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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宋以降,理学贞节观便被当权者奉为规范妇女行为的伦理准则。明清时期,贞节观对于广大妇女的束缚更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由于甘肃政府对理学贞节观的极力提倡和家庭的传统教育,深受影响的广大妇女有的对已死去的丈夫忠贞不二、不愿改嫁,有的为保贞节而不得不选择死亡,有的未婚守贞,逐渐形成了节妇、烈妇和贞女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