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 前言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低价中标更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它既可以保证招标人获得最大的收益,又可充分利用公平竞争来实现投标人的利益。加上合理二字,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的发育状况。合理低价中标的合法出现和推行,必将推动建筑企业的健康、科学发展,还可净化其竞争环境,使其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1.1符合国际建筑市场的规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模式,先行自家练兵,寻找与世界接轨的途径,积蓄推广的经验,才能更有效地应对国外庞大的有实力的承包商。
1.2规范建筑市场,有效节省投资
通过合理低价中标工程的实施,一方面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寻求到技术及管理水平高的承包商,有效地制约了行为主体的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为投资者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实现投资者努力追求的目标。
2 现阶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我省从试行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以来,有相当一部分的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但也出现过低价中标高价决算或半拉子工程,工程处于瘫痪状态。从工程投标到工程施工,其主要表现如下几点。
2.1投标过程中盲目压价
为了维持企业的生存,在一些建设单位片面追求低价的外部环境压力下,一些施工企业一味地追求中标,玩数字游戏,不惜一切代价盲目压价,迎合业主的需求。另一方面除了外部环境外,也存在一些施工企业自身报价不规范,对预期的施工难度和工程复杂性等估计不足的问题。
2.2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中标企业为节省开支,降低支出,投标时的信诺在中标后很少兑现,管理人员不到位、施工人员素质差、材料以次充好、安全措施得不到保障等等行为,已构成日后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频繁发生的根源,这已给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管理造成一大障碍。
3 对有标底招标与无标底招标两种方式的分析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采用的一种交易的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最显着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交易过程。我国在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采用招标投标这一方式,已有二十余年,无标底招标显然是针对有标底招标而言的。
3.1标底的作用
标底一般是由招标人(建设投资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来组织编制的;它是招标人‘购买’建设产品的予算价格,也可以说是期望值。
通常,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总是要体现招标人希望用最少的投资,在最短的时间里,获得质量最好的建设产品的意愿。如果有众多的建筑产品提供者,即潜在投标人,表示愿意提供该建筑产品,招标人一定会选择‘报价最低’的,以达到‘购得到满意产品’的目的。
3.2标底与报价之间的关系
标底价是招标人依据完成该建筑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人工、材料、设备等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及市场价格,及考虑有关取费、税金、利润等因素,能过一定程序来确定的。标底价反映的是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而决不会高于社会平均成本。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和与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各种条件而计算的企业成本、税金、予想利润所构成的。
3.3对有标底招标方式的看法
有标底招标方式易招曲标底的作用,违背招标投标的竞争机制。因为,无论是给予标底的评分权重或大或小,还是浮动率的幅度高低,客观上都促使招标人是依赖标底做衡量投标人优劣的尺度。
标底与报价之间差额的客观存在,会为‘阴阳合同’、‘行贿受贿’等行为留下‘利润空间’。因为招标人会利用差额做筹码迫使中标人‘让利’,投标人也会利用差额来诱贿招标人。
标底在评标标准的作用是‘买标底’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投标人为使投价能接近标底,会千万百计打探‘标底’,不惜重金。如无标底也就不会有‘买标底’。
3.4无标底招标方式的可行性
近年来,推出了无标底招标方式。建筑市场发生了四个明显变化:一是市场竞争趋于制度化,杜绝了在标底上产生腐败的现象;二是企业行为逐步规范化,无标底招标以投标投价为主要中标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非法转包这个“老大难”问题;三是招投标程序上操作更加,公开、透明,使暗箱操作行径得到遏制;四是有效制止‘阴阳合同’,私下承诺的情况大大减少。’在无标底招标‘这种方式中,政府只参与组织工作和监督工作,不参与具体评标,同时清除了弄虚作假和腐败的土壤,使政府有时间和精力研究解决市场运行当中的问题;投标企业认为招标公平、公正,使他们能集中精力研究招标文件,提高标书质量,而不担心不正当竞争;业主也在中标企业承诺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节约了成本;最始实现政府、企业、业主三赢。
4 合理低价中标的科学性、客观性及真实性
4.1合理低价中标的科学性
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作法,它即可以保证招标人获得最大收益,又可充分利用公平竞争来实现投标人的利益。否则,就不可能为发达的、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所允许。
