从严评定责任能力的违法犯罪者逃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