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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是个土壤肥沃、气候温和的地方。这里盛产荔枝、龙眼、砂糖桔等水果。在农田和山间星罗密布分布着各种果园。去年,广东省破获了一起特大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系列窝案,因为案件影响之大、范围之广,使得佛冈县的病死猪肉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对于制售病死猪肉的犯罪团伙来说,果园里的茂密树林成为了绝佳的掩护场所。
近日,该起被命名为“3·25”案的制售病死猪肉案在佛冈县法院开庭宣判。16名涉嫌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被告人,分别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10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70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庭审中,该团伙最早的发起人陈庆华和陈灿林兄弟始终无精打采地低着头,当《方圆》记者在庭后询问陈庆华因罪入刑的感受时,他不假思索地表示判刑太重,“我既没钱又没文化,你们说的病死猪我也经常拿来吃,干的时间不长,希望可以再给自己一次机会”。
佛冈县检察院检察长卢跃科则向记者表示,该案严重危害了民生利益,是食品安全领域的大案,而且犯案团伙存在经营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众多、家族化经营等显著特点。“打击此类犯罪,需要从源头摧毁病死猪黑色产业链,各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
收病死猪的陈老板
该案的发生要追溯到几年前。
2011年以前,陈灿林和陈庆华兄弟本是无业游民。后来,他们在广州从化市找到第一份,为一个生猪屠宰场为老板分割、加工未经检疫的猪肉,甚至有不少就是病死猪肉。渐渐的,他们发现加工病死猪肉很挣钱,既不需要什么成本,也不需要太多人力,就想自己单干。正在他们愁没有客户的时候,两兄弟认识了从事病死猪肉销售的范桂峰。
2011年年底,在与范桂峰的合作下,陈氏兄弟生产、加工病死猪肉的“工厂”在从化市鳌头镇旗杆横坑的一处果园内正式开工。陈氏兄弟在从化市、佛冈县等地收购病死猪,运回果园内进行屠宰、分割,将未经检验、检疫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病死猪以每斤3元的价格销售给范桂锋。
担任该案公诉人的佛冈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黄星任告诉记者,在当地一些偏僻的农村范围内,收购病死猪时有发生。在佛冈县的一些农村时常会看见“收购病猪、死猪、老母猪”的小卡片,下面印着一串手机电话号码,这便是陈灿林和陈庆华收购病死猪肉的主要“宣传”手段。病死猪肉的市场,与一些不正规的猪场主和个体养殖户淡薄的法律意识以及贪图小利的心理也有着密切关系。
据部分提供病死猪给陈氏兄弟的村民证实,两人多次来到自己的养猪场派发卡片。“我卖给他的都是病死猪,有时候出现死猪,我就会联系陈老板。他隔了一两天过来,那时候猪已经开始腐烂,有很大的血腥味以及腐臭味,但他一样照收。他们驾驶一辆‘的士头’来装死猪,有时候是一辆小四轮车。”据一名养殖户反映,一般超过150斤的死猪,可以卖到100元,不超过的只能卖80、70元,甚至更少。
记者了解到,按照法律规定的病死猪处理程序,一般养猪场发现病死猪后,应当通过化尸池做无害化处理或就地填满。正规的养猪场会与处理病死猪的公司签订协议,该公司会定期观察养猪场猪苗的健康情况,并做好各项指标检查。但在一些不正规的养殖工厂内,这些做法沦为“空壳”,让更多像陈氏兄弟这样的不法之徒钻了空子。
负责调查本案的公安民警告诉记者,他们经过走访调查发现,牵涉此案的大部分养殖户都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依然为了拿到比政府给的补贴款项多一些的收购金,而主动将病死猪肉提供给陈氏兄弟,甚至有一些养殖户仅仅是为了不想将动辄上百斤的猪肉搬运至处理厂,贪图方便省事,才直接联系陈氏兄弟。
脏乱差的加工窝点
2014年3月24日晚,在调查陈氏兄弟的病死猪生意证据确凿后,佛冈县公安局联合县食品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在佛冈县龙山镇从化围村捣毁了这处病死猪肉的加工窝点,现场查获了33吨未盖检疫合格证章的冰冻猪肉、400千克冒牌腊肉成品及有害添加剂、加工制作工具等。
