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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建立非对称演化博弈模型,得到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的演化博弈均衡点,结果表明,商业银行过度创新的额外收益、被罚款额和风险成本的相对大小影响了其演化均衡。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演化博弈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1(c)-038-02
创新理论最初由Schumpeter(1912)提出,他认为“创新是指企业家实行对生产要素的新的结合”,“创新”是资本主义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动力。其后,一些学者逐渐将创新理论应用到金融市场中,形成了金融创新理论。本文所指的金融创新限定在微观层面,即金融工具创新,以满足金融市场交易者进行更高效的融资和投资。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2008年次贷危机从美国迅速扩至全世界,对全球经济产生的消极影响至今仍未完全消散,金融过度创新和金融创新过程中缺乏与其相适应的金融监管是引发此次危机的重要原因。纵观全球金融体系的发展,不难看出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经历了“自由放任→加强监管→金融创新→放松监管→金融危机→加强监管”的发展历程。事实上,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在现实中的博弈从未停止,既要以监管来预防过度创新,又要避免过度监管抑制金融创新。因此,如何立足于实践,促进我国的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1 文献回顾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尝试将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动态演化过程与博弈论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演化博弈论摒弃了参与人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的假设,强调演化过程中个体之间会相互学习和模仿,然后不断修正自身行为。尹龙(2005)着重分析了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与金融监管相互作用的内在机理。于海东、罗云峰(2007)基于无限次重复博弈模型给出金融创新动力测度及均衡分析,设计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匹配机制。吴桐、徐荣贞(2010)通过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的演化博弈分析,指出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水平和外部监管水平影响着金融体系的稳定。崔晓蕾、徐龙炳(2011)从有限理性的角度出发运用演化博弈方法分析了金融机构间的对称博弈和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的非对称关系。周毓萍、陈中飞(2012)构建商业银行同业的演化博弈模型研究商业银行竞争力形成机制,提出进行适度监管和制定金融创新管理制度以提高银行竞争力。杜杨(2015)建立创新路径和监管的演化博弈模型,揭示出互联网金融创新路径的选择及其与监管的博弈互动机制。彭红枫等(2016)将演化博弈应用于监管机构对合规金融创新的激励机制研究中,得出激励型监管能够引导金融机构进行合规创新的结论。上述学者的研究大多只涉及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演化博弈分析,模型內变量繁琐。本文在演化博弈模型的设计中,舍去了金融适度创新的收益和放松监管的普通成本,针对不同战略选择造成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支出的不同来选取变量,使博弈分析更具针对性。
2 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2.1 模型假设
假设博弈双方,即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均是有限理性的,且彼此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需要经过相互模仿、相互学习的调整过程,经过反复、长期的动态博弈才能达到演化均衡。假设商业银行因进行过度的金融创新会获得额外收益△R,但因过度创新将承受风险成本K,同时为应付严厉监管需支付成本C1,此外,过度创新被监管者发现会被罚款P。假设监管机构进行严格监管的额外成本为△C,而放松监管将造成的声誉损失和社会财富损失为C2,且假设该声誉损失和社会财富损失大于严厉监管的额外成本,同时对商业银行过度创新的罚款也大于严厉监管的额外成本,即C2>△C,P>△C。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的非对称演化博弈矩阵如表1所示。
3 演化均衡点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当K+P<△R时,(0,1)是演化均衡点,即(过度创新,严格监管);当K+P>△R时,(1,1)是演化均衡点,即(适度创新,严格监管)。
这表明,商业银行过度创新可获得的额外收益△R、被罚款额P和风险成本K的相对大小影响着双方的演化博弈均衡。当K+P<△R时,商业银行通过过度创新获得的额外收益足够高,或被监管机构罚款数额和过度创新本身所承担的风险成本较小,在高收益低损失的激励下,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经过长期动态博弈,最终将趋向于(过度创新,严格监管)。现实中商业银行激烈竞争,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市场约束力较弱,为避免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安全,监管机构必须严格监管。在监管者和同行的双重压力下,商业银行冒险动机增强,涉险过度创新以追求超额收益,但严格监管者发现商业银行过度创新后将对其进行更加严厉的监管。这种状态下的演化均衡是低效的,容易陷入“过度创新→严格监管→再过度创新→更严厉监管”的恶性循环。因此,监管机构应把握监管力度,设置合理的罚款额度,加强完善市场机制建设从而增强市场约束力,改变商业银行适度与过度创新的相对收益,使金融监管和市场约束有机配合,促使博弈均衡达到更高效率。当K+P>△R时,商业银行过度创新成本较大,发生金融危机时过度创新会使其遭受巨大损失,甚至破产,经过与监管机构的反复博弈,最终将达到(适度创新,严格监管)。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当局仍应把握监管力度,让市场约束发挥更大作用,不能过度严格监管,以免阻碍金融创新或迫使商业银行冒险尝试过度风险,使商业银行适度创新的相对收益维持在可接受范围内,鼓励有益的金融创新,共同推动合理均衡状态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崔晓蕾,徐龙炳.有限理性下的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博弈分析[J].上海金融,2011(1).
