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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模式是在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带有强烈的职权主义色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制国家等诸项目标的确立,这种强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并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目标形成了严重冲突,因此,尽快建立程序民主化的,充分尊重当事人意志的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