佛冈县检察院根据案件线索,成立了清查无证生产、加工、销售有害食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第一时间抽调该院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负责此案的一名办案检察官依然记得当时各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取证时令人目瞪口呆的场景。他向记者回忆道:“当时的现场已经完全没有卫生可言,味道刺鼻难闻,污血到处都是。加工点平日里只会让人用水冲刷一下地面,其他一概不管。现场堆放着病死猪加工所要用到的硼砂、肉弹素、胭脂紅色素和工业盐等。”
如此恶臭难忍的加工窝点是如何一直存在而不被发现的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陈氏兄弟之所以能够长期躲避相关部门的监管,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经常变换加工点,且多在不易被人察觉的地方秘密进行加工。
2012年3月至2012 年9月期间,陈氏兄弟以每月500元的租金租下了某村民位于佛冈县龙山镇良塘“打磨岭”的果园,将从化旗杆横坑的病死猪肉加工场转移到该处。这个果园只有一条小路进出,附近种植的砂糖桔果树正好可以掩人耳目。在这里进行加工的一段时间里,陈氏兄弟先后聘请了3个人为他们打工分割猪肉,然后将这些猪肉卖给范桂峰。
由于屠宰猪肉会带来难闻的气味,血水布满地表,附近的村民发现后,怕影响果园的植物,便让他们搬走。再加上唯一进出加工点的道路泥泞难行,下雨天不好拉猪上去,陈氏兄弟又另觅他地。
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病死猪肉加工点搬到了陈庆华的家中。因为在自己家中进行,加工生产的工人又大部分是自己家族或同村熟悉的人,比较让人放心,陈氏兄弟便开始从清远地区等养猪场大量收购病死猪,将宰割的病死猪分割出排骨、腩肉、猪脚,以每斤3元的价格销售给范桂峰。后因为气味难闻,遭到邻居投诉,又害怕邻居报警,两人又不得不转移到范桂峰投资的加工点内。
因为加工的病死猪肉本身就有毒素,而且加工环境恶劣,陈氏兄弟加工出的猪肉,多半都有毒害。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后来对该病死猪肉加工厂现场抽取的猪肉样品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样品中含有口蹄疫病毒核酸。佛冈县动物检疫所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类病毒一旦在人体内积聚,会影响身体的免疫力,小孩子感染的话,严重的可能导致死亡。 “在陈氏兄弟猪场打工的一名年纪较大的男子,还得了皮肤病,手已经腐烂。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依然被允许在加工点继续工作,直接宰杀病死猪,可想而知,加工窝点的卫生状况非常恶劣。”办案民警说。
利益均沾的产销线
经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证实,2011年5月至2014年3月期间,陈氏兄弟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猪肉制品的销售收入为73.6元,生产成本为14万6千余元。探究陈氏兄弟事业的“成功”,会发现一条利益均沾的产销链。
多年来,范桂峰一直是陈氏“病死猪肉生意”最直接最稳定的分销商。两人与范桂峰的合作一直从2011年持续到2014年2月。
2011年年底,范桂峰听说陈庆华在出售病死猪肉制成的肉制品,价格便宜,于是开始频繁在陈氏兄弟那里拿货售卖。2012年3月,范桂峰从陈氏兄弟那里购进了第一笔大单:一千斤的猪肉制品,后来便更加保持着亲密的合作关系。
范桂峰的生意越做越好,也开始建造自己的猪肉加工点,2012年9月,经陈氏兄弟的介绍,范桂峰租用了一个废弃猪场作为加工点。此后陈氏兄弟屠宰后的病死猪直接运送到该加工点,由范桂峰将这病死猪肉加工成瘦肉片、肉膏、假牛肉、排骨粒销售到佛山。该加工厂的冻库、机械设备都是由范桂峰投资,租金和电费由范和陈氏兄弟共同承担。
同时,范桂峰长期在佛山从事生鲜猪肉销售的生意,在佛山平洲某市场租了两个档口经营猪肉销售,所销售的猪肉全部都由陈氏兄弟提供。平日里,范桂峰负责档口的工作,妻子、儿子以及其他亲属帮忙打理生意和从佛冈陈氏兄弟那里运回病死猪肉。
