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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保姆目前不属于正规就业,不在《劳动法》的管辖范围,而相应的法律规范又缺失,一旦出现意外,就是雇主、家政服务员和中介公司的“三输”。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最近在一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败北。
原因在于:由茅任法人代表的非营利性组织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派出的家政员(保姆)在照看一个两岁的小女孩时,小女孩意外死亡。
富平派出的家政服务员雷维菊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显示当天的情景是这样的:2007年2月7日中午12点,雷给两岁的女孩顾家祺喂完饭。往常,孩子吃完饭会在客厅玩儿,雷去收拾碗筷。但是那天孩子却始终站在沙发前。雷于是问孩子是不是肚子不舒服,并给孩子揉了一下肚子。这个时候孩子突然吐了。雷于是给孩子换下被弄脏的衣服,在将孩子放到沙发上后,她把脏的衣服拿到卫生间。还没出来,突然听到一声响,出来一看孩子倒在地上。孩子头上出现一个包。雷于是赶紧给孩子妈妈秦丽打电话,秦让她先送孩子上医院。雷抱着孩子来到楼门前,正好遇到邻居开车回来,邻居送她们到了通州区的医院。在抢救过程的中,秦丽赶到医院。医院抢救觉得不行,叫120送到北京市儿研所。在儿研所抢救还不行,又打120送到天坛医院,这孩子在第二天凌晨三点去世。
尽管茅德高望重,他所牵头创办的富平家政服务中心为非营利组织人所共知,尽管律师在法庭上再三辩称,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只是一个中介组织,保姆与雇主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不应由它来承担。9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仍然判决富平家政服务中心败诉,富平家政服务中心要为顾炜、秦丽夫妻两岁女儿的死亡负责,承担53万元的赔偿。
法院判决后,茅于轼在其博客上发出“无妄之灾”的长叹!他的合作伙伴、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理事、亚洲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汤敏说,这也是自2002年创办以来,富平家政服务中心面临的又一生死考验。
而10月10日,当北京家政服务协会举办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研讨会在齐鲁饭店讨论富平的诉讼案时,认为富平不应该承担如此重的赔偿责任成为一致的看法。
家政服务中有关家政服务员、客户、家政服务公司三方牵连而又矛盾的关系,直逼这个始终无法长大的行业症结。
富平诉讼中的家政三方
这是处在同一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三方。
雷维菊,女,甘肃人,家里有一个10岁的孩子,丈夫有病不能打工,所以她出来打工。
和中国大部分家政服务员一样,作为非正规就业,她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这种风险不惟源自远离家乡,无依无靠,也有当了住家保姆后,要面临的一切风险。
这里有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的风险,也有遭受歧视甚至打骂的风险,还有被拖欠工资的风险。
“北京打工妹之家”针对京城10家家政服务公司206名服务员所做抽样调查说,至少10%的保姆曾遭受过性骚扰。以至于在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上,要写上“尊重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及劳动,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雇主不能安排服务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他们的外出成为中国劳动力转移的一大部分。据北京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经介绍,目前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人员达到1500万,而住家保姆,基本上是来自贫困地区的农村妇女。
今年年初,在甘肃省政府扶贫办、妇联和富平技能培训学校签订了招工合同之后,未付一分钱,在当地政府的带引下,雷维菊来到位于通州的北京富平技能培训学校,在那里,学校开设家居清洁、衣物洗涤熨烫、家庭烹饪、老人病人护理、婴儿保育等课程。
在进行了一个月实际操作的培训后,雷维菊的这些科目得分均在3分(满分5分)以上,其中老人病人护理、婴儿保育两个科目,成绩均为4分。
这一成绩表明,雷达到了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标准,可以进入家政市场了。
此时正值中国的保姆荒差不多在所有的城市蔓延的时候。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城市家庭约有8000万左右,65%以上的家庭有用保姆的需求。而仅家政和社区服务一项,全国大中城市目前就有近一半的缺口。
家住通州的商务部机关服务中心企管部干部顾炜也正在寻找新的保姆。之前,顾家曾经用过两个保姆,但都没有干长。
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将雷维菊和顾家连接在了一块。