低价中标加上合理二字,是因为我国现实中的市场发育状况,在各个方面都还处于规范和完善、发展期间,完全按国际惯例办事尚需一个阶段的原因。(中国入世后不是还有三至五年的逐步开放吗)
4.2合理低价中标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投标这一交易方式的核心,就是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建筑工程招标的实质性要素是质量、工期和造价,而造价的高、低、多、少,对招标人、投标人都是最最重要的。
如果招标不以造价做为决定性的选择中标人的标准,就失去了采用招投标方式的意义。因为,业主通过招标投标这一过程到底要干什么呢?!是图热闹、走过场吗?还是单纯的选一家满意的承包商。
4.3合理低价中标推行的‘疑虑’浅析
合理低价中标为什么至今未被广泛采用,因为,大多数人认为合理低价中标引发的‘负面后果’问题。
疑虑之一、招标人会不会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一味追寻‘低价’,损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招标投标交易方式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可以保证招标人居于主导地位,得已在众多家竞争企业中择优选择;否则,‘供不应求’,投标人(卖方)也不必竞争投标(出售产品)。
其次,目前建筑市场出现的招标人‘压价’问题,也应客观的分析产生的原因。
疑虑之二、合理低价中标是否会引发恶意竞争。产生这种想法的人是基于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承包企业为了求生存,竞争已经十分激烈。
应该说合理低价中标可以充分体现《招标投标法》中‘公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的举措,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举措。
5 解决最低价中标法应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招标投标法》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建筑市场改革深入,现在应对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进行更深的研究并组织实施。根据目前中国建筑业的现状,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真正实行政企分开。
2.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完全市场化。
3.完善建筑法规,培育信用体系。
但实际上,我国目前距离最低价中标法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很远。为此,中国政府应采取两管齐下的办法,一是搞好试点工作,在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沿海地区先行试验,积累经验和等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推广;二是加快建筑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工程担保体系,实行工程造价市场化,强制实行设计保险和设计赔偿制度等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低价中标更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它既可以保证招标人获得最大的收益,又可充分利用公平竞争来实现投标人的利益。加上合理二字,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的发育状况。合理低价中标的合法出现和推行,必将推动建筑企业的健康、科学发展,还可净化其竞争环境,使其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1.1符合国际建筑市场的规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模式,先行自家练兵,寻找与世界接轨的途径,积蓄推广的经验,才能更有效地应对国外庞大的有实力的承包商。
1.2规范建筑市场,有效节省投资
通过合理低价中标工程的实施,一方面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寻求到技术及管理水平高的承包商,有效地制约了行为主体的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为投资者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实现投资者努力追求的目标。
2 现阶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我省从试行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以来,有相当一部分的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但也出现过低价中标高价决算或半拉子工程,工程处于瘫痪状态。从工程投标到工程施工,其主要表现如下几点。
2.1投标过程中盲目压价
为了维持企业的生存,在一些建设单位片面追求低价的外部环境压力下,一些施工企业一味地追求中标,玩数字游戏,不惜一切代价盲目压价,迎合业主的需求。另一方面除了外部环境外,也存在一些施工企业自身报价不规范,对预期的施工难度和工程复杂性等估计不足的问题。
2.2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中标企业为节省开支,降低支出,投标时的信诺在中标后很少兑现,管理人员不到位、施工人员素质差、材料以次充好、安全措施得不到保障等等行为,已构成日后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频繁发生的根源,这已给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管理造成一大障碍。
3 对有标底招标与无标底招标两种方式的分析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采用的一种交易的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最显着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交易过程。我国在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采用招标投标这一方式,已有二十余年,无标底招标显然是针对有标底招标而言的。
3.1标底的作用
