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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中提出了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自2009年“新医改”政策的出台及相关制度的落实,加强乡村医生的继续教育和管理,对落实卫生下乡,推动新农村建设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进一步完善意义重大。目前,基层卫生服务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新医改的实行给普通百姓带来了很多的福利,但是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郧县乡村医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乡村医生年龄老化趋势明显,年轻医生补充不足。在调查的21名乡村医生中,50岁以上的11人,占52%,40-50岁的4人,30-40岁的4人,25-30岁的2人,可见村医年龄分布十分不均,多为50岁以上将近退休或已到退休年龄但仍坚守岗位的老医生,行医时间较长。《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这些免费医学生毕业以后将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为这些机构注入新鲜血液,从而使这些机构有更好的发展机会。新医改后,乡村医生每年也将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但即使是有全科医师培训定点派送医学生到相应地区就业或有不少年轻医学生到乡村就业,但由于全科医师培训政策还不太成熟,属于实验阶段,相关政策落实也并未达到预想的效果,同时现在年轻医学生到乡村就业后发现实际工作地点环境现状不如意,设配,物资缺乏,难以实现个人抱负或不能赚取较高工资等许多实际问题而经多种途径转到镇级或以上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工作行业。
2、工资待遇较低,福利保障不佳。就目前调查显示村医对于目前收入现状满意度较低。新医改下药品实行零差价出售,而政府资金投入未及时落实,这就使村医固定工资未变,但其他收入骤减,虽有相关报销政策保证,但每天报销比例有限,如果未达到报销要求,村医就自负盈亏,如此一来收入自然就更低了。与此同时,村医肩负着一个甚至多个村子百姓的健康使命,行走在医疗的最前沿,有的村医即使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但与高负荷的工作相对,村医最基本的养老保险至今都未落实,健康保险、工伤保险就更不用说了。
3、工作环境较差,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缺乏,药品配给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新医改实施以来,村卫生室的建设应该是国家拨款建造的,但就当地村医反映,现在的村卫生室多是村医自己掏腰包先垫上的,政府资金投入始终未能全额到位。就已经建好的村卫生室来说,由于缺发资金投入设备配置较少,有的只有听诊器,体温表,简单的测压计,有的地方甚至连最基本的医疗器械都没有。医疗资源也十分匮乏,药品配备不能满足求医者的需求,造成现在“依药看病”而非“依病开药”现象的严重局面。
4、学历普遍偏低,培训机会少,形式单一。村医多为大专毕业,部分为本科毕业,还存在少部分师带徒的“赤脚医生”。由于乡村分布分散且距离主要城镇机构较远,上级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课程,如专家讲座,视频播放,集体讨论等活动均受到限制。而且培训方式多通过大学教材,选派到省市大医院进修,听相关专家讲座,用互联网的形式进行教学辅导和考试等。这种培训方式对于一向注重经验行医且多为到达退休年龄的村医来说难以落实,也令我们基层管理者们尴尬。同时,由于工作量大,村卫生室人员配备较少,几乎一人一室,村医也无暇抽身参与培训活动。
5、乡村医生的工作职责界定不清,社会关注度低,存在一定的职业歧视。目前乡村医生并无编制,多以“个体户”的身份存在。但从发挥的效果来看,他们往往又承担着基层防疫、医疗、保健、协助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工作,可谓重责在肩。乡村医生常年扎根农村,与农民关系密切,具有地缘、人缘优势,了解农民的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是农民最贴心的健康守护者,但就是这样默默无闻,辛劳奉献的健康守护者们所做的一切被看作理所当然,社会、政府都忽视了他们的存在。农村卫生室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其社会属性、机构级别、服务职能与服务性质都是一样的。根据新医改方案相关规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人员编制及劳资权益保障都有章可循。而村卫生室的执业医师与乡村医生则鲜有条例,国家出台了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到乡镇卫生院上班的项目政策,但这一政策对村卫生室执业医师来说却很不公平。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223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293号)都在执业医师的招聘条件中明确规定:“……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虽赋予了乡村医生的劳资权益,但条例没有界定乡村医生“获取报酬”的来源是政府补助还是患者支付,使这一劳资权益赋予得十分含糊,导致我国一百万乡村医生的劳资权益保障缺乏法律依据。虽然1981年2月27日,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明确提出“凡经考核合格,相当于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原则上给予相当于当地民办教师水平的待遇。”但这一文件出台已近三十年,全国范围却没有一个地方贯彻执行。
二、对于新医改下村医发展的一些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国家也出台了较多政策,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卫办发〔2012〕8号)中对于2012年改善农村卫生服务发展现状主要从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培训力度,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这六方面进一步实施推进,可以看见对于村医问题的解决已在逐步进行着,但就本次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也有一些建议。 1、加快城乡统建的步伐,提高乡村卫生医疗服务环境。医疗产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只有经济不断发展,才会使国家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医疗产业,同时医疗产业的稳步发展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保障。“哈佛大学的调查显示,估计居民平均寿命每增长一年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会提高4%。”所以一个村子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与其自身经济发展现状是直接相关的。
