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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政反映了复杂的利益博弈,各地应将实施细则的跟踪评估和深入完善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其关键是要把网约车纳入城市交通的总体战略,通过宏观调控和合理竞争实现网约车与出租车的差异化发展。
城市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基础性事业,其核心是解决交通供需矛盾。交通需求具有时空分布不均衡和动态变化的典型特点,在传统服务模式下,交通供给的能力相对刚性,在需求高峰时无法满足,在需求低谷时又出现过剩。网约车借助“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机遇,在资本推动下得到了迅速发展。它盘活了社会闲置资源,打破了既有“定量定价”的出租车垄断格局,利用大数据平台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匹配,为乘客带来了便利,也降低了车辆空驶率。我国从国家法规层面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是对这一移动出行新业态的进步意义的肯定。
总的看来,网约车被纳入预约出租客运管理,符合城市交通整体发展的需要。但因“网约车”政策涉及的利益面广,各地实施细则出台后引发激烈论战亦在情理之中。争议的焦点集中在网约车的“门槛”,即对车辆、承运人员、网约车平台的准入规定,它直接关系到驾乘人员的权益、市场供给的规模、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的关系,进而引发后续一连串的问题。
比如,一些城市要求驾驶员具有本地户籍,其初衷是限制外来人员的涌入、鼓励本地分享服务,但又可能导致合法供给的短缺。有些城市将准入资格放宽为居住证,则有利于保护劳动力流动,还避免了地方法规与国家劳动法的冲突。又如,网约车作为高端化服务的定位,虽然体现了与出租车经营上的差别,但降低了它灵活适应多种需求的优势,由于大多数乘客注重经济性,这显然会抑制其规模化发展和竞争力。在供给不能满足需求时,人们难免担心出租车的服务质量下降,重现“打车难”、拒载增加、黑车回潮等顽疾。
网约车政策的复杂性,还与城市路网容量的约束有关。网约车是否会增加交通拥挤是被热议的问题之一。严格地讲,利用闲置运力的分享服务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但网约车平台企业的补贴退烧后,以“自营车辆+聘用司机”和带车加盟的全职司机为主的模式,在短期内会增加城市的车辆总数,产生拥堵加剧的隐患。长期来看,网约车对减少有车族驾车活动的作用有限,能否抑制新的购车需求尚无定论,却更利于培養大众选择个体机动车出行的习惯,这与很多城市的交通需求管理目标相违背。
网约车新政反映了复杂的利益博弈,各地应将实施细则的跟踪评估和深入完善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其关键是要把网约车纳入城市交通的总体战略,通过宏观调控和合理竞争实现网约车与出租车的差异化发展。(1)要针对各个城市不同地区的实际供求关系,细化研究差别化政策, 协调网约车与出租车乃至公共交通的关系:在出租车供给充足且服务水平高的地区,网约车承担补充作用;在出租车覆盖或运力不足的地区,可加大网约车的供应。为发挥网约车灵活响应多种需求的优势,建议不要将其高端化的服务对象和内容予以固化。(2)要加强对网约车的有效管制,除必要的安全、保险等责任外,还要规定它与出租车、私家车在牌照或外观的区别等,以免增加管制的难度。虹桥火车站的停车库就因为大量网约车进入接客而导致严重的拥堵无序。(3)要加强网约车与出租车的融合发展,将平台技术应用于出租车系统,实现合规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的转化,增强二者的互补性,提升整体的效率和服务。(4)应鼓励拼车(顺风车)的发展,对网约车的兼职和专职驾驶员实行区别管理,以促进真正的分享服务模式。
城市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基础性事业,其核心是解决交通供需矛盾。交通需求具有时空分布不均衡和动态变化的典型特点,在传统服务模式下,交通供给的能力相对刚性,在需求高峰时无法满足,在需求低谷时又出现过剩。网约车借助“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机遇,在资本推动下得到了迅速发展。它盘活了社会闲置资源,打破了既有“定量定价”的出租车垄断格局,利用大数据平台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匹配,为乘客带来了便利,也降低了车辆空驶率。我国从国家法规层面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是对这一移动出行新业态的进步意义的肯定。
总的看来,网约车被纳入预约出租客运管理,符合城市交通整体发展的需要。但因“网约车”政策涉及的利益面广,各地实施细则出台后引发激烈论战亦在情理之中。争议的焦点集中在网约车的“门槛”,即对车辆、承运人员、网约车平台的准入规定,它直接关系到驾乘人员的权益、市场供给的规模、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的关系,进而引发后续一连串的问题。
比如,一些城市要求驾驶员具有本地户籍,其初衷是限制外来人员的涌入、鼓励本地分享服务,但又可能导致合法供给的短缺。有些城市将准入资格放宽为居住证,则有利于保护劳动力流动,还避免了地方法规与国家劳动法的冲突。又如,网约车作为高端化服务的定位,虽然体现了与出租车经营上的差别,但降低了它灵活适应多种需求的优势,由于大多数乘客注重经济性,这显然会抑制其规模化发展和竞争力。在供给不能满足需求时,人们难免担心出租车的服务质量下降,重现“打车难”、拒载增加、黑车回潮等顽疾。
网约车政策的复杂性,还与城市路网容量的约束有关。网约车是否会增加交通拥挤是被热议的问题之一。严格地讲,利用闲置运力的分享服务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但网约车平台企业的补贴退烧后,以“自营车辆+聘用司机”和带车加盟的全职司机为主的模式,在短期内会增加城市的车辆总数,产生拥堵加剧的隐患。长期来看,网约车对减少有车族驾车活动的作用有限,能否抑制新的购车需求尚无定论,却更利于培養大众选择个体机动车出行的习惯,这与很多城市的交通需求管理目标相违背。
网约车新政反映了复杂的利益博弈,各地应将实施细则的跟踪评估和深入完善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其关键是要把网约车纳入城市交通的总体战略,通过宏观调控和合理竞争实现网约车与出租车的差异化发展。(1)要针对各个城市不同地区的实际供求关系,细化研究差别化政策, 协调网约车与出租车乃至公共交通的关系:在出租车供给充足且服务水平高的地区,网约车承担补充作用;在出租车覆盖或运力不足的地区,可加大网约车的供应。为发挥网约车灵活响应多种需求的优势,建议不要将其高端化的服务对象和内容予以固化。(2)要加强对网约车的有效管制,除必要的安全、保险等责任外,还要规定它与出租车、私家车在牌照或外观的区别等,以免增加管制的难度。虹桥火车站的停车库就因为大量网约车进入接客而导致严重的拥堵无序。(3)要加强网约车与出租车的融合发展,将平台技术应用于出租车系统,实现合规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的转化,增强二者的互补性,提升整体的效率和服务。(4)应鼓励拼车(顺风车)的发展,对网约车的兼职和专职驾驶员实行区别管理,以促进真正的分享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