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是北京家政服务行业里的一个异类。
据北京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经介绍,目前在国内的家政服务市场,共有四种经营模式:
完全直营的模式;经营连锁模式;以安排北京下岗失业人员为主,以计时服务为主的经营模式;以培训为依托,培训和服务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正是后一类的代表。作为一个非营利性机构,富平的特点在于:
“民办公助”(民营性质,但是得到国家扶贫等款项的支持)、“前店后坊”(工商注册于北京东城区的富平家政服务中心,背后依托于在北京通州区民政部门注册的富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前店后坊之后续管理”(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派人督导检查家政员的工作情况)。
这个在山西试行小额贷款的龙头水基金基础上创办的中介公司,是中国经济学家放下身段进行实际操作的一次尝试。2003年12月13日,国家扶贫办主任高鸿宾在“贫困地区民工培训就业新模式研讨会”上如此盛赞年近八十的茅于轼:“经济学家大多喜欢说空话,但茅于轼例外。”他甚至指着湖南和安徽的扶贫工作人员说:“明年你们要送1000名学生来富平学校培训,这可以当作行政命令。”
按照最初的设计,富平定位为非营利机构,实行股份制,股东投资不分红,办学收入用于学校发展。茅于轼和汤敏集资数十万元,分别占股26%和25%,为两大股东,茅于轼兼任董事长。中信集团国际经济咨询公司资深顾问沈东曙占股19%,出任富平学校校长兼执行董事。
大多数家政服务公司在拿了中介费后,不会对保姆们进行什么培训,也不会对保姆们后来的遭遇和行为负责。而富平不同。
在家政员们进京后,富平会对她们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然后又保证她们的就业。在她们进入市场后,为避免遭受工资拖欠的问题,由富平家政服务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保姆每个月的工资打入公司账户,公司再转给保姆。
除去第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为700元外,雷维菊每个月都能拿到750元的报酬。雷维菊前期培训所需要由自己出的150元,在正式上班一两个月后还给富平。同时,富平每个月派人前往督导检查,为此,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每个月收取客户50元的合同后期管理费。而顾家对所聘用的保姆有意见,也是直接向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反映。
五年来,和地方政府合作,富平一共培训了一万多名妇女,基本上全部有了工作。茅于轼说:五年来现在她们的平均月工资已经达到一千元。如果这一万人都继续在工作,一年创造的GDP将超过一亿元,为政府创造税收约两千万元。
假如不出意外,这是一件三方皆大欢喜的事情。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的这种运营模式受到普遍的赞誉,李大经即认为:这种模式是中国家政公司发展的一个方向。
在被法院判决53万的赔偿金后,茅于轼说:一个注册资金仅仅3万元的小机构怎么赔得起53万元?
纠纷下的家政行业困境
意外事件的发生使家政三方的平衡链条砰然中断。
2月7日,在两岁的顾家祺被送往通州医院的时候,顾家也给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打了电话。
在下午1:30,顾家祺被转到北京市儿童研究所时,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的门店经理李玉兰带人赶到。 从抢救到后来顾炜、秦丽夫妇去郊区过年,年后他们又租房居住,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总经理陈祖培说,这些费用都是由富平支付的。他还要安排人照顾被吓蒙了的、要“一命抵一命”的雷维菊。
起初,已年过三十的顾炜、秦丽夫妇提出了100万的赔偿,后来又提出150万的赔偿。这遭到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的拒绝。
5月,在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双方进行调解的时候,顾家提出50万的赔偿金,后来在法庭上的调解阶段,顾家提出40万,但是,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提出:一个成年的劳动者死亡也不过赔款二三十万元。而且事出意外,公安部门后来对此事的认定,也是属于意外伤亡,不构成刑事或者治安案件,雷维菊便被放回。茅于轼说,事情并不是我方的责任,至少不是我们的全部责任。富平只愿意出19万。
问题的核心转为:雷维菊到底是不是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的员工。原本为保护雷维菊利益的工资转移支付制度、富平家政服务中心与客户直接签合同的制度,成了顾家起诉最为直接的证据。
这之间的区别在于:如果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在此案中只是一个中介,和客户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那么它所要承担的只是一个是否推荐了合格的服务员的责任。而如果雷属于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的员工,那么,员工的所有责任都要由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承担。
当时的庭审进行了直播。
有人说:人家人都死了,你还有什么好说的?
