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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的基础概念
1、职业危害因素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对职工的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并导致疾病的因素,称为职业危害因素。
2、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但从法律上讲,职业病是指职工因受职业危害因素的影响引起的,有国家制定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二、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煤矿企业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有害气体、生产性噪声和震动、不良气象条件和放射性物质等。
1、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可产生于煤炭生产的全过程,如岩尘、煤尘、水泥尘和混合性粉尘等。可引起矽肺病、煤工尘肺病和水泥尘肺病。
2、有害气体
在矿井气体中,由于多种原因可存在CH4、CO、CO2、氮氧化物及H2S气体等。
(1)CO2。CO2主要存在于煤层和煤块内,在采煤过程中与CH4一道排出。此外,巷道内木材腐烂,人群呼吸以及放炮也可产生CO2。由于CO2相对密度大,一般多积聚于巷道低处及通风不良的废巷中。其危害性在于CO2排挤空气中的氧,而引起缺氧。当空气中的CO2浓度达到5%时,即能引起缺氧现象,达到10%时,可使人窒息而死。
(2)CO和氮氧化物。CO和氮氧化物产生的主要来源是放炮。使用硝酸甘油炸药可产生大量的CO,而使用硝铵炸药则常产生大量氮氧化物。CO是化学窒息性气体,可以对血液或组织产生特殊的化学作用,使氧的运送和组织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并能阻断组织呼吸致“内窒息”。氮氧化物为刺激性气体,较难溶于水,因而可达呼吸道深部的细支气管和肺泡,对肺组织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可引起肺水肿等。
(3)H2S。H2S在煤矿一般少见,一般存在于煤层一定区域或鸡窝煤内,在落煤时逸出,因而可使靠近落煤地点的采煤工作人员发生H2S中毒。H2S也属化学窒息性气体,急性中毒时,可引起肺水肿和中毒性脑病。
3、生产性噪声和震动
煤矿生产噪声和震动主要来源于机械化生产。其危害大小主要取决于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和使用工具,如风动工具比电动工具产生的噪声和震动大。煤矿的噪声危害往往比震动的危害严重,如井下局部通风机、综采机组、掘进机、井下泵房、井上的压风机房、洗煤厂、选煤厂等作业场所的生产性噪声都比较严重,强度一般在90~110dB(A)。噪声可引起噪声聋,震动可引起局部震动疾病等职业危害。
4、不良气象条件
矿井内气象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气温高、湿度大,不同地点风速大小等和温差大等,这对工人的健康有很大影响。
5、放射性物质
煤矿井下氡及其子体往往比地面高,对工人健康有一定影响。另外,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良也是煤矿井下作业的特点,容易造成职工腰腿痛和各种外伤等。
三、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
我国煤矿企业的有毒有害因素种类很多,但发病人数最多、危害最大的是煤工尘肺病。世界各国都没有特效办法治疗尘肺病,唯一的办法是预防。预防尘肺病的根本问题时防尘。多年的实践证明,只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领导重视,严格管理,经常坚持使用综合防尘措施,把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煤工尘肺病是可以控制的。
在煤矿粉尘治理中,我国采取了一下措施,取得了显著的防尘效果:
1、综合防尘的组织措施
该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综合防尘机构,组织和配备防尘专业人员,做到定岗、定人、定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领导重视,严格监督检查工作等。
2、综合防尘的技术措施
该措施主要研究和实施各项综合防尘措施,如加强通风,建立完善的供水系统;采煤工作面应进行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洒水;采煤机、掘进机作业时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采取喷雾降尘等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井下煤仓放煤口、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或除尘器等。另外,根据各煤矿的生产特点和机械化程度,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3、综合防尘的保健措施
该措施主要是对广大接尘工人和尘肺病人进行健康监护,了解并记录职业接触史和健康状况,组织定期检查身体,掌握职业禁忌症。对尘肺病人追踪观察,除定期检查身体外,还要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关待遇政策,按规定组织疗养与治疗,相尽办法提高尘肺病病人的生活质量,减少病人痛苦,延长其寿命,让广大尘肺病人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
四、职业禁忌症
职业禁忌症是指因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因对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敏感而容易发生职业病,以至使一些人不适合参加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例如血液疾病是接触苯作业的禁忌症,肺结核、支气管疾病、肺气肿、胸膜疾病是接触粉尘作业的禁忌症。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或禁忌作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國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煤矿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前及定期的健康检查,及早发现有无职业禁忌症,一旦发现,及时调离。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是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群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和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对该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相关项目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上岗前的健康状况,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
检查内容包括:
