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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下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扬州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仪式,表彰奖励扬州市检察院查办的王某某等3人私分国有资产案的9名举报人9万元。就在江苏省公开奖励这批举报人的同一天,湖南省也宣布了对举报职务犯罪的重奖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举报人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