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行业遭遇解百纳冲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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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将“解百纳”商标裁定归张裕所有,这一纸裁定在业内引发的震动无异于国内葡萄酒行业的一场“八级大地震”。各种评说扑面而来,各种议论萦绕耳际,各种小道消息四处传播,各种版本的说法坊间流传,好一个令人不解的解百纳!
  
  “解百纳”会成为争争抢抢的“香饽饽”
  
  “解百纳”是什么?张裕公司提供的“解百纳”由来的一个版本是:1931年,张裕公司在烟台的葡萄园经过多年嫁接改良,培育出一个后来被国际上广泛认可的由中国人培育的酿酒葡萄品种——蛇龙珠,张裕以蛇龙珠作为主要酿酒原料,调配赤霞珠等葡萄品种,酿造出一种全新口味的干红。当时兼任张裕经理的中国银行行长徐望之先生,组织一批公司和银行人员研究定名,他们决定秉承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理念,取“携海纳百川”之意,将这种高档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干红”。“解百纳干红”一直作为张裕的核心子品牌,已有70多年的历史了。但是,长城、王朝、威龙等企业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解百纳”并非张裕所独有。我们且不说到底孰是孰非,但是中国的第一瓶“解百纳葡萄酒”确实是在张裕诞生,自其诞生以来,代表中国原创口味在国际上屡获殊荣。从创建之初,张裕人就立志将“解百纳干红”打造成抗衡“西洋”的国际知名品牌。张裕曾在1939年4月7日出版的《酿造杂志》上刊登了一篇关于葡萄酒的分析报告,大胆公布了张裕“解百纳干红”和欧洲国家葡萄酒的分析指标对比,从而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拉开了“解百纳干红”叫板国际名牌葡萄酒的序幕。在此之后,张裕解百纳在国内外各类评选中多次获奖:1987年,布鲁塞尔金奖;1988年,张裕解百纳获山东省优质产品称号;2001年,张裕解百纳获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优质葡萄酒著名品牌”称号;2005年,亚洲最佳红葡萄酒奖等。并在2005年出口到欧洲14个国家,张裕解百纳以其独特的东方韵味征服了欧洲人挑剔的口味。在张裕解百纳干红迈出成功的一步之后,国内其他企业也纷纷推出属于自己的解百纳,解百纳成为中国干红葡萄酒中的王者,成为了中国高品质本土葡萄酒的代表,它以独特的口感成为中国葡萄酒的原创口味而傲立世界。而另一种版本则是,原产于法国南部的赤霞珠(cabernet sauvignon)、品丽珠(cabernet franc)、蛇龙珠(cabernet gernischt),是国际上酿造红葡萄酒的主要原料。因为名称中均含有“cabernet”这一单词,这三种葡萄被统称为“cabernet”,“解百纳”则是对该法文名称的汉语译音。为什么众多葡萄酒生产商如此坚决反对“解百纳”归属张裕一家独有?一组数据或许可以说明问题。根据央视市场研究公司(CTR)《中国葡萄酒行业现状报告》显示,1998年以前,市场上生产解百纳的企业仅有张裕一家,此后不断有企业加入这一行列,尤其在2003年商标案爆发之后达到高潮。如果张裕注册为商标,将损害葡萄酒业多家企业的利益。但实际上,各大巨头所争的已不仅仅是商标权,在其背后是高端产品的品牌资源。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解百纳虽然在国内曾经是高端品牌的代表,尽管这一品牌的号召力已经开始削弱,但葡萄酒企业多年的耕耘已令这一称谓深入人心,各大厂商依然重视不愿放弃这一品牌下重大的市场基础。
  
  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是否尘埃落定?
  
