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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避存量房交易的资金风险,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的要求,重庆市于2008年出台了《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8﹞2号),在规范存量房买卖行为、保障购房人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