2、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及职业考核,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加强村级卫生人力的供给。由于乡村医生自身知识与技术水平所限, 延误诊断治疗、操作不规范导致医疗差错造成事故的事件时有发生。《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对乡村医生培训、考核、注册,再教育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也为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培训与考核提供了法律依据。既然已经有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支持就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强在岗乡村医生的在职学历教育,在全科医师职称系列中增设初、中级职称,并辅以落实相应的待遇,把乡村医生的职称评定纳入全科医师系列,确定相关工作性质与职称。提高培训的普及率,健全必要的约束机制和制度要求, 将培训与考核、执业注册有机结合起来,对乡村医生不规范的管理转变为有组织、有秩序、有准入、有退出、有标准、有考核的规范化管理,对于乡村医生短缺的地区,可以采用组建巡回医疗队、强化卫生支农、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方式解决眼前困难。同时,对于全国医学院校的人才培养计划中要多加鼓励全科医师的培养,加强面向农村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增加定向培养分配的范围及辅助政策,积极探索较好的培养方式与定向分配计划。
3、制定健全相关奖励补贴政策,激励村医再教育,维护村医持续发展的自由。通过看得到享受得到的激励政策,鼓励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通过努力去考取资质与职称来提高执业技能,对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医术不高,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起积极作用。尽可能让坚守在工作条件最差、工作环境最寂寞、社会地位和收入最低的村级医药卫生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能够感受到国家政策的关怀与尊重,对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乡村医生根据其自愿原则,办理城镇户口,给予村医职业选择的自由,结束农村医生待遇歧视。通过提供免费培训的方式,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加快乡村医生职业化进程。这样可以确保农村卫生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管得着、用得上,可有效的缝合已部分撕破的农村三级公共卫生网。
4、探索村卫生人员岗位管理方式,简化不必要的医疗程序。区县卫生局及乡镇政府应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建设村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村级卫生人员岗位,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服务。也鼓励在一定补助政策下镇,市级医院医生定时下乡进行村医培训,村卫生服务,医疗相关知识宣传等积极活动。同时,应据村卫生室所获收益按一定比例收费报销,简化报销,买药程序,据调查,在村卫生室工作旺季很多时候人员不足,看病治疗过程繁琐,直接影响医患关系的改善及村卫生医疗服务质量的优劣,也较大程度的使医患关系紧张,在乡村建立合理的医患关系协调小组,设置少量相应的招聘岗位,利于村医治疗更好,更快,也提高了村卫生服务质量。
作者简介:黄俊.女,汉族,湖北医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工作和社会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肖倩:女.汉族,湖北医药学院2010级本科生
一、郧县乡村医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乡村医生年龄老化趋势明显,年轻医生补充不足。在调查的21名乡村医生中,50岁以上的11人,占52%,40-50岁的4人,30-40岁的4人,25-30岁的2人,可见村医年龄分布十分不均,多为50岁以上将近退休或已到退休年龄但仍坚守岗位的老医生,行医时间较长。《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这些免费医学生毕业以后将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为这些机构注入新鲜血液,从而使这些机构有更好的发展机会。新医改后,乡村医生每年也将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但即使是有全科医师培训定点派送医学生到相应地区就业或有不少年轻医学生到乡村就业,但由于全科医师培训政策还不太成熟,属于实验阶段,相关政策落实也并未达到预想的效果,同时现在年轻医学生到乡村就业后发现实际工作地点环境现状不如意,设配,物资缺乏,难以实现个人抱负或不能赚取较高工资等许多实际问题而经多种途径转到镇级或以上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工作行业。
2、工资待遇较低,福利保障不佳。就目前调查显示村医对于目前收入现状满意度较低。新医改下药品实行零差价出售,而政府资金投入未及时落实,这就使村医固定工资未变,但其他收入骤减,虽有相关报销政策保证,但每天报销比例有限,如果未达到报销要求,村医就自负盈亏,如此一来收入自然就更低了。与此同时,村医肩负着一个甚至多个村子百姓的健康使命,行走在医疗的最前沿,有的村医即使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但与高负荷的工作相对,村医最基本的养老保险至今都未落实,健康保险、工伤保险就更不用说了。
3、工作环境较差,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缺乏,药品配给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新医改实施以来,村卫生室的建设应该是国家拨款建造的,但就当地村医反映,现在的村卫生室多是村医自己掏腰包先垫上的,政府资金投入始终未能全额到位。就已经建好的村卫生室来说,由于缺发资金投入设备配置较少,有的只有听诊器,体温表,简单的测压计,有的地方甚至连最基本的医疗器械都没有。医疗资源也十分匮乏,药品配备不能满足求医者的需求,造成现在“依药看病”而非“依病开药”现象的严重局面。
4、学历普遍偏低,培训机会少,形式单一。村医多为大专毕业,部分为本科毕业,还存在少部分师带徒的“赤脚医生”。由于乡村分布分散且距离主要城镇机构较远,上级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课程,如专家讲座,视频播放,集体讨论等活动均受到限制。而且培训方式多通过大学教材,选派到省市大医院进修,听相关专家讲座,用互联网的形式进行教学辅导和考试等。这种培训方式对于一向注重经验行医且多为到达退休年龄的村医来说难以落实,也令我们基层管理者们尴尬。同时,由于工作量大,村卫生室人员配备较少,几乎一人一室,村医也无暇抽身参与培训活动。