  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纠纷中,张裕、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业巨头悉数卷入,因此被冠以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而广受关注。2001年5月8日,张裕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但这一行动遭到了长城、威龙、王朝等企业的反对,2002年6月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山东威龙集团公司、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联合提出了撤消注册申请,从而引发了持续6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最终,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复审决议中,张裕得到了支持。这份编号为商评字(2008)第05115号的《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于2008年5月26日正式发出,其中表明:“解百纳”长期被张裕公司作为葡萄酒的商标或特定名称使用,能够起到区分葡萄酒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最终裁定张裕公司“解百纳”商标予以维持。裁定生效后,今后除张裕以外的葡萄酒品牌将不得在产品包装与宣传上再使用“解百纳”字样,各厂商将不得不调整自身的品牌宣传手段,甚至有必要另起炉灶,重新建立新的商标品牌。这引起国内长城、王朝、威龙等行业巨头的联合“反抗”。继长城等三家公司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包括长城、王朝、威龙、新天等国内12家主要的葡萄酒企业又紧急汇集北京发表共同宣言。这场历时最长、卷入企业最多、业内影响最大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仍然悬而未决,成为业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解百纳”是一家企业财产还是行业公共财产?
  
  在这场商标之争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解百纳”是品牌还是品种。张裕认为“解百纳”是其70年的原创品牌、几代张裕人的心血结晶;而威龙等企业则认为,解百纳是葡萄品种和品系,为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非张裕所独有。说得直接一些,“解百纳”之争的焦点在于其究竟是张裕的私人财产还是葡萄酒业的公共财产?在这次争议中,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等多家行业机构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了“‘解百纳’不是葡萄品种”或“‘解百纳’是知名品牌”的证明。商标争议裁定书中最终表示,“解百纳”不属于葡萄和葡萄酒的法定通用名称;“解百纳”长期被张裕公司作为葡萄酒的商标或特定名称使用,能够起到区分葡萄酒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确有部分专业书籍将“解百纳”解释为一种或几种葡萄名称,或者认为“解百纳”代表一定的葡萄酒口味,张裕公司在自己的产品和网页上也曾将“解百纳”介绍为葡萄的品种。但此种情况相对于张裕公司及其前身几十年长期独家在特定葡萄酒商品上使用“解百纳”称谓所产生的商标显著性,尚不能认定“解百纳”已丧失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对此,法学专家表示,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使退一步讲“解百纳”是葡萄原料的名称,也会因张裕首创并长期使用而具有品牌的显著性特征,就像五粮液、两面针等品牌一样,准予商标注册。张裕方面认为,左右复审裁决结果的是几份商标注册的关键证据:1937年6月28日,经当时的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号为“第33477号”,该文件现存于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而且,在建国后张裕又先后三次(1959年、1985年和1992年)申请注册并备案,但因种种历史原因未能最终取得“解百纳”商标。 这说明了公司使用“解百纳”作为商标已有70年历史。张裕公司曾提供了“解百纳”由来的一个版本: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当时兼任张裕经理的中国银行行长徐望之先生,组织一批公司和银行人员研究定名,他们决定秉承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理念,取“携海纳百川”之意,将这种高档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干红”。“解百纳干红”一直作为张裕的核心子品牌,已有70多年的历史了。但是,长城、王朝、威龙等企业有不同看法:“解百纳”目前已经成为一个品种的通称,如果这三个字为张裕所独有的话,其他众多厂家必将大受影响。他们认为,“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解百纳”并非张裕所独有。对“解百纳之争”关注多年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烟台籍律师项英海,在得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解百纳”当作一枚商标裁定给张裕公司之后,忧心忡忡地说,这意味着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使用即为占有”这一此前被行业内普遍诟病的原则,实质上是对一些强势企业对公共市场资源的抢夺行为的认可和鼓励,有可能引发诸多不良后果。比如,其他企业可以效仿张裕公司将产业中的某些约定俗成且没有企业归属的名称注册为商标,进而禁止其他企业使用。这样做的结果,势必是行业内某些公共资源被少数行业寡头瓜分,人为地形成垄断,这对刚刚形成气候的中国葡萄酒产业的成长极其不利。
  
  张裕之举是保护知识产权,还是搞霸权垄断?
  
