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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浙沪中小蓄电池企业污水化学耗氧量进行了抽样调查,旨在为综合治理水环境提供参考依据。水样中加入硫酸汞、硫酸一硫酸银溶液和重铬酸钾溶液,混匀后微波消解,冷却后,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测定。结果显示,排污口污水化学耗氧量为8.64~51.60mg/L。排污系数为2.76-38.06kg/(10^4kVAh)。由此可知,水样经处理后,排污口污水化学耗氧量明显小于产污口污水化学耗氧量,铅酸蓄电池厂的排污口污水化学耗氧量均小于标准限值100mg/L,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但必须控制污水总排放量,从而控制污水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