据范桂峰供述,因为当时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同时在猪场投资建造的冰库、机械设备并没有回本,所以就继续从陈氏兄弟的加工场收购猪肉。2013年9月,因管理上的不便,他将加工厂转给了陈氏兄弟,自己还是维持着销售病死猪肉的生意。范桂峰说:“我从阿华、阿林那里拿货不论部位,都是3元每斤,拿到货后用车拉运回广州,一部分卖给事先联系好的客户,一部分由我老婆直接拉回佛山的批发市场销售。”
记者从办案人员处了解到,范桂峰的猪肉制品比批发市场销售的正常价格便宜0.5元到1元,与客户的交易方式基本通过电话联系,对方要货,范就到佛冈拉货,然后约好交易地方,都是现金交易,大多就在马路旁转货上车。一般十几天交易一次,每次大约1000斤。据统计,从2011年底至2014年2月期间,范桂峰共向陈氏兄弟处购买病死猪肉4万多斤,以每斤3元至4.5元的价格销售到广州、南海等地,销售额达12多万元。
2014年2月开始,范桂峰因生意不好不再过来拉货,卢晓文夫妇则接替范桂峰成为收购陈氏兄弟病死猪肉的又一“生力军”。
卢晓文夫妇是湖南人,经卢晓文姐姐的介绍,认识了陈庆华,2013年9月,卢晓文和丈夫来到陈氏兄弟推荐的“加工场地”,建成了一座简易的加工点。
自此,卢晓文夫妇便以每斤3元的价格向陈氏兄弟大量收购病死猪肉,最早卢晓文夫妇只买花腩肉,买了共2万多斤,经过腌制、熏烤成湖南烟熏腊肉,再通过卢晓文的姐姐将1万多斤的腊肉以7至9元的价格销售到东莞大岭山批发市场,销售金额达9万多元。
据佛冈县动物检疫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病死猪肉经过腌制、熏烤等加工手段,猪肉的颜色变深,在检测时很难判断病死猪肉的成分,大家在食用时也不容易发觉。并且卢晓文夫妇在销售病死猪腊肉时,使用了其他腊肉制品的包装来掩人耳目,做法隐蔽。
后来,卢晓文夫妇制作的腊肉按照猪肉的部位进行定价,加工各种部位的病死猪肉。据卢晓文在供述称:“猪后腿的肉质最好,制作成的腊肉口感最好,所以销售价格较高,售卖价格每斤9元,猪前腿的质量稍差,制作成的腊肉形状也不太好看,销售价格每斤8元,剩下的就是五花肉,五花肉肥肉较多,制成的腊肉口感差,所以价格较便宜,销售价格每斤7元。”
据佛冈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价格鉴定结论证实,卢晓文夫妇病死猪肉加工点现场查扣的烟熏腊肉,成品烟熏腊肉进行评估鉴定,鉴定价格为人民币5.9万元。
辩解“病死猪肉我也吃”
佛冈县法院一审宣判后,《方圆》记者曾与犯罪嫌疑人卢晓文有一次面对面的谈话,面对法院的判决,卢晓文有不少懊悔的情绪:“我想赚点钱帮姐姐还债。说实在的,我姐姐有糖尿病,有高血压,我因为要还这笔钱,我都不敢回湖南。所以我需要这笔钱,才鬼迷心窍地走上犯罪道路。要不然,像我和我老公,我老公已经61了,我也快60了,不会做这类事情的。”当记者问及她销售病死猪肉有没有考虑到后果的严重性时,她说:“那个时候我也不是完全清楚,只想赚钱,没有想到这么严重。从我个人的角度,我家里死的猪、鸭、鸡,我们都不挑,都是自己吃的。”
不光庭审,早在在审讯阶段,16名犯罪嫌疑人也或多或少在病死猪肉生产、销售问题上避重就轻,认为病死猪肉可以吃。佛冈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在一次讯问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坚决否认知道他所加工的是病死猪肉,当办案人员问及“你在市场上购买正常的猪肉多少钱”、“你自己会不会吃这些猪肉”的时候,这名犯罪嫌疑人陷入了沉默。
黄星任告诉记者,该案的大量证据中,言词证据占了很大部分,然而,犯罪嫌疑人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进行、牟利多少、销往何处,都各有说法,这样一来,犯罪的严重情节、犯罪数额如何认定,直接导致了案件定性难的关键问题。
经过深入研究,办案检察官梳理了犯罪嫌疑人陈庆华在不同时段、不同果场、聘请不同的人员进行制售病死猪肉的情況,以此为线索,根据几名犯罪嫌疑人开始实施犯罪至案发的每一个时段,以月份为单位,制作了一份详尽的证据图表。图表中,记载着每一名犯罪嫌疑人交代的内容,最终使得案情清晰明了起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佛冈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说,他办理此案后,也是感触良多,“这是一起严重危害民生利益的重大案件,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都应当做到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此类案件,审理结束后,各部门可以总结经验,联动形成打击的合力,并注重打防结合形成更具影响力的宣传效果,增加老百姓的自我防范意识,并让老百姓真正参与其中,一旦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反映情况。”
