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一种法学的法律史研究--萨维尼法学方法论对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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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研究近些年来虽然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由于法律史研究主体性定位不明确及其所引发研究方法的不统一,并未获得法学学科内部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重视和承认。法律史研究最为重要的意义应当是,建立起历史与当下之间的联系,从法律史的维度为当下实证法或法教义提供具体支撑和反思。对于这一前提性的认识,19世纪萨维尼及其他历史法学派人物已经通过构建德国"法律科学"给出了证明。与史学的法律史研究不同的是,法学的法律史研究是以中国当下实在法为起点的,它不仅需要依据扎实史料对固有法处理典型社会生活进行"历史性的研究",同时还需要在"历史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体系性研究",对通过处理后的法律史素材进行体系性的"建构"。法学的法律史研究是具有功用性和阶段性的,其功用性和阶段性工作完成后,最终会走向史学的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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