标底一般是由招标人(建设投资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来组织编制的;它是招标人‘购买’建设产品的予算价格,也可以说是期望值。
通常,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总是要体现招标人希望用最少的投资,在最短的时间里,获得质量最好的建设产品的意愿。如果有众多的建筑产品提供者,即潜在投标人,表示愿意提供该建筑产品,招标人一定会选择‘报价最低’的,以达到‘购得到满意产品’的目的。
3.2标底与报价之间的关系
标底价是招标人依据完成该建筑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人工、材料、设备等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及市场价格,及考虑有关取费、税金、利润等因素,能过一定程序来确定的。标底价反映的是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而决不会高于社会平均成本。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和与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各种条件而计算的企业成本、税金、予想利润所构成的。
3.3对有标底招标方式的看法
有标底招标方式易招曲标底的作用,违背招标投标的竞争机制。因为,无论是给予标底的评分权重或大或小,还是浮动率的幅度高低,客观上都促使招标人是依赖标底做衡量投标人优劣的尺度。
标底与报价之间差额的客观存在,会为‘阴阳合同’、‘行贿受贿’等行为留下‘利润空间’。因为招标人会利用差额做筹码迫使中标人‘让利’,投标人也会利用差额来诱贿招标人。
标底在评标标准的作用是‘买标底’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投标人为使投价能接近标底,会千万百计打探‘标底’,不惜重金。如无标底也就不会有‘买标底’。
3.4无标底招标方式的可行性
近年来,推出了无标底招标方式。建筑市场发生了四个明显变化:一是市场竞争趋于制度化,杜绝了在标底上产生腐败的现象;二是企业行为逐步规范化,无标底招标以投标投价为主要中标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非法转包这个“老大难”问题;三是招投标程序上操作更加,公开、透明,使暗箱操作行径得到遏制;四是有效制止‘阴阳合同’,私下承诺的情况大大减少。’在无标底招标‘这种方式中,政府只参与组织工作和监督工作,不参与具体评标,同时清除了弄虚作假和腐败的土壤,使政府有时间和精力研究解决市场运行当中的问题;投标企业认为招标公平、公正,使他们能集中精力研究招标文件,提高标书质量,而不担心不正当竞争;业主也在中标企业承诺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节约了成本;最始实现政府、企业、业主三赢。
4 合理低价中标的科学性、客观性及真实性
4.1合理低价中标的科学性
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作法,它即可以保证招标人获得最大收益,又可充分利用公平竞争来实现投标人的利益。否则,就不可能为发达的、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所允许。
低价中标加上合理二字,是因为我国现实中的市场发育状况,在各个方面都还处于规范和完善、发展期间,完全按国际惯例办事尚需一个阶段的原因。(中国入世后不是还有三至五年的逐步开放吗)
4.2合理低价中标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投标这一交易方式的核心,就是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建筑工程招标的实质性要素是质量、工期和造价,而造价的高、低、多、少,对招标人、投标人都是最最重要的。
如果招标不以造价做为决定性的选择中标人的标准,就失去了采用招投标方式的意义。因为,业主通过招标投标这一过程到底要干什么呢?!是图热闹、走过场吗?还是单纯的选一家满意的承包商。
4.3合理低价中标推行的‘疑虑’浅析
合理低价中标为什么至今未被广泛采用,因为,大多数人认为合理低价中标引发的‘负面后果’问题。
疑虑之一、招标人会不会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一味追寻‘低价’,损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招标投标交易方式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可以保证招标人居于主导地位,得已在众多家竞争企业中择优选择;否则,‘供不应求’,投标人(卖方)也不必竞争投标(出售产品)。
其次,目前建筑市场出现的招标人‘压价’问题,也应客观的分析产生的原因。
疑虑之二、合理低价中标是否会引发恶意竞争。产生这种想法的人是基于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承包企业为了求生存,竞争已经十分激烈。
应该说合理低价中标可以充分体现《招标投标法》中‘公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的举措,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举措。
5 解决最低价中标法应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招标投标法》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建筑市场改革深入,现在应对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进行更深的研究并组织实施。根据目前中国建筑业的现状,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真正实行政企分开。
2.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完全市场化。
3.完善建筑法规,培育信用体系。
但实际上,我国目前距离最低价中标法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很远。为此,中国政府应采取两管齐下的办法,一是搞好试点工作,在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沿海地区先行试验,积累经验和等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推广;二是加快建筑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工程担保体系,实行工程造价市场化,强制实行设计保险和设计赔偿制度等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