近日,该起被命名为“3·25”案的制售病死猪肉案在佛冈县法院开庭宣判。16名涉嫌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被告人,分别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10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70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庭审中,该团伙最早的发起人陈庆华和陈灿林兄弟始终无精打采地低着头,当《方圆》记者在庭后询问陈庆华因罪入刑的感受时,他不假思索地表示判刑太重,“我既没钱又没文化,你们说的病死猪我也经常拿来吃,干的时间不长,希望可以再给自己一次机会”。
佛冈县检察院检察长卢跃科则向记者表示,该案严重危害了民生利益,是食品安全领域的大案,而且犯案团伙存在经营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众多、家族化经营等显著特点。“打击此类犯罪,需要从源头摧毁病死猪黑色产业链,各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
收病死猪的陈老板
该案的发生要追溯到几年前。
2011年以前,陈灿林和陈庆华兄弟本是无业游民。后来,他们在广州从化市找到第一份,为一个生猪屠宰场为老板分割、加工未经检疫的猪肉,甚至有不少就是病死猪肉。渐渐的,他们发现加工病死猪肉很挣钱,既不需要什么成本,也不需要太多人力,就想自己单干。正在他们愁没有客户的时候,两兄弟认识了从事病死猪肉销售的范桂峰。
2011年年底,在与范桂峰的合作下,陈氏兄弟生产、加工病死猪肉的“工厂”在从化市鳌头镇旗杆横坑的一处果园内正式开工。陈氏兄弟在从化市、佛冈县等地收购病死猪,运回果园内进行屠宰、分割,将未经检验、检疫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病死猪以每斤3元的价格销售给范桂锋。
担任该案公诉人的佛冈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黄星任告诉记者,在当地一些偏僻的农村范围内,收购病死猪时有发生。在佛冈县的一些农村时常会看见“收购病猪、死猪、老母猪”的小卡片,下面印着一串手机电话号码,这便是陈灿林和陈庆华收购病死猪肉的主要“宣传”手段。病死猪肉的市场,与一些不正规的猪场主和个体养殖户淡薄的法律意识以及贪图小利的心理也有着密切关系。
据部分提供病死猪给陈氏兄弟的村民证实,两人多次来到自己的养猪场派发卡片。“我卖给他的都是病死猪,有时候出现死猪,我就会联系陈老板。他隔了一两天过来,那时候猪已经开始腐烂,有很大的血腥味以及腐臭味,但他一样照收。他们驾驶一辆‘的士头’来装死猪,有时候是一辆小四轮车。”据一名养殖户反映,一般超过150斤的死猪,可以卖到100元,不超过的只能卖80、70元,甚至更少。
记者了解到,按照法律规定的病死猪处理程序,一般养猪场发现病死猪后,应当通过化尸池做无害化处理或就地填满。正规的养猪场会与处理病死猪的公司签订协议,该公司会定期观察养猪场猪苗的健康情况,并做好各项指标检查。但在一些不正规的养殖工厂内,这些做法沦为“空壳”,让更多像陈氏兄弟这样的不法之徒钻了空子。
负责调查本案的公安民警告诉记者,他们经过走访调查发现,牵涉此案的大部分养殖户都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依然为了拿到比政府给的补贴款项多一些的收购金,而主动将病死猪肉提供给陈氏兄弟,甚至有一些养殖户仅仅是为了不想将动辄上百斤的猪肉搬运至处理厂,贪图方便省事,才直接联系陈氏兄弟。
脏乱差的加工窝点
2014年3月24日晚,在调查陈氏兄弟的病死猪生意证据确凿后,佛冈县公安局联合县食品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在佛冈县龙山镇从化围村捣毁了这处病死猪肉的加工窝点,现场查获了33吨未盖检疫合格证章的冰冻猪肉、400千克冒牌腊肉成品及有害添加剂、加工制作工具等。
