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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自由制度主义看来,国际合作是可以实现的,其实现的原理和论证逻辑如下:首先,理性是国际合作的预设前提,正是由于理性的假设和前提,国际合作才有了可能;其次,国际制度是国际合作的中间变量,通过国际制度可以提供可靠的信息,增强透明度,提供惩罚功能等,从而促进和实现了国际社会的合作,也就是说,正是国际制度的规范和引导,国际合作的实现才成为现实;再次,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的相关关系还受到一些干预变量的影响和作用。具体的合作领域和合作者不同态度都直接影响着国际合作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