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郴办发[2011]1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1年1月4日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湘发[2010]11号)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