佛冈县检察院根据案件线索,成立了清查无证生产、加工、销售有害食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第一时间抽调该院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负责此案的一名办案检察官依然记得当时各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取证时令人目瞪口呆的场景。他向记者回忆道:“当时的现场已经完全没有卫生可言,味道刺鼻难闻,污血到处都是。加工点平日里只会让人用水冲刷一下地面,其他一概不管。现场堆放着病死猪加工所要用到的硼砂、肉弹素、胭脂紅色素和工业盐等。”
如此恶臭难忍的加工窝点是如何一直存在而不被发现的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陈氏兄弟之所以能够长期躲避相关部门的监管,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经常变换加工点,且多在不易被人察觉的地方秘密进行加工。
2012年3月至2012 年9月期间,陈氏兄弟以每月500元的租金租下了某村民位于佛冈县龙山镇良塘“打磨岭”的果园,将从化旗杆横坑的病死猪肉加工场转移到该处。这个果园只有一条小路进出,附近种植的砂糖桔果树正好可以掩人耳目。在这里进行加工的一段时间里,陈氏兄弟先后聘请了3个人为他们打工分割猪肉,然后将这些猪肉卖给范桂峰。
由于屠宰猪肉会带来难闻的气味,血水布满地表,附近的村民发现后,怕影响果园的植物,便让他们搬走。再加上唯一进出加工点的道路泥泞难行,下雨天不好拉猪上去,陈氏兄弟又另觅他地。
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病死猪肉加工点搬到了陈庆华的家中。因为在自己家中进行,加工生产的工人又大部分是自己家族或同村熟悉的人,比较让人放心,陈氏兄弟便开始从清远地区等养猪场大量收购病死猪,将宰割的病死猪分割出排骨、腩肉、猪脚,以每斤3元的价格销售给范桂峰。后因为气味难闻,遭到邻居投诉,又害怕邻居报警,两人又不得不转移到范桂峰投资的加工点内。
因为加工的病死猪肉本身就有毒素,而且加工环境恶劣,陈氏兄弟加工出的猪肉,多半都有毒害。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后来对该病死猪肉加工厂现场抽取的猪肉样品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样品中含有口蹄疫病毒核酸。佛冈县动物检疫所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类病毒一旦在人体内积聚,会影响身体的免疫力,小孩子感染的话,严重的可能导致死亡。 “在陈氏兄弟猪场打工的一名年纪较大的男子,还得了皮肤病,手已经腐烂。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依然被允许在加工点继续工作,直接宰杀病死猪,可想而知,加工窝点的卫生状况非常恶劣。”办案民警说。
利益均沾的产销线
经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证实,2011年5月至2014年3月期间,陈氏兄弟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猪肉制品的销售收入为73.6元,生产成本为14万6千余元。探究陈氏兄弟事业的“成功”,会发现一条利益均沾的产销链。
多年来,范桂峰一直是陈氏“病死猪肉生意”最直接最稳定的分销商。两人与范桂峰的合作一直从2011年持续到2014年2月。
2011年年底,范桂峰听说陈庆华在出售病死猪肉制成的肉制品,价格便宜,于是开始频繁在陈氏兄弟那里拿货售卖。2012年3月,范桂峰从陈氏兄弟那里购进了第一笔大单:一千斤的猪肉制品,后来便更加保持着亲密的合作关系。
范桂峰的生意越做越好,也开始建造自己的猪肉加工点,2012年9月,经陈氏兄弟的介绍,范桂峰租用了一个废弃猪场作为加工点。此后陈氏兄弟屠宰后的病死猪直接运送到该加工点,由范桂峰将这病死猪肉加工成瘦肉片、肉膏、假牛肉、排骨粒销售到佛山。该加工厂的冻库、机械设备都是由范桂峰投资,租金和电费由范和陈氏兄弟共同承担。
同时,范桂峰长期在佛山从事生鲜猪肉销售的生意,在佛山平洲某市场租了两个档口经营猪肉销售,所销售的猪肉全部都由陈氏兄弟提供。平日里,范桂峰负责档口的工作,妻子、儿子以及其他亲属帮忙打理生意和从佛冈陈氏兄弟那里运回病死猪肉。
据范桂峰供述,因为当时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同时在猪场投资建造的冰库、机械设备并没有回本,所以就继续从陈氏兄弟的加工场收购猪肉。2013年9月,因管理上的不便,他将加工厂转给了陈氏兄弟,自己还是维持着销售病死猪肉的生意。范桂峰说:“我从阿华、阿林那里拿货不论部位,都是3元每斤,拿到货后用车拉运回广州,一部分卖给事先联系好的客户,一部分由我老婆直接拉回佛山的批发市场销售。”
