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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片面认识,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担当与履行。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企业保持旺盛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正确认识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我国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但是,当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还比较混乱,主要存在六个认识误区。
误区一: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这一观点是有一定的理论渊源的。早在18世纪,以亚当斯密为首的传统经济学派认为,企业如果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追求利润最大化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最早期的社会责任观念,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简单的社会责任观念也随之“过时”了。现实的客观环境要求企业在确保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应该关心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实现共赢。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有着“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双重性质。从企业“经济人”性质的角度来看,追求利润是天经地义的,这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不能忽略,企业也是构成社会这个有机整体的基本单元,作为“社会人”,企业必须同时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并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和社会是对立统一的,割裂与社会的脐带关系,企业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将一事无成。
误区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办社会”
不少人认为,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要回到“企业办社会”的老路上。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办社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所谓“企业办社会”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将企业看成是一个行政单位,企业对员工承担了本该由社会承担的福利功能,如企业办学校、办医院、办社区等等,其结果是用于支付员工福利的社会成本不断增加,企业效率低下。而企业社会责任,则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企业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相剥离的前提下,企业有目的、有计划地主动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以及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其结果是企业在创造经济利润的同时,获得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会赞誉,实现了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可持续发展,实现了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双赢”。可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办社会”在环境条件、实施原则、实施结果等方面都是截然不同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误区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单纯的遵纪守法或企业捐赠
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等同于遵纪守法,遵守国际劳工标准或sA8000,或者等同于单纯的企业捐赠,这样的理解都是片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它既包括基本的社会责任,也包括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国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方面包含了这两个层面的内容。遵纪守法、遵守国际劳工标准仅仅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它不代表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如果一个企业仅仅到了遵纪守法,依法纳税,保证了员工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只可以说这个企业承担了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但不能说这个企业已经达到了较高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据世界品牌实验室统计,“5·12”地震后,万科因“捐款门”事件使品牌价值缩水了12亿。可见,企业要想健康、持续发展,就不能仅仅停留在遵纪守法等基本的层面上,还要积极承担高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
反之,有些企业虽然为社会公益事业做了大量的捐赠,但在遵纪守法方面却做得很不好。三鹿集团也曾积极捐资助学,搞慈善事业,资助社会公益活动,但却出了“毒奶粉事件”。我们能说这样的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吗?所以,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整体概念,基本的和高层次的社会责任要兼顾,“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误区四:承担社会责任会加重企业负担
当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投人_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不能把这些合理的投入理解为企业负担。如果真正理解了社会责任与企业战略的关系,就会妥善处理这个关系。从长远来看,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首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改善企业同政府、消费者、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优化自身的竞争环境,使企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统一起来。其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还有利于企业与国际接轨,在价值观以及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等方面更好地与国外企业相协调,有利于企业参与国际分工,获得更广阔的商机。再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还可以影响市场的规模和质量,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社会公平及社会道德的弘扬,能为企业竞争营造一个更好的外部环境。最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更好地体现自身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念,以便得到内部员工及外部公众的认同,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与凝聚力,保证企业长期的生存和发展。
误区五:承担社会责任只是大企业或成功企业的事
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考虑的不只是企业如何对待资源的问题,重要的是要求企业为社会问题、社会目标担负起责任,并成为社会良知的维护者和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一种社会担当意识,应该内在于所有企业的发展之中,只是由于企业的规模、性质和实力的不同,在履行方式上有所区别罢了。
毋庸置疑,企业成长壮大后,创造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更大,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也更强,可以更多地增进社会的福利。然而,不能因此就将承担社会责任看作是大企业或成功企业的“专利”,认为中小企业或亏损企业就无须承担社会责任。这样的认识,实际上还是把企业社会责任看作—种功利行为,没有从企业自身的发展来考虑这一问题。其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应伴随企业的整个成长过程,不管企业规模大小、是否成功,都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基本社会责任。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来讲,只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才能获得更多的支持与资源,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机遇,才能健康、持续地发展下去。
误区六:社会责任只是国有企业的事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该存在所有制的区别,但不少人都认为,既然国有企业利用国家优势从社会中赚取了巨额利润,社会责任就该由国有企业来承担。当然,国有企业应该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这是正确的,但是其它企业也应该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制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壮大起来,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逃避税收、破坏生态、制售假冒伪劣、拖欠工资等现象严重存在。这些问题不解决,企业就不会有长远发展,更谈不上做大做强。因此,非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形势更加严峻,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企业保持旺盛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正确认识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我国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但是,当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还比较混乱,主要存在六个认识误区。