这正符合社会对一般家政纠纷的看法。一个家政服务公司的老总说:一有纠纷,为了品牌、为了工作能够继续,不管对错,不管该承担的责任轻重,只要有人找上来了,就要“把刑事问题变成经济问题处理,把经济问题处理变成人情问题处理。”“我感觉这个行业绝对是高风险、低回报的行业。”
法庭最后认定: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是雷维菊的雇主,雷维菊对顾家祺之死,主观上有过错。
呼吁立法来保护行业发展
在10月10日的研讨会上,法律界的专家江平(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刘明辉(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经济法学室主任)都认为,从法律上说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和顾家签订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是中介机构,雷维菊不是其员工,因为从工资的发放方、对家政员的选择权来说,雷维菊都是受雇于顾家的。
不过,研讨会更主要的视角都放在整个家政行业的发展上。
因为保姆不属于正规就业,不在劳动法的管辖范围,而相应的规范又缺失。
在家政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家政中介机构却成为整个行业发展的一个短板。一位家政公司老总说,像富平家政服务中心这样,为家政员利益考虑越多,最后带来的麻烦反而越多。这样劣币淘汰良币的情况就会不停上演,最后影响的,是整个行业的发展。
现实情况正是如此,根据李大经提供的数据,截至2006年8月份,北京市一共有家政服务企业2954家,数量虽不少,但绝大部分企业规模偏小,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不到14%,大部分企业营业面积是100到150平米左右,相当一部分还不足50平米。
李大经代表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力主给家政服务行业立法,出台家政服务行业国家标准。“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各方职责,使经营者、消费者和家政服务员的权利及义务受到法律的制约,得到法律的保护,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10月8日,不服一审判决的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再次否认雷维菊的行为存在不正当性、雷是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员工之后,称:依据公平原则,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上诉人每月只收取50元的合同后期管理费,雷维菊只收取每月700到750元的工资,却要承担高达五十余万元的赔偿数额,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显的不对等。这种不公判决不仅严重影响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也会给整个家政服务行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最近在一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败北。
原因在于:由茅任法人代表的非营利性组织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派出的家政员(保姆)在照看一个两岁的小女孩时,小女孩意外死亡。
富平派出的家政服务员雷维菊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显示当天的情景是这样的:2007年2月7日中午12点,雷给两岁的女孩顾家祺喂完饭。往常,孩子吃完饭会在客厅玩儿,雷去收拾碗筷。但是那天孩子却始终站在沙发前。雷于是问孩子是不是肚子不舒服,并给孩子揉了一下肚子。这个时候孩子突然吐了。雷于是给孩子换下被弄脏的衣服,在将孩子放到沙发上后,她把脏的衣服拿到卫生间。还没出来,突然听到一声响,出来一看孩子倒在地上。孩子头上出现一个包。雷于是赶紧给孩子妈妈秦丽打电话,秦让她先送孩子上医院。雷抱着孩子来到楼门前,正好遇到邻居开车回来,邻居送她们到了通州区的医院。在抢救过程的中,秦丽赶到医院。医院抢救觉得不行,叫120送到北京市儿研所。在儿研所抢救还不行,又打120送到天坛医院,这孩子在第二天凌晨三点去世。
尽管茅德高望重,他所牵头创办的富平家政服务中心为非营利组织人所共知,尽管律师在法庭上再三辩称,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只是一个中介组织,保姆与雇主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不应由它来承担。9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仍然判决富平家政服务中心败诉,富平家政服务中心要为顾炜、秦丽夫妻两岁女儿的死亡负责,承担53万元的赔偿。
法院判决后,茅于轼在其博客上发出“无妄之灾”的长叹!他的合作伙伴、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理事、亚洲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汤敏说,这也是自2002年创办以来,富平家政服务中心面临的又一生死考验。
而10月10日,当北京家政服务协会举办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研讨会在齐鲁饭店讨论富平的诉讼案时,认为富平不应该承担如此重的赔偿责任成为一致的看法。
家政服务中有关家政服务员、客户、家政服务公司三方牵连而又矛盾的关系,直逼这个始终无法长大的行业症结。
富平诉讼中的家政三方
这是处在同一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三方。