记者从办案人员处了解到,范桂峰的猪肉制品比批发市场销售的正常价格便宜0.5元到1元,与客户的交易方式基本通过电话联系,对方要货,范就到佛冈拉货,然后约好交易地方,都是现金交易,大多就在马路旁转货上车。一般十几天交易一次,每次大约1000斤。据统计,从2011年底至2014年2月期间,范桂峰共向陈氏兄弟处购买病死猪肉4万多斤,以每斤3元至4.5元的价格销售到广州、南海等地,销售额达12多万元。
2014年2月开始,范桂峰因生意不好不再过来拉货,卢晓文夫妇则接替范桂峰成为收购陈氏兄弟病死猪肉的又一“生力军”。
卢晓文夫妇是湖南人,经卢晓文姐姐的介绍,认识了陈庆华,2013年9月,卢晓文和丈夫来到陈氏兄弟推荐的“加工场地”,建成了一座简易的加工点。
自此,卢晓文夫妇便以每斤3元的价格向陈氏兄弟大量收购病死猪肉,最早卢晓文夫妇只买花腩肉,买了共2万多斤,经过腌制、熏烤成湖南烟熏腊肉,再通过卢晓文的姐姐将1万多斤的腊肉以7至9元的价格销售到东莞大岭山批发市场,销售金额达9万多元。
据佛冈县动物检疫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病死猪肉经过腌制、熏烤等加工手段,猪肉的颜色变深,在检测时很难判断病死猪肉的成分,大家在食用时也不容易发觉。并且卢晓文夫妇在销售病死猪腊肉时,使用了其他腊肉制品的包装来掩人耳目,做法隐蔽。
后来,卢晓文夫妇制作的腊肉按照猪肉的部位进行定价,加工各种部位的病死猪肉。据卢晓文在供述称:“猪后腿的肉质最好,制作成的腊肉口感最好,所以销售价格较高,售卖价格每斤9元,猪前腿的质量稍差,制作成的腊肉形状也不太好看,销售价格每斤8元,剩下的就是五花肉,五花肉肥肉较多,制成的腊肉口感差,所以价格较便宜,销售价格每斤7元。”
据佛冈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价格鉴定结论证实,卢晓文夫妇病死猪肉加工点现场查扣的烟熏腊肉,成品烟熏腊肉进行评估鉴定,鉴定价格为人民币5.9万元。
辩解“病死猪肉我也吃”
佛冈县法院一审宣判后,《方圆》记者曾与犯罪嫌疑人卢晓文有一次面对面的谈话,面对法院的判决,卢晓文有不少懊悔的情绪:“我想赚点钱帮姐姐还债。说实在的,我姐姐有糖尿病,有高血压,我因为要还这笔钱,我都不敢回湖南。所以我需要这笔钱,才鬼迷心窍地走上犯罪道路。要不然,像我和我老公,我老公已经61了,我也快60了,不会做这类事情的。”当记者问及她销售病死猪肉有没有考虑到后果的严重性时,她说:“那个时候我也不是完全清楚,只想赚钱,没有想到这么严重。从我个人的角度,我家里死的猪、鸭、鸡,我们都不挑,都是自己吃的。”
不光庭审,早在在审讯阶段,16名犯罪嫌疑人也或多或少在病死猪肉生产、销售问题上避重就轻,认为病死猪肉可以吃。佛冈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在一次讯问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坚决否认知道他所加工的是病死猪肉,当办案人员问及“你在市场上购买正常的猪肉多少钱”、“你自己会不会吃这些猪肉”的时候,这名犯罪嫌疑人陷入了沉默。
黄星任告诉记者,该案的大量证据中,言词证据占了很大部分,然而,犯罪嫌疑人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进行、牟利多少、销往何处,都各有说法,这样一来,犯罪的严重情节、犯罪数额如何认定,直接导致了案件定性难的关键问题。
经过深入研究,办案检察官梳理了犯罪嫌疑人陈庆华在不同时段、不同果场、聘请不同的人员进行制售病死猪肉的情況,以此为线索,根据几名犯罪嫌疑人开始实施犯罪至案发的每一个时段,以月份为单位,制作了一份详尽的证据图表。图表中,记载着每一名犯罪嫌疑人交代的内容,最终使得案情清晰明了起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佛冈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说,他办理此案后,也是感触良多,“这是一起严重危害民生利益的重大案件,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都应当做到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此类案件,审理结束后,各部门可以总结经验,联动形成打击的合力,并注重打防结合形成更具影响力的宣传效果,增加老百姓的自我防范意识,并让老百姓真正参与其中,一旦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