误区一: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这一观点是有一定的理论渊源的。早在18世纪,以亚当斯密为首的传统经济学派认为,企业如果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追求利润最大化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最早期的社会责任观念,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简单的社会责任观念也随之“过时”了。现实的客观环境要求企业在确保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应该关心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实现共赢。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有着“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双重性质。从企业“经济人”性质的角度来看,追求利润是天经地义的,这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不能忽略,企业也是构成社会这个有机整体的基本单元,作为“社会人”,企业必须同时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并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和社会是对立统一的,割裂与社会的脐带关系,企业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将一事无成。
误区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办社会”
不少人认为,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要回到“企业办社会”的老路上。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办社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所谓“企业办社会”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将企业看成是一个行政单位,企业对员工承担了本该由社会承担的福利功能,如企业办学校、办医院、办社区等等,其结果是用于支付员工福利的社会成本不断增加,企业效率低下。而企业社会责任,则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企业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相剥离的前提下,企业有目的、有计划地主动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以及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其结果是企业在创造经济利润的同时,获得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会赞誉,实现了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可持续发展,实现了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双赢”。可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办社会”在环境条件、实施原则、实施结果等方面都是截然不同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误区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单纯的遵纪守法或企业捐赠
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等同于遵纪守法,遵守国际劳工标准或sA8000,或者等同于单纯的企业捐赠,这样的理解都是片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它既包括基本的社会责任,也包括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国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方面包含了这两个层面的内容。遵纪守法、遵守国际劳工标准仅仅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它不代表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如果一个企业仅仅到了遵纪守法,依法纳税,保证了员工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只可以说这个企业承担了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但不能说这个企业已经达到了较高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据世界品牌实验室统计,“5·12”地震后,万科因“捐款门”事件使品牌价值缩水了12亿。可见,企业要想健康、持续发展,就不能仅仅停留在遵纪守法等基本的层面上,还要积极承担高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
反之,有些企业虽然为社会公益事业做了大量的捐赠,但在遵纪守法方面却做得很不好。三鹿集团也曾积极捐资助学,搞慈善事业,资助社会公益活动,但却出了“毒奶粉事件”。我们能说这样的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吗?所以,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整体概念,基本的和高层次的社会责任要兼顾,“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误区四:承担社会责任会加重企业负担
当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投人_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不能把这些合理的投入理解为企业负担。如果真正理解了社会责任与企业战略的关系,就会妥善处理这个关系。从长远来看,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首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改善企业同政府、消费者、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优化自身的竞争环境,使企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统一起来。其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还有利于企业与国际接轨,在价值观以及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等方面更好地与国外企业相协调,有利于企业参与国际分工,获得更广阔的商机。再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还可以影响市场的规模和质量,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社会公平及社会道德的弘扬,能为企业竞争营造一个更好的外部环境。最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更好地体现自身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念,以便得到内部员工及外部公众的认同,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与凝聚力,保证企业长期的生存和发展。
误区五:承担社会责任只是大企业或成功企业的事
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考虑的不只是企业如何对待资源的问题,重要的是要求企业为社会问题、社会目标担负起责任,并成为社会良知的维护者和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一种社会担当意识,应该内在于所有企业的发展之中,只是由于企业的规模、性质和实力的不同,在履行方式上有所区别罢了。
毋庸置疑,企业成长壮大后,创造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更大,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也更强,可以更多地增进社会的福利。然而,不能因此就将承担社会责任看作是大企业或成功企业的“专利”,认为中小企业或亏损企业就无须承担社会责任。这样的认识,实际上还是把企业社会责任看作—种功利行为,没有从企业自身的发展来考虑这一问题。其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应伴随企业的整个成长过程,不管企业规模大小、是否成功,都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基本社会责任。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来讲,只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才能获得更多的支持与资源,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机遇,才能健康、持续地发展下去。
误区六:社会责任只是国有企业的事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该存在所有制的区别,但不少人都认为,既然国有企业利用国家优势从社会中赚取了巨额利润,社会责任就该由国有企业来承担。当然,国有企业应该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这是正确的,但是其它企业也应该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制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壮大起来,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逃避税收、破坏生态、制售假冒伪劣、拖欠工资等现象严重存在。这些问题不解决,企业就不会有长远发展,更谈不上做大做强。因此,非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形势更加严峻,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