雷维菊,女,甘肃人,家里有一个10岁的孩子,丈夫有病不能打工,所以她出来打工。
和中国大部分家政服务员一样,作为非正规就业,她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这种风险不惟源自远离家乡,无依无靠,也有当了住家保姆后,要面临的一切风险。
这里有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的风险,也有遭受歧视甚至打骂的风险,还有被拖欠工资的风险。
“北京打工妹之家”针对京城10家家政服务公司206名服务员所做抽样调查说,至少10%的保姆曾遭受过性骚扰。以至于在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上,要写上“尊重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及劳动,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雇主不能安排服务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他们的外出成为中国劳动力转移的一大部分。据北京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经介绍,目前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人员达到1500万,而住家保姆,基本上是来自贫困地区的农村妇女。
今年年初,在甘肃省政府扶贫办、妇联和富平技能培训学校签订了招工合同之后,未付一分钱,在当地政府的带引下,雷维菊来到位于通州的北京富平技能培训学校,在那里,学校开设家居清洁、衣物洗涤熨烫、家庭烹饪、老人病人护理、婴儿保育等课程。
在进行了一个月实际操作的培训后,雷维菊的这些科目得分均在3分(满分5分)以上,其中老人病人护理、婴儿保育两个科目,成绩均为4分。
这一成绩表明,雷达到了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标准,可以进入家政市场了。
此时正值中国的保姆荒差不多在所有的城市蔓延的时候。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城市家庭约有8000万左右,65%以上的家庭有用保姆的需求。而仅家政和社区服务一项,全国大中城市目前就有近一半的缺口。
家住通州的商务部机关服务中心企管部干部顾炜也正在寻找新的保姆。之前,顾家曾经用过两个保姆,但都没有干长。
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将雷维菊和顾家连接在了一块。
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是北京家政服务行业里的一个异类。
据北京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经介绍,目前在国内的家政服务市场,共有四种经营模式:
完全直营的模式;经营连锁模式;以安排北京下岗失业人员为主,以计时服务为主的经营模式;以培训为依托,培训和服务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正是后一类的代表。作为一个非营利性机构,富平的特点在于:
“民办公助”(民营性质,但是得到国家扶贫等款项的支持)、“前店后坊”(工商注册于北京东城区的富平家政服务中心,背后依托于在北京通州区民政部门注册的富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前店后坊之后续管理”(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派人督导检查家政员的工作情况)。
这个在山西试行小额贷款的龙头水基金基础上创办的中介公司,是中国经济学家放下身段进行实际操作的一次尝试。2003年12月13日,国家扶贫办主任高鸿宾在“贫困地区民工培训就业新模式研讨会”上如此盛赞年近八十的茅于轼:“经济学家大多喜欢说空话,但茅于轼例外。”他甚至指着湖南和安徽的扶贫工作人员说:“明年你们要送1000名学生来富平学校培训,这可以当作行政命令。”
按照最初的设计,富平定位为非营利机构,实行股份制,股东投资不分红,办学收入用于学校发展。茅于轼和汤敏集资数十万元,分别占股26%和25%,为两大股东,茅于轼兼任董事长。中信集团国际经济咨询公司资深顾问沈东曙占股19%,出任富平学校校长兼执行董事。
大多数家政服务公司在拿了中介费后,不会对保姆们进行什么培训,也不会对保姆们后来的遭遇和行为负责。而富平不同。
在家政员们进京后,富平会对她们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然后又保证她们的就业。在她们进入市场后,为避免遭受工资拖欠的问题,由富平家政服务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保姆每个月的工资打入公司账户,公司再转给保姆。
除去第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为700元外,雷维菊每个月都能拿到750元的报酬。雷维菊前期培训所需要由自己出的150元,在正式上班一两个月后还给富平。同时,富平每个月派人前往督导检查,为此,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每个月收取客户50元的合同后期管理费。而顾家对所聘用的保姆有意见,也是直接向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反映。
五年来,和地方政府合作,富平一共培训了一万多名妇女,基本上全部有了工作。茅于轼说:五年来现在她们的平均月工资已经达到一千元。如果这一万人都继续在工作,一年创造的GDP将超过一亿元,为政府创造税收约两千万元。
假如不出意外,这是一件三方皆大欢喜的事情。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的这种运营模式受到普遍的赞誉,李大经即认为:这种模式是中国家政公司发展的一个方向。
在被法院判决53万的赔偿金后,茅于轼说:一个注册资金仅仅3万元的小机构怎么赔得起53万元?