5、乡村医生的工作职责界定不清,社会关注度低,存在一定的职业歧视。目前乡村医生并无编制,多以“个体户”的身份存在。但从发挥的效果来看,他们往往又承担着基层防疫、医疗、保健、协助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工作,可谓重责在肩。乡村医生常年扎根农村,与农民关系密切,具有地缘、人缘优势,了解农民的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是农民最贴心的健康守护者,但就是这样默默无闻,辛劳奉献的健康守护者们所做的一切被看作理所当然,社会、政府都忽视了他们的存在。农村卫生室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其社会属性、机构级别、服务职能与服务性质都是一样的。根据新医改方案相关规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人员编制及劳资权益保障都有章可循。而村卫生室的执业医师与乡村医生则鲜有条例,国家出台了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到乡镇卫生院上班的项目政策,但这一政策对村卫生室执业医师来说却很不公平。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223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293号)都在执业医师的招聘条件中明确规定:“……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虽赋予了乡村医生的劳资权益,但条例没有界定乡村医生“获取报酬”的来源是政府补助还是患者支付,使这一劳资权益赋予得十分含糊,导致我国一百万乡村医生的劳资权益保障缺乏法律依据。虽然1981年2月27日,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明确提出“凡经考核合格,相当于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原则上给予相当于当地民办教师水平的待遇。”但这一文件出台已近三十年,全国范围却没有一个地方贯彻执行。
二、对于新医改下村医发展的一些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国家也出台了较多政策,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卫办发〔2012〕8号)中对于2012年改善农村卫生服务发展现状主要从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培训力度,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这六方面进一步实施推进,可以看见对于村医问题的解决已在逐步进行着,但就本次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也有一些建议。 1、加快城乡统建的步伐,提高乡村卫生医疗服务环境。医疗产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只有经济不断发展,才会使国家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医疗产业,同时医疗产业的稳步发展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保障。“哈佛大学的调查显示,估计居民平均寿命每增长一年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会提高4%。”所以一个村子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与其自身经济发展现状是直接相关的。
2、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及职业考核,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加强村级卫生人力的供给。由于乡村医生自身知识与技术水平所限, 延误诊断治疗、操作不规范导致医疗差错造成事故的事件时有发生。《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对乡村医生培训、考核、注册,再教育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也为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培训与考核提供了法律依据。既然已经有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支持就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强在岗乡村医生的在职学历教育,在全科医师职称系列中增设初、中级职称,并辅以落实相应的待遇,把乡村医生的职称评定纳入全科医师系列,确定相关工作性质与职称。提高培训的普及率,健全必要的约束机制和制度要求, 将培训与考核、执业注册有机结合起来,对乡村医生不规范的管理转变为有组织、有秩序、有准入、有退出、有标准、有考核的规范化管理,对于乡村医生短缺的地区,可以采用组建巡回医疗队、强化卫生支农、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方式解决眼前困难。同时,对于全国医学院校的人才培养计划中要多加鼓励全科医师的培养,加强面向农村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增加定向培养分配的范围及辅助政策,积极探索较好的培养方式与定向分配计划。
3、制定健全相关奖励补贴政策,激励村医再教育,维护村医持续发展的自由。通过看得到享受得到的激励政策,鼓励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通过努力去考取资质与职称来提高执业技能,对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医术不高,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起积极作用。尽可能让坚守在工作条件最差、工作环境最寂寞、社会地位和收入最低的村级医药卫生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能够感受到国家政策的关怀与尊重,对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乡村医生根据其自愿原则,办理城镇户口,给予村医职业选择的自由,结束农村医生待遇歧视。通过提供免费培训的方式,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加快乡村医生职业化进程。这样可以确保农村卫生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管得着、用得上,可有效的缝合已部分撕破的农村三级公共卫生网。
4、探索村卫生人员岗位管理方式,简化不必要的医疗程序。区县卫生局及乡镇政府应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建设村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村级卫生人员岗位,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服务。也鼓励在一定补助政策下镇,市级医院医生定时下乡进行村医培训,村卫生服务,医疗相关知识宣传等积极活动。同时,应据村卫生室所获收益按一定比例收费报销,简化报销,买药程序,据调查,在村卫生室工作旺季很多时候人员不足,看病治疗过程繁琐,直接影响医患关系的改善及村卫生医疗服务质量的优劣,也较大程度的使医患关系紧张,在乡村建立合理的医患关系协调小组,设置少量相应的招聘岗位,利于村医治疗更好,更快,也提高了村卫生服务质量。
作者简介:黄俊.女,汉族,湖北医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工作和社会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肖倩:女.汉族,湖北医药学院2010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