(1)活动性肺结核。
(2)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如萎缩性鼻炎、严重的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明显的肺气肿、肺化脓症及肺原虫病等。
(3)明显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如严重的胸膜肥厚、黏连性胸膜炎、胸腔积液、严重的先天性或后天性胸廓畸形。
(4)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等。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劳动者所在工作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选定重点检查项目,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结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生物学监测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及时发现疑似病患者,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或需进一步观察治疗。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因某种原因,准备调离从事职业危害工种的劳动者,根据其所在的工作环境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规律,选定重点检查项目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健康状况是否与孩子也危害因素有关,或是否患有职业病,以明确法律责任。
4、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当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对遭受伤残或者可能患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并进行健康检查的医学观察。依据检查结果发现危害因素,评价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并提出预防措施,控制职业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
二、职业健康检查的方法
根据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按《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检查项目科分为一般检查项目、特殊检查项目和选择检查项目。
1、一般检查项目,如内科、外科、心电图、胸腹部B超检查等。
2、特殊检查项目,依据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确定,如接触粉尘的劳动者应拍胸部X光片,做肺功能检查等。從事岩尘作业的工人每2~3年拍胸片一次,混合工种的工人每3~4年拍胸片一次,纯采煤工每4~5年拍胸片一次,尘肺病病人和可疑病人每年拍片一次。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应查耳聋。从事钳作业的劳动者应查血铅、尿铅等。
3、选择检查项目,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种类和程度,以及对劳动者健康损伤的程度确定。
检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详细询问职业病劳动者及生产环境状况,如询问井下接尘工人从事的工种、煤矿井下机械化程度、防尘措施、粉尘浓度等情况;二是询问职业劳动者以往的疾病史,以及有哪些不良卫生习惯和嗜好等。
1、职业危害因素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对职工的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并导致疾病的因素,称为职业危害因素。
2、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但从法律上讲,职业病是指职工因受职业危害因素的影响引起的,有国家制定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二、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煤矿企业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有害气体、生产性噪声和震动、不良气象条件和放射性物质等。
1、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可产生于煤炭生产的全过程,如岩尘、煤尘、水泥尘和混合性粉尘等。可引起矽肺病、煤工尘肺病和水泥尘肺病。
2、有害气体
在矿井气体中,由于多种原因可存在CH4、CO、CO2、氮氧化物及H2S气体等。
(1)CO2。CO2主要存在于煤层和煤块内,在采煤过程中与CH4一道排出。此外,巷道内木材腐烂,人群呼吸以及放炮也可产生CO2。由于CO2相对密度大,一般多积聚于巷道低处及通风不良的废巷中。其危害性在于CO2排挤空气中的氧,而引起缺氧。当空气中的CO2浓度达到5%时,即能引起缺氧现象,达到10%时,可使人窒息而死。
(2)CO和氮氧化物。CO和氮氧化物产生的主要来源是放炮。使用硝酸甘油炸药可产生大量的CO,而使用硝铵炸药则常产生大量氮氧化物。CO是化学窒息性气体,可以对血液或组织产生特殊的化学作用,使氧的运送和组织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并能阻断组织呼吸致“内窒息”。氮氧化物为刺激性气体,较难溶于水,因而可达呼吸道深部的细支气管和肺泡,对肺组织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可引起肺水肿等。
(3)H2S。H2S在煤矿一般少见,一般存在于煤层一定区域或鸡窝煤内,在落煤时逸出,因而可使靠近落煤地点的采煤工作人员发生H2S中毒。H2S也属化学窒息性气体,急性中毒时,可引起肺水肿和中毒性脑病。
3、生产性噪声和震动
煤矿生产噪声和震动主要来源于机械化生产。其危害大小主要取决于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和使用工具,如风动工具比电动工具产生的噪声和震动大。煤矿的噪声危害往往比震动的危害严重,如井下局部通风机、综采机组、掘进机、井下泵房、井上的压风机房、洗煤厂、选煤厂等作业场所的生产性噪声都比较严重,强度一般在90~110dB(A)。噪声可引起噪声聋,震动可引起局部震动疾病等职业危害。
4、不良气象条件
矿井内气象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气温高、湿度大,不同地点风速大小等和温差大等,这对工人的健康有很大影响。
5、放射性物质
煤矿井下氡及其子体往往比地面高,对工人健康有一定影响。另外,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良也是煤矿井下作业的特点,容易造成职工腰腿痛和各种外伤等。
三、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
我国煤矿企业的有毒有害因素种类很多,但发病人数最多、危害最大的是煤工尘肺病。世界各国都没有特效办法治疗尘肺病,唯一的办法是预防。预防尘肺病的根本问题时防尘。多年的实践证明,只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领导重视,严格管理,经常坚持使用综合防尘措施,把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煤工尘肺病是可以控制的。
