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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个经济强镇工程的意见》(渝委发[2003]6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成立重庆市百个经济强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研究拟定百个经济强镇工程总体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二)负责百个经济强镇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三)审定百个经济强镇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