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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4]8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