在煤矿粉尘治理中,我国采取了一下措施,取得了显著的防尘效果:
1、综合防尘的组织措施
该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综合防尘机构,组织和配备防尘专业人员,做到定岗、定人、定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领导重视,严格监督检查工作等。
2、综合防尘的技术措施
该措施主要研究和实施各项综合防尘措施,如加强通风,建立完善的供水系统;采煤工作面应进行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洒水;采煤机、掘进机作业时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采取喷雾降尘等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井下煤仓放煤口、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或除尘器等。另外,根据各煤矿的生产特点和机械化程度,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3、综合防尘的保健措施
该措施主要是对广大接尘工人和尘肺病人进行健康监护,了解并记录职业接触史和健康状况,组织定期检查身体,掌握职业禁忌症。对尘肺病人追踪观察,除定期检查身体外,还要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关待遇政策,按规定组织疗养与治疗,相尽办法提高尘肺病病人的生活质量,减少病人痛苦,延长其寿命,让广大尘肺病人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
四、职业禁忌症
职业禁忌症是指因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因对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敏感而容易发生职业病,以至使一些人不适合参加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例如血液疾病是接触苯作业的禁忌症,肺结核、支气管疾病、肺气肿、胸膜疾病是接触粉尘作业的禁忌症。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或禁忌作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國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煤矿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前及定期的健康检查,及早发现有无职业禁忌症,一旦发现,及时调离。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是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群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和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对该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相关项目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上岗前的健康状况,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
检查内容包括:
(1)活动性肺结核。
(2)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如萎缩性鼻炎、严重的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明显的肺气肿、肺化脓症及肺原虫病等。
(3)明显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如严重的胸膜肥厚、黏连性胸膜炎、胸腔积液、严重的先天性或后天性胸廓畸形。
(4)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等。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劳动者所在工作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选定重点检查项目,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结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生物学监测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及时发现疑似病患者,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或需进一步观察治疗。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因某种原因,准备调离从事职业危害工种的劳动者,根据其所在的工作环境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规律,选定重点检查项目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健康状况是否与孩子也危害因素有关,或是否患有职业病,以明确法律责任。
4、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当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对遭受伤残或者可能患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并进行健康检查的医学观察。依据检查结果发现危害因素,评价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并提出预防措施,控制职业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
二、职业健康检查的方法
根据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按《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检查项目科分为一般检查项目、特殊检查项目和选择检查项目。
1、一般检查项目,如内科、外科、心电图、胸腹部B超检查等。
2、特殊检查项目,依据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确定,如接触粉尘的劳动者应拍胸部X光片,做肺功能检查等。從事岩尘作业的工人每2~3年拍胸片一次,混合工种的工人每3~4年拍胸片一次,纯采煤工每4~5年拍胸片一次,尘肺病病人和可疑病人每年拍片一次。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应查耳聋。从事钳作业的劳动者应查血铅、尿铅等。
3、选择检查项目,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种类和程度,以及对劳动者健康损伤的程度确定。
检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详细询问职业病劳动者及生产环境状况,如询问井下接尘工人从事的工种、煤矿井下机械化程度、防尘措施、粉尘浓度等情况;二是询问职业劳动者以往的疾病史,以及有哪些不良卫生习惯和嗜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