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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贵编辑部,您好!我是一名大型国企职员,几年前获得一职务实用新型专利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将专利开发成功产品投向市场,现在公司就要将此专利转让给别的公司。在开发成功后本公司未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给专利设计人奖金,现在公司在将该专利产品转让他人时,更未提及给专利设计人的提成,作为专利设计人,我感到我的创造性劳动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并感到十分气愤,由于本人在该公司工作,不知如何做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请赐教。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