[2] 杜杨.基于动态演化博弈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路径与监管策略[J].统计与决策,2015(17).
[3] 彭红枫,杨柳明,王黎雪.基于演化博弈的金融创新与激励型监管关系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6(09).
[4] 吴桐,徐荣贞.金融危机下金融创新与监管的演化博弈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0(8).
[5] 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9.
[6] 尹龙.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与金融监管体制演进[J].金融研究,2005(3).
[7] 于海东,罗云峰.金融创新微观动机和监管的匹配机制[C].管理科学与工程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2007.
[8] 周毓萍,陈中飞.基于外部利益相关方博弈的商业银行竞争力研究[J].武汉金融,2012(07).
①基金项目: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金融创新微观动机与金融监管的演化博弈研究(晋教研函[2016]161号)。
作者简介:靳林炜(1991-),女,汉族,山西晋城人,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主要从事金融投资与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演化博弈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1(c)-038-02
创新理论最初由Schumpeter(1912)提出,他认为“创新是指企业家实行对生产要素的新的结合”,“创新”是资本主义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动力。其后,一些学者逐渐将创新理论应用到金融市场中,形成了金融创新理论。本文所指的金融创新限定在微观层面,即金融工具创新,以满足金融市场交易者进行更高效的融资和投资。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2008年次贷危机从美国迅速扩至全世界,对全球经济产生的消极影响至今仍未完全消散,金融过度创新和金融创新过程中缺乏与其相适应的金融监管是引发此次危机的重要原因。纵观全球金融体系的发展,不难看出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经历了“自由放任→加强监管→金融创新→放松监管→金融危机→加强监管”的发展历程。事实上,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在现实中的博弈从未停止,既要以监管来预防过度创新,又要避免过度监管抑制金融创新。因此,如何立足于实践,促进我国的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1 文献回顾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尝试将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动态演化过程与博弈论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演化博弈论摒弃了参与人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的假设,强调演化过程中个体之间会相互学习和模仿,然后不断修正自身行为。尹龙(2005)着重分析了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与金融监管相互作用的内在机理。于海东、罗云峰(2007)基于无限次重复博弈模型给出金融创新动力测度及均衡分析,设计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匹配机制。吴桐、徐荣贞(2010)通过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的演化博弈分析,指出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水平和外部监管水平影响着金融体系的稳定。崔晓蕾、徐龙炳(2011)从有限理性的角度出发运用演化博弈方法分析了金融机构间的对称博弈和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的非对称关系。周毓萍、陈中飞(2012)构建商业银行同业的演化博弈模型研究商业银行竞争力形成机制,提出进行适度监管和制定金融创新管理制度以提高银行竞争力。杜杨(2015)建立创新路径和监管的演化博弈模型,揭示出互联网金融创新路径的选择及其与监管的博弈互动机制。彭红枫等(2016)将演化博弈应用于监管机构对合规金融创新的激励机制研究中,得出激励型监管能够引导金融机构进行合规创新的结论。上述学者的研究大多只涉及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演化博弈分析,模型內变量繁琐。本文在演化博弈模型的设计中,舍去了金融适度创新的收益和放松监管的普通成本,针对不同战略选择造成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支出的不同来选取变量,使博弈分析更具针对性。
