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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土地确权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阻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因素。本文结合新型城镇化的背景,根据贵州省农村土地确权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和政府缺乏内部配合等问题,并针对贵州省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制度;国土资源
在保护生态和环境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均等化,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富裕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中确立了62个试点,城市化进程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土地权属问题尤为明显。因此,只有解决了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才能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从而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平稳、可持续发展。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
1.缺乏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确权问题,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不同地区对法律的理解和实施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无法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土地确权是由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负责的,但大部分的基层工作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较低,导致处理问题时与法律背道而驰,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土地确权秩序。这样一来,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和发展。
2.相关部门缺乏配合
虽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由基层人员负责的,但是需要国土资源的各个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准确清晰地处理好土地确权问题。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登记申请土地信息、核实信息、注册、办理土地证书等等,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其中,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存在考核竞争,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忽视了集体的利益,在登记的过程中,不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出现登记过程杂乱,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能力较差,处理土地确权问题难度较大的情况,影响整体效率。职能部门的低效率耽误了农民的时间,不利于政府公信力的树立。
3.土地确权登记制度不完善
土地信息登记是保证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过程,也是确保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土地确权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现象比比皆是。标准的程序是农民先去乡镇管理单位开证明,证明自己拥有房产使用权和所有权,然后到管理部门登记,再进行层层审批。但这个过程中存在一些托关系、走后门的农民直接进入审批程序,导致出现了大量土地确权的重复问题,甚至出现了虚假的土地确权。政府部门没有明确土地确权登记管理制度,缺乏对审批管理程序的监管,导致土地真实所有权无法界定,增加了工作难度,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例如,贵州省开阳县宅吉乡的村民李某和金某是多年的邻居,但是两家都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016年底,金某翻修房子时,无法与邻居李某达成一致,发生了纠纷,李某向区政府申请土地确权,后经过政府立案调查,土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金某提出了申请复议,上级政府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有决定。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解决策略
1.加强法律约束力和针对性
不动产登记是复杂的工程,制度的建设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完成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还不完善。例如,秣陵街道村民张某近些年承包了9亩多地,但家里劳动力都外出打工,无力耕种,导致闲置了三亩地,同一个村子的于先生多年来一直耕种这三亩地,按期履行农业赋税义务,确认并登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今年贵州省启动了土地确权工作,张某想要回这三亩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求助了街道司法单位。司法单位虽然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对结果都存在疑問。针对这种情况贵州省各地区首先应该对土地确权问题的实际情况和出现纠纷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应该针对这些问题展开研讨会,寻找法律条文将这些问题逐个解决,同时针对问题对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调整,使农民出现土地确权问题时有法可依,增强法律的针对性,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2.完善土地确权信息,实现规范化管理
土地确权的前期登记和后期审核都离不开完善的土地确权信息。因此,在收集土地确权信息时,土地实施应进行规范化的管理。贵州省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新举措,一是加大确权政策的宣传,使农民从根本上认识到土地确权的重要性。农民是土地确权的受益方,应该明确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在确权过程中才能更好地配合政府部门,顺利完成确权。在开阳县,政府对农民进行了集中的培训和引导,保证土地确权信息保存的完整性;二是规范工作制度,建立数字化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和完整。这样一来,才能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提高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土地确权的工作效率。
3.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
现阶段,想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要求明确绝大多数农村现存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情况,采用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准确的记录,保证信息的完整和真实,作为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的基础。在登记的过程中,应该根据符合标准的手续来进行记录使用权的转让情况,从根本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原则,从法律上保障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
三、结语
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是阻碍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政府应该明确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程序标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借鉴先进信息处理系统,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数字化体系。设计并使用整齐划一的等级和查询模式,保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农民切身利益,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
参考文献:
[1]江林泉. 探究城镇化背景的农村土地确权问题[J]. 农民致富之友,2016,(06):45.
[2]陈秀凤. 浅谈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确权问题[J]. 现代经济信息,2017,(10):2-3.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制度;国土资源
在保护生态和环境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均等化,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富裕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中确立了62个试点,城市化进程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土地权属问题尤为明显。因此,只有解决了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才能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从而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平稳、可持续发展。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
1.缺乏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确权问题,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不同地区对法律的理解和实施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无法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土地确权是由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负责的,但大部分的基层工作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较低,导致处理问题时与法律背道而驰,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土地确权秩序。这样一来,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和发展。
2.相关部门缺乏配合
虽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由基层人员负责的,但是需要国土资源的各个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准确清晰地处理好土地确权问题。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登记申请土地信息、核实信息、注册、办理土地证书等等,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其中,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存在考核竞争,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忽视了集体的利益,在登记的过程中,不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出现登记过程杂乱,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能力较差,处理土地确权问题难度较大的情况,影响整体效率。职能部门的低效率耽误了农民的时间,不利于政府公信力的树立。
3.土地确权登记制度不完善
土地信息登记是保证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过程,也是确保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土地确权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现象比比皆是。标准的程序是农民先去乡镇管理单位开证明,证明自己拥有房产使用权和所有权,然后到管理部门登记,再进行层层审批。但这个过程中存在一些托关系、走后门的农民直接进入审批程序,导致出现了大量土地确权的重复问题,甚至出现了虚假的土地确权。政府部门没有明确土地确权登记管理制度,缺乏对审批管理程序的监管,导致土地真实所有权无法界定,增加了工作难度,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例如,贵州省开阳县宅吉乡的村民李某和金某是多年的邻居,但是两家都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016年底,金某翻修房子时,无法与邻居李某达成一致,发生了纠纷,李某向区政府申请土地确权,后经过政府立案调查,土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金某提出了申请复议,上级政府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有决定。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解决策略
1.加强法律约束力和针对性
不动产登记是复杂的工程,制度的建设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完成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还不完善。例如,秣陵街道村民张某近些年承包了9亩多地,但家里劳动力都外出打工,无力耕种,导致闲置了三亩地,同一个村子的于先生多年来一直耕种这三亩地,按期履行农业赋税义务,确认并登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今年贵州省启动了土地确权工作,张某想要回这三亩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求助了街道司法单位。司法单位虽然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对结果都存在疑問。针对这种情况贵州省各地区首先应该对土地确权问题的实际情况和出现纠纷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应该针对这些问题展开研讨会,寻找法律条文将这些问题逐个解决,同时针对问题对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调整,使农民出现土地确权问题时有法可依,增强法律的针对性,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2.完善土地确权信息,实现规范化管理
土地确权的前期登记和后期审核都离不开完善的土地确权信息。因此,在收集土地确权信息时,土地实施应进行规范化的管理。贵州省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新举措,一是加大确权政策的宣传,使农民从根本上认识到土地确权的重要性。农民是土地确权的受益方,应该明确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在确权过程中才能更好地配合政府部门,顺利完成确权。在开阳县,政府对农民进行了集中的培训和引导,保证土地确权信息保存的完整性;二是规范工作制度,建立数字化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和完整。这样一来,才能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提高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土地确权的工作效率。
3.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
现阶段,想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要求明确绝大多数农村现存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情况,采用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准确的记录,保证信息的完整和真实,作为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的基础。在登记的过程中,应该根据符合标准的手续来进行记录使用权的转让情况,从根本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原则,从法律上保障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
三、结语
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是阻碍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政府应该明确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程序标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借鉴先进信息处理系统,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数字化体系。设计并使用整齐划一的等级和查询模式,保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农民切身利益,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
参考文献:
[1]江林泉. 探究城镇化背景的农村土地确权问题[J]. 农民致富之友,2016,(06):45.
[2]陈秀凤. 浅谈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确权问题[J]. 现代经济信息,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