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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2000年决定并首先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和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推行会计委派工作。但一些人士对会计委派制提出了质疑,认为会计委派制违反了当前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将政府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打破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保证。对此,笔者将列举会计委派制与当前法律法规的“悖谬”,以兹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