2 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2.1 模型假设
假设博弈双方,即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均是有限理性的,且彼此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需要经过相互模仿、相互学习的调整过程,经过反复、长期的动态博弈才能达到演化均衡。假设商业银行因进行过度的金融创新会获得额外收益△R,但因过度创新将承受风险成本K,同时为应付严厉监管需支付成本C1,此外,过度创新被监管者发现会被罚款P。假设监管机构进行严格监管的额外成本为△C,而放松监管将造成的声誉损失和社会财富损失为C2,且假设该声誉损失和社会财富损失大于严厉监管的额外成本,同时对商业银行过度创新的罚款也大于严厉监管的额外成本,即C2>△C,P>△C。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的非对称演化博弈矩阵如表1所示。
3 演化均衡点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当K+P<△R时,(0,1)是演化均衡点,即(过度创新,严格监管);当K+P>△R时,(1,1)是演化均衡点,即(适度创新,严格监管)。
这表明,商业银行过度创新可获得的额外收益△R、被罚款额P和风险成本K的相对大小影响着双方的演化博弈均衡。当K+P<△R时,商业银行通过过度创新获得的额外收益足够高,或被监管机构罚款数额和过度创新本身所承担的风险成本较小,在高收益低损失的激励下,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经过长期动态博弈,最终将趋向于(过度创新,严格监管)。现实中商业银行激烈竞争,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市场约束力较弱,为避免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安全,监管机构必须严格监管。在监管者和同行的双重压力下,商业银行冒险动机增强,涉险过度创新以追求超额收益,但严格监管者发现商业银行过度创新后将对其进行更加严厉的监管。这种状态下的演化均衡是低效的,容易陷入“过度创新→严格监管→再过度创新→更严厉监管”的恶性循环。因此,监管机构应把握监管力度,设置合理的罚款额度,加强完善市场机制建设从而增强市场约束力,改变商业银行适度与过度创新的相对收益,使金融监管和市场约束有机配合,促使博弈均衡达到更高效率。当K+P>△R时,商业银行过度创新成本较大,发生金融危机时过度创新会使其遭受巨大损失,甚至破产,经过与监管机构的反复博弈,最终将达到(适度创新,严格监管)。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当局仍应把握监管力度,让市场约束发挥更大作用,不能过度严格监管,以免阻碍金融创新或迫使商业银行冒险尝试过度风险,使商业银行适度创新的相对收益维持在可接受范围内,鼓励有益的金融创新,共同推动合理均衡状态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崔晓蕾,徐龙炳.有限理性下的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博弈分析[J].上海金融,2011(1).
[2] 杜杨.基于动态演化博弈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路径与监管策略[J].统计与决策,2015(17).
[3] 彭红枫,杨柳明,王黎雪.基于演化博弈的金融创新与激励型监管关系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6(09).
[4] 吴桐,徐荣贞.金融危机下金融创新与监管的演化博弈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0(8).
[5] 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9.
[6] 尹龙.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与金融监管体制演进[J].金融研究,2005(3).
[7] 于海东,罗云峰.金融创新微观动机和监管的匹配机制[C].管理科学与工程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2007.
[8] 周毓萍,陈中飞.基于外部利益相关方博弈的商业银行竞争力研究[J].武汉金融,2012(07).
①基金项目: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金融创新微观动机与金融监管的演化博弈研究(晋教研函[2016]161号)。
作者简介:靳林炜(1991-),女,汉族,山西晋城人,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主要从事金融投资与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