纠纷下的家政行业困境
意外事件的发生使家政三方的平衡链条砰然中断。
2月7日,在两岁的顾家祺被送往通州医院的时候,顾家也给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打了电话。
在下午1:30,顾家祺被转到北京市儿童研究所时,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的门店经理李玉兰带人赶到。 从抢救到后来顾炜、秦丽夫妇去郊区过年,年后他们又租房居住,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总经理陈祖培说,这些费用都是由富平支付的。他还要安排人照顾被吓蒙了的、要“一命抵一命”的雷维菊。
起初,已年过三十的顾炜、秦丽夫妇提出了100万的赔偿,后来又提出150万的赔偿。这遭到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的拒绝。
5月,在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双方进行调解的时候,顾家提出50万的赔偿金,后来在法庭上的调解阶段,顾家提出40万,但是,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提出:一个成年的劳动者死亡也不过赔款二三十万元。而且事出意外,公安部门后来对此事的认定,也是属于意外伤亡,不构成刑事或者治安案件,雷维菊便被放回。茅于轼说,事情并不是我方的责任,至少不是我们的全部责任。富平只愿意出19万。
问题的核心转为:雷维菊到底是不是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的员工。原本为保护雷维菊利益的工资转移支付制度、富平家政服务中心与客户直接签合同的制度,成了顾家起诉最为直接的证据。
这之间的区别在于:如果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在此案中只是一个中介,和客户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那么它所要承担的只是一个是否推荐了合格的服务员的责任。而如果雷属于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的员工,那么,员工的所有责任都要由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承担。
当时的庭审进行了直播。
有人说:人家人都死了,你还有什么好说的?
这正符合社会对一般家政纠纷的看法。一个家政服务公司的老总说:一有纠纷,为了品牌、为了工作能够继续,不管对错,不管该承担的责任轻重,只要有人找上来了,就要“把刑事问题变成经济问题处理,把经济问题处理变成人情问题处理。”“我感觉这个行业绝对是高风险、低回报的行业。”
法庭最后认定: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是雷维菊的雇主,雷维菊对顾家祺之死,主观上有过错。
呼吁立法来保护行业发展
在10月10日的研讨会上,法律界的专家江平(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刘明辉(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经济法学室主任)都认为,从法律上说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和顾家签订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是中介机构,雷维菊不是其员工,因为从工资的发放方、对家政员的选择权来说,雷维菊都是受雇于顾家的。
不过,研讨会更主要的视角都放在整个家政行业的发展上。
因为保姆不属于正规就业,不在劳动法的管辖范围,而相应的规范又缺失。
在家政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家政中介机构却成为整个行业发展的一个短板。一位家政公司老总说,像富平家政服务中心这样,为家政员利益考虑越多,最后带来的麻烦反而越多。这样劣币淘汰良币的情况就会不停上演,最后影响的,是整个行业的发展。
现实情况正是如此,根据李大经提供的数据,截至2006年8月份,北京市一共有家政服务企业2954家,数量虽不少,但绝大部分企业规模偏小,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不到14%,大部分企业营业面积是100到150平米左右,相当一部分还不足50平米。
李大经代表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力主给家政服务行业立法,出台家政服务行业国家标准。“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各方职责,使经营者、消费者和家政服务员的权利及义务受到法律的制约,得到法律的保护,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10月8日,不服一审判决的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再次否认雷维菊的行为存在不正当性、雷是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员工之后,称:依据公平原则,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上诉人每月只收取50元的合同后期管理费,雷维菊只收取每月700到750元的工资,却要承担高达五十余万元的赔偿数额,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显的不对等。这种不公判决不仅严重影响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也会给整个家政服务行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