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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的情况决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实行的是成文法制度,现行的法律规定不能穷尽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使得有许多人员的身份到底是否国家工作人员难以界定,给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贪贿犯罪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司法实践中碰到较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公立医院医生、公立学校教师等主体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什么情况下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以及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主体的认定、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等,是贪贿犯罪主体研究中需要准确把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