  张裕认为,他们这样做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其理由是,“解百纳”为自身最早创立并使用。这一品牌的历史最早可以回溯到1931年,当时张裕总经理徐望之寓“海纳百川”之意创立“解百纳”商标。张裕举出的事实还有,1936年向当时的实业部商标局申请注册,1937年获得核准,在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里还可以查到注册证书。此后虽然曾于1959年、1985年和1992年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只获准“备案使用”,未能最终取得商标注册。而2001年5月8日,彼时张裕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的申请,并很快得到支持,相关的注册证书于次年4月顺利下发。张裕拿到的商标注册证书的事实已然令此事尘埃落定。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他们的权利更是义务!近年来,随着“解百纳”的名声大噪,近年来葡萄酒“解百纳”大有“遍地开花”之势,越办越多,张裕不仅要与国内各大知名酒厂竞争,为稳定市场份额绞尽脑汁,同时还得应对本地的各色小酒厂的夹击,更糟糕的是:企业苦心打造的中国驰名商标“解百纳”频频受侵,一些酒企业大肆克隆“解百纳”的产品,令消费者难辨真伪,张裕“解百纳”陷入乱军纷争之中。“解百纳”遍地开花的状况极不利于葡萄酒酒行业的发展,侵权现象屡禁不止,以至于“解百纳”品牌和商标形象受损。为有效保护专利,用好商标这一无形资产,他们不得不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
  而12家联盟企业(包括长城、王朝、威龙、新天等国内12家主要的葡萄酒企业)认为,张裕公司恶意抢注解百纳商标的行为,乃是一种公然掠夺行业公共资源的霸权行径,是借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垄断行为之实的恶性行为。自2002年起一直在致力于联合长城、王朝等葡萄酒企业与张裕对垒的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焦福酝一直避谈张裕二字。他一再表示他们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无视“解百纳”被产业内广泛使用这一基本事实的不满,他说:“任何触犯众怒的企业和单位,都要对其行为买单。”蓬莱华鲁酒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曲德江直言不讳地说,张裕公司自恃企业实力强大,通过这种手段在行业内打击竞争对手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回忆起几天前参会(“中国国际葡萄酒、烈酒品评赛”、“中国国际葡萄酒、烈酒设备技术暨葡萄种植博览会”和第二届中国葡萄酒经济年会)的葡萄酒企业负责人聚会时的情景,曲德江说,大家私下里都对张裕的行为同声谴责,当张裕公司参会的副总出现在某些场合时,大家纷纷以沉默表示抗议,场面极为尴尬。
  
  笔者的善意忠告
  
  可以说,“解百纳”的成功代表着中国葡萄酒行业的成长,在中国葡萄酒界中是一件大的幸事。可是,如今“解百纳”三个字却引起了国内葡萄酒行业的兄弟之争,张裕的坚持,同行业企业的不甘,势必将在行业内、市场上掀起千层浪,这对正在快速发展的中国葡萄酒行业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结果又会如何,作为旁观者,我们无权说三道四。不过,笔者认为,我们正在进入一个品牌消费的时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核心载体,在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知名品牌在竞争力、创造价值和利润等方面的作用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品牌是企业承诺顾客的誓言,它包含了品质、便利、亲和、信任等诸多元素。这些元素的优劣与否,决定了它是否是一个能够受到顾客青睐的品牌。由于大大小小的“解百纳”产品在质量、服务、品位等方面差异很大,因而对“解百纳”名牌产品的声誉和销售影响极其恶劣。“人无信不立”。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品牌,要想存身于世,缺少诚实和信用都是不行的。千万别认为自己比消费者聪明,千万别把顾客当傻子,消费者对各种各样“解百纳”早晚是会明白的,到头来,只会害了整个行业,不管你是张裕“解百纳”,还是长城“解百纳”,还是其他企业的“解百纳”,都要受到消费者的冷淡。企业要发展,靠的是经营有道,靠的是公平竞争。更重要的,是自己创出有自己特色的产品品牌,而不是在一个“解百纳”上争得头破血流!再说,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如今到超市走一圈就会发现,林林总总的“解百纳”不下30种。这30多种“解百纳”分为三派:一派是一些不知名品牌“草船借箭”,趁商标案之机赚取利润;一派是知名品牌产品,大多走低价路线;还有一派是洋品牌,其推出“解百纳”葡萄酒:期望借“解百纳”的知名度打开中国市场。要警惕洋葡萄酒品牌借“解百纳”之争的混乱之势,侵蚀中高端主流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行业巨头更应和谐共处,相互沟通,互惠互谅,达成共识,一致对外,引导葡萄酒行业的快速发展,而不是将精力花